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发表于 2014-9-13 09:10:45

2014年8月份国家公务员、省直系统、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面试社会热点参考

新守则重写中小学生爱的教育
    从爱国家到爱自己,从爱他人到爱环境,守则其实从不同层面诠释了“教育就是爱”的理念,将会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教育部1日公布新修订版《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包括爱祖国、讲文明、护安全等9项内容。与2004年修订的旧版《中小学生守则》相比,新版守则的最大变化,就是细化了、实在了。
    比如,原来第一条中的“爱祖国”,具体化为“尊敬国旗国徽,奏唱国歌肃立,升降国旗行礼,了解国情历史”,相比原来“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理念性表述,要有操作性得多。又比如,旧版的“努力学习”,现在有了“上课专心听讲,勇于发表见解,按时完成作业,养成阅读习惯”等内容。此外,一些表述较空泛,操作性不强的内容,如“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等被删除了。
    这样明显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吸收了社会对于旧版守则的意见。曾有一位儿童文学作家指出,我们的《中小学生守则》像真理,放到全世界都通用,太“高大上”了。此前,还有一个名为“中美小学生守则对比”的图表走红微博,引发网友热议。对比之下,中国版守则“内容空洞,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同样凸显出来。口号化、理念化的学生守则,一直是人们吐槽的焦点所在。
    古人说,劈柴担水,无非妙道;行住坐卧,皆在道场。任何价值观念,只有在践行中才有生命力。学生守则真正的规范意义,在于其内容不仅要内化于心,更得外化于行。
    从中小学生的实际来说,他们处于思维方式和认知水平的未定型阶段,更易接受明确化、可操作的语言和指南。细化学生守则,让抽象的观念走下云端、走进现实,化为日常学习和生活的具体行动,符合中小学生的身心成长规律。这种守则内容的变化,折射的是教育理念的转变:告别灌输训令,追求润物无声;摆脱成人思维定势,多从孩子角度考虑问题。简言之,就是以人为本。
    实际上,新版守则的内容,很多体现了对孩子的尊重和关爱,对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视,不乏人文气息。“护安全”一项,提出会自护懂求救,远离毒品,珍惜生命;“护健康”一项,提出坚持锻炼身体,保持阳光心态;“讲文明”一项,有“尊敬父母师长,平等友善待人”等内容;“护家园”一项有“爱护花草树木,低碳环保生活”等内容。从爱国家到爱自己,从爱他人到爱环境,守则其实从不同层面诠释了“教育就是爱”的理念,将会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有人说,孩子们是一张张白纸,在还没有让他们学会“素描”之前,就让他们一下子学“油画”,显然是揠苗助长。学生守则的修订,有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但更关键的是,按教育规律做事情,回到学生的成长实际中去。只有这样,才会接地气、有效果。但愿这样的变化与启示,能够辐射更多的教育层面


 前不久,黑龙江省出现高考“加分门”,这次加分的根据是考生思想品德优秀。鸡西某中学的一个班就有12人获得此项照顾,因而被人称作“雷锋班”,鸡西市教育部门还称“这个班的整体素质较高”。此事引发热议。公众对此怎么看?对此展开调查。
  “品德加分”有品吗
  高考加分,眼下是个挺敏感的词儿,“特长加分”被舆论围剿过了,这下又轮到“思想品德加分”。公众质疑的,当然不是对善举的推崇,而是加分激励的合理性。毕竟若“品德加分”被滥用,容易灼伤高考公平,沦为很没品的事儿。
  这份担忧,显然不是多余:要知道,“品德优秀”评价终究难以量化,没法做"1+1=2"的算术;再说了,道德品行发于个体自觉,若“优录”褒扬,会否让它变味,也引发效尤,不好说。更坏的可能,是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下,滋长腐败。所以“京报调查”结果中,逾六成人觉得“品德加分”该被取消,真不是傲娇。这里面的利弊权衡、是非考量,其实道理早说烂了,可问题一再涌现,就看有关部门怎么接招了



