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宜都市公开招聘39名城市社区网格管理员公告
为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城乡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22号、《宜都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都办文[2012]32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招聘方案:一、招聘计划本次共计划招聘城市社区网格管理员39名:1、陆城街道11名,其中东风社区2名、胜利社区3名、清江社区3名、解放社区3名;2、枝城镇18名,其中大同社区4名、解放路社区8名、西湖社区4名、环城村2名;3、松宜矿区10名,其中石家湾、铁路、坛子口、城坡垴社区各1名,王家湾、鸽子潭、官渡坪社区各2名。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聘的范围、对象1、具备本市户籍,陆城、枝城、松宜矿区所属社区(村)的常住居民。2、年龄45岁以下(196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二)招聘的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2、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3、有一定的群众工作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家庭条件许可。三、招聘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日——11月12日的工作时间内。2、报名地点:由乡镇街办、矿区统一组织,以相关社区为单位组织报名。3、报名要求: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本市户籍证件原件和对应网格化社区(村)出具的常住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套,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1个网格职位。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有关乡镇、市人社局、网格监管中心组织社区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所属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发放准考证。5、准考证发放:领取时间2014年11月19日—11月20日,领取地点在报名处。(二)组织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1、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内容:包括文化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公共基本知识。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1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明的地点为准。笔试成绩和资格线在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2、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对象视下列情况进行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资格线。资格线上达到或超过招聘职位的2倍及以上人数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2的,按资格线上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低于资格线的不能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在宜都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3、成绩查询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并在宜都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考生注意查阅和相互转告,不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入围人员未能参加招聘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三)体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等额确定人选进行体检。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形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四)考核复审考核采取调阅个人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办法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1、资格复审。证件有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资格。2、现实考察。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在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取消资格。(五)人员确定及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四、聘用管理及待遇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实行试用期,期限为3个月,期满合格的,由陆城办事处、枝城镇政府、松宜矿区分别对其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实行劳务派遣,落实相关待遇,纳入社区后备干部人才库。业务及实绩考核归口所在乡镇街道、矿区和社区管理。受聘人员待遇(含试用期):基本工资标准1020元/月,绩效工资480元/月,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发放,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五、招聘纪律整个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核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相关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信息发布官方网站:宜都市政府门户网站(www.yidu.gov.cn)、湖北宜都网(www.hbyidu.com)。监督电话:0717—4843770(宜都市监察局)0717—4843861(宜都市综治办)0717—4821866(宜都市人社局)附:宜都市社区网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市网格管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0月31日http://www.yidu.gov.cn/art/2014/11/3/art_41_688506.html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