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招警考试 公安专业考前押题密卷
一、判断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 )答案: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2.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答案:2.×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损害后果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属于合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所以依法应承担的是补偿而非赔偿责任。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可以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答案:3.× 本题考查的是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而不是可以考虑,这里应理解为“必须”。4.对于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分别决定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时,可以超过15日,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4.× 本题考查的是治安拘留的适用。治安拘留合并执行最长不得超过20日,而不是30日。5.公安机关有权吊销的许可证,既可以是公安机关发放的,也可以是其他行政机关发放的证照。5.× 本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吊销证照的权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只有权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无权吊销其他行政机关发放的许可证。6.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由公安机关收缴。6.× 本题考查的是追缴的适用对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而不是由公安机关收缴。7.进行场所检查,办案人民警察应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7.√ 本题考查进行场所检查的程序,《程序规定》第61条进行场所检查,办案人民警察应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8.卖淫嫖娼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是犯罪行为。8.×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及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行为。卖淫嫖娼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刑事惩罚性,因而不是犯罪行为。9.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9.×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轻处罚是×的。10. 招摇撞骗罪仅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10. ×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冒充,指冒充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身份或职位。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 李某带着8岁的儿子在菜市场买菜时,因菜的质量问题与摊主发生口头争执,后因争执不休继而互殴。李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致使脑体受损,被送往医院,后经鉴定为轻伤。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李某的儿子虽然目睹了整个案件的全部过程,其也不可以作为证人。11.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如果是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的人,即使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和年幼的人,也可以作为证人。 二、单项选择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1.B 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并不是说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所以,B项的说法错误。故选B。2.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案的法定通过人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 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 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C 本题考查全国人大会议制度。《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所以ABD三项的表述错误,C项的表述正确。故选C。3.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是哪一项?( ) A. 我国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 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在我国宪法第三章 C. 我国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 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3.D 本题考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内容。宪法中直接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因此,选项AC都不正确,选项D正确;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在我国宪法第二章中,因此,选项B不正确。故选D。4.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A. 给予赔偿 B. 给予补偿 C. 申请法院裁定 D. 不予赔偿或补偿4.B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损害后果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参见《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的规定。故选B。5.下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一律应当收缴 B. 对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有的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也应当收缴 C. 对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也应当作为淫秽物品进行收缴 D. 对赌具、赌资应当收缴,按规定处理5.D 本题考查的是收缴的适用对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对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才予以收缴。因此,AB错误。对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属于淫秽物品,不能收缴,故C项也是错误选项。故选D。6. (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A. 不满14周岁的人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C. 精神病人 D. 怀孕的妇女6.A 本题考查的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不适用治安拘留处罚外,对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予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以及怀孕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的,均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BCD三项均错误。故选A。7.某个体经营部职员共6人,在该部经营者甲的带领下共同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此公安机关应当( )。 A. 分别对6人进行处罚 B. 处罚该单位负责人甲 C. 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D. 以上答案都不对7.A 单位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主体。故选A。8.某晚,王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郭某、赵某执勤到店里,郭某在制止王某闹事的过程中,对其又推又打,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王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之后王某的亲属向某区公安局提出赔偿。下列选项哪个表述正确?( ) A. 本案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王某的损失是由郭某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而郭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执行公务的行为 B. 本案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郭某的行为应认定个人行为,王某的亲属可对郭某提起民事赔偿 C. 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不应由郭某承担责任 D. 赵某也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8.A 本案中,王某酗酒闹事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郭某制止王某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即郭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执行公务的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且郭某对王某又推又打的暴力行为最终对王某造成损害,符合行政赔偿的条件,故应由国家而非由郭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故选A。9.郑某因公安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而死亡,下列人员中无权申请国家赔偿的是?( ) A. 郑某的父亲 B. 郑某的岳父 C. 由郑某抚养的其父亲已死亡的郑某的侄子D. 郑某的继子9.B 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本案中只有郑某的岳父既不是其继承人也不是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因此,不具有国家赔偿请求人资格。故选B。10. 某市西城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张某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张某用木棍将王某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本案承担赔偿义务的是?( ) A. 市公安局 B. 西城区公安分局 C. 联防队队员张某 D. 西城区治安联防队10. B 行政赔偿中,本案中,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致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西城区治安联防队受区公安分局的委托行使治安管理权,故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作为委托机关的西城区公安分局承担,故8项正确,AD项错误;项错误在于,联防队员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执行公务的行为,根据本案的案情,既不能因张某不具有公务员身份而否定其行为是执行公务的行为,也不能因为张某的行为违法而否认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故本案不能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C项错误。故选B。11.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人死亡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儿子接回家中,并与儿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儿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B.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C.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11. C 朱某用毒鼠强毒杀李某,并且最终造成李某的死亡. 明显是故意杀人。朱某为了防止儿子中毒也采取了一些避免措施,他轻信能够避免其子死亡。但是,由于其避免措施失效,未能防止其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对其子的死亡结果而言,朱某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故选C。