杨凡 发表于 2014-12-25 16:30:08

关于公告中替补的个人理解!

以下观点是我个人对公告的理解,如果和公告精神有冲突,以公告为主!并且我自己的理解也不一定是对的,所有你有什么不一样的解释希望能说出来,大家讨论一下。
公告中有这样几条关于替补的规定:一是: 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缺额,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a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缺额,这里用的是缺额。先不说,等下这个缺额有用。b是面试确认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在这里有个面试确认合格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从这里开始以后的所有参加考试都必须是这个合格人员。而出现的替补情况就是争取这个合格人员的名额。如果你不是合格人员就可以放弃这次考试了。要获得合格人员的资格只有一个,笔试成绩考的好!
第二个出现的替补是: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不替补原因是没有“面试确认合格人员”可以替补了。不多解释了,能懂吧!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公告中“体能,面试,体检”这三项是在一起,就是是公告中的第三条。而参加这三项考核的只有面试确认合格人员。不会有其他人半路杀出。
第三个不是替补的问题,是这样一句关键的话:体检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需要注意的是先体检,在体检合格中才按名次录取。所以这里没有替补这个说法。按名次来,不用替补。也可以这样解释,体能只有警察才有,假如没有体能,那么面试体检就是一个整体,只有体检以后才开始刷去不合格人员!我自己看起来都有点乱,希望大家能懂。
第四个替补,我看也有人问发帖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注意的是这里不是缺额,是职位空缺。不要说我咬文嚼字,但是这个正说明了公告的严谨性!这句话也就是说即使达不到招录人数,也不替补了。没有为什么,国家强制规定。
如果你看了有收获,希望能给个赞,并且留言鼓励一下。我希望这个能加精。毕竟是我用了一上午整理的。我是13界的政法干警,还在考试中的同学,有什么不懂也可以问。

主席 发表于 2014-12-25 21:00:11

主席 发表于 2014-12-25 21:01:59

就是郑州成绩还不出。。。省会关系户太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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