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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友交流] 民法高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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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1:24: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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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邻居乙的房屋失火,甲看到火势越来越大,担心可能殃及自己的住宅,便赶去救火,并在救火过程中支出了一定费用,甲乙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吗?
发表于 2011-8-13 21: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没有约定的义务,替他人管理事务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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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2: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   楼上正解
发表于 2011-8-13 22: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构成
发表于 2011-8-13 22: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发表于 2011-8-13 22:3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也需要民法高手?
 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06:0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因管理的概念不是说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这里说的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啊,本题说的是为了自己啊。

点评

那是在迷惑你。。他是担心,实际还没有危及到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8-14 07:39
发表于 2011-8-14 07:3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TO 发表于 2011-8-14 06:07 无因管理的概念不是说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这 ...

那是在迷惑你。。他是担心,实际还没有危及到了
发表于 2011-8-14 08: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解
发表于 2011-8-14 13:3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启政上的试题吧,确实是构成无因管理

点评

WTO
嗯嗯,是的,看来我做的有点儿晚了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8-14 19:23
发表于 2011-8-14 14: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甲担心可能殃及自己的住宅,是否属于无因管理构成要件的“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表示”?虽然客观上实施了救火行为,但是本人认为当事人甲是否是为乙的利益着想还有待商榷!小弟民法菜鸟,望高手指点!
 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19:2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曙光 发表于 2011-8-14 13:31  启政上的试题吧,确实是构成无因管理

嗯嗯,是的,看来我做的有点儿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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