12.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伤司机甲的胸部,并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司机甲随即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时,司机甲在浑身是血的情况下,只好用出租车向陈某撞去,结果将陈某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司机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过失致人重伤行为 B. 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C.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D. 故意杀人行为12. C 本案中陈某实施的是抢劫犯罪,在这种犯罪中,虽然抢劫行为已经既遂,但行为人尚未完全离开现场,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被害人完全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所以,司机甲在陈某将要逃离犯罪现场时,驱车追赶犯罪嫌疑人,并在其身负重伤时,用车子将犯罪嫌疑人撞倒并夺回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司机甲主观上不存在罪过,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所以,ABD选项都不适宜。故选C。13. 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顿起歹意,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以下哪项说法正确?( ) A. 属于强奸预备 B. 属于强奸未遂 C. 属于强奸中止 D. 不构成强奸罪13. B 根据《刑法》第23、第24条的规定,本题中甲是犯罪未遂,属于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对有关犯罪事实的认识错误,而使该犯罪行为在当时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包括对象不能犯与工具不能犯两种,此案属于对象不能犯。故选B。14. 关于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哪项说法正确?( ) A. 只能独立适用 B. 只能附加于主刑适用 C. 只有主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可以附加适用 D. 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14. D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故选D。15. 郑某15岁时因抢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岁时又犯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郑某构成累犯 B. 对郑某不能适用假释 C. 对郑某不能适用缓刑 D. 以上说法都不对15. D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累犯的犯罪的主体不能是不满18周岁的人。因此,郑某不构成了累犯。故选D。16.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 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16. D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乙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但是他在主观上放任了乙继续配制钥匙的行为,乙正是用甲提供的钥匙顺利完成了盗车行为. 因此,甲虽然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有中止自己直接实施犯罪的意图,但是。他并没有有效防止因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甲不是中止犯,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对于共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采用的观点是“一步行为,全部责任”。本题中,乙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按照上述理论,虽然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故选D。 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B.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C.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D.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1.C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故选CD。2.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法虽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但国家的强制力往往是备而不用的 B. 由于惯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因此不是法 C.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法的范畴 D. 法规定了人的权利和义务2.AD 本题考查法的特征。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这是法最核心的特征,因此选项D正确。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保证,但是,法的实现并不都要动用国家强制力,只有在行为人拒绝履行法所设定的义务时,国家强制力才会体现出来,国家的强制力往往是备而不用的,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故选AD。3.某日,人民警察王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公民魏某驾驶私家车恰好路经此地。王某拦截魏某车辆要求魏某协助追缉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有关本案,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正确? A. 王某可以拦截并使用魏某的车,因为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且情况紧急确有需要时享有优先权 B. 王某应对魏某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理由后才可征用魏某的车辆 C. 王某应支付魏某为追缉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D. 若在追缉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时使魏某的车辆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3.ABD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优先权的适用条件。C项错误是因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是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相关必要费用的支出不应由王某个人承担,而应由王某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可参见本考点详解该部分内容。故选ABD。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械? A. 手枪 B. 步枪 C. 高压水枪 D. 特种防暴枪4.C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警械的具体种类,AB两项不属于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武器种类,故不选。故选CD。5.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 侵犯人身权利行为侵害的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 B. 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必须有实际危害结果 C. 侵犯人身权利行为的主体是自然人 D. 侵犯人身权利行为的主观方面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5.AD 本题考查的是侵犯人身权利行为的特征,可参见本考点详解。侵犯人身权利行为是“行为犯”,并不一定要求有实际危害结果,而其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人身权利行为,故B、C两项错误。故选AD。6.甲是A地的交警,在回B地探亲之时,偶遇酒后驾驶者乙,甲是否能对乙作出行政处罚?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因此可以作出行政处罚 B. 甲在本案中不能作出行政处罚 C. 甲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因为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不受时间、辖区的限制 D. 甲不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因为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6.BD A项与C项的错误在于未能正确理解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有权行政机关管辖这一原则的内涵。同时,即使本案属于《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的“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与第21条规定的“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紧急情形,甲应先制止乙的违法行为,并及时通知8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予以处理,而不是自己直接对乙作出行政处罚。故选BD。7.下列选项属于督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督察的是?( ) A. 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B. 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C. 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D. 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7.ABCD 本题考查的是现场督察的事项范围,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4条的规定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故选ABCD。8.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伤害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 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8.ABC 共同犯罪的特点是须两个人以上,主观上有共同的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的行为。“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因此,甲乙属于共同犯罪。虽然最终到底是谁的直接攻击行为导致丙重伤无法查清,但是,这对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罪的定性并不重要。作为共同犯罪人的甲乙两人均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ABC三项都是错误说法。故选ABC。9.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A.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B.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C.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D.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9.ABCD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行为之一:(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故选ABCD。10. 下列哪些情形,对王某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 A. 王某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诽谤李某卖淫,对李某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但李某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B. 王某20年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0万元 C. 王某盗窃后从七楼窗户爬出,失足跌下摔死 D. 王某强奸赵某,但赵某害怕毁了自己的名声,不敢去向公安机关报案10. AB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选项D中王某的强奸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选ABC。{: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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