“子随母姓奖千元”,也算改革?      
  及时语
  “跟妈姓,发奖金”意图挺好,可对地方政府来说,改变“重男轻女”的生育选择,着眼于改善“养儿防老”的现实土壤,比行政权越界要靠谱。
  “子随父姓”的传统,被沿袭已久。可安徽长丰县却试点起“姓氏改革”:若新生儿随母亲姓,则其家庭可获得1000元奖励。目前,该县下塘镇、左店乡、朱巷镇等乡镇,已有30户新生儿家庭主动申请新生子女随母姓。
  跟妈姓,发奖金。应该说,长丰的“姓氏改革”初衷挺好,即通过物质激励,渐次改变人们的某些病态观念,如男尊女卑、“生儿延续香火,生女等于断后”。兴许在推行者看来,“子随父姓”观念内含了“传宗接代”的认知习性,易导致父母生育时的男孩偏好;而倡导“随母姓”,则能淡化父姓意识,推动男女间的性别平等。
  毋庸置疑,给偏颇的性别价值取向矫枉,不是坏事。而我国现行《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子女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饶是如此,“子随母姓奖千元”的做法,仍引发一片质疑。其中有关于政府角色伦理的,如“跟谁姓是家庭内部事务,有必要干涉吗”;也有对该举措实效的考量,如“奖励能调解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有打趣“假如父母同姓怎么办”的;还有对“钱从何来”的追问……这些质疑,未必都在理,却也点出所谓“姓氏改革”的疑点所在。
  尽管新闻中没交代奖金谁埋单,但从资料看,它可能是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赞助——从2011年开始,长丰就成为该基金会项目的试验田,项目周期五年。若果真如此,那对当地政府“乱花钱”的指摘,或有失偏颇。但没乱花钱,不等于作为得当。对子女该跟谁姓,法律给出的方案是“家庭协商”。毕竟姓氏承继的命题,存诸文化沿袭与私域选择的交集中,由行政主体插手,或属越界。搞笑的是,在当地左店乡,对新入户的随母姓家庭,男孩奖1000元,女孩奖800元,这算什么平等?
  而试图以奖励“随母性”来增进男女平等,作用也不可高估。要知道,仅以“男权本位”解读子随父姓,有些片面。有专家就解释:姓氏是种复杂的指代符号,它糅合了血脉关系、宗亲纽带等伦理因素;还有生物学者指出,孩子跟父姓,有遗传学依据,血缘直系后代的存续是以Y染色体为“识别符”的……而最重要的,是它在时间沉淀下,已成风俗习惯、文化认同,这不是“性别歧视”解释得了的,在国外还有妻随夫姓呢。难怪有人说,“姓氏革命”其实就是“重返母系社会”的潜意识颜色革命,太过原始,也罔顾了文化积淀的力量。
  以此看,在姓氏上做文章,不如做些实在的,如消除现实中的就业性别歧视。要改变“重男轻女”的生育选择,就应着眼于民众的“养儿防老”等心理预期,通过制度化养老保障的方式,打消其现实顾虑。本质上,这才是政府的应履之责。
  说到底,之于政府,在消除性别歧视上,与其“瞎忙活”,不如恪守权责边界:而着力改善“养老靠儿”的土壤、消除那些显性歧视,也比在姓氏传承上“动脑筋”来得有意义。




昆山之殇追问安全监管是否打折
    如果企业把安全当耳旁风,政府监管又缺位,那些有危险的生产行为,岂不如同坐在火山口上,其发生只待自然条件在某个瞬间积聚?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唯有把安全监管硬起来,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一个标准、一以贯之,才可能说是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又是一起恶性爆炸事故,目前已致近70人遇难。发生在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爆炸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就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看,这起爆炸事故毫无奇特之处。8月2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官方初步判断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疑似因粉尘爆炸引发。尽管粉尘爆炸听起来新奇,不少人还是头一次听说,但对于这家工厂来说,显然不是什么新事物。
    有人分析了粉尘爆炸的成因、条件以及防范,但这都是给公众扫盲。对于工厂来说,这些知识是最基本的ABC,不仅全知道,也当然知道怎么预防。比如防热源引爆燃点,比如让通风除尘系统良性运行,诸如此类,都会有一整套的安全生产规范。企业如果照章办事,就不会让几个爆炸条件同时积聚,到头来无可奈何。
    然而,事实就是这样的令人悲叹。企业明知其危险性,却未能规避这种危险,或者说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置若罔闻。事发企业一名内部人士透露,“这些年,通知来了一箩筐,层层检查也是家常便饭,但来人了做做样子,过后还是老样子,没见企业真正有什么行动”。这才是最令人担心的,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大关节处。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导致企业把安全只挂在嘴上,在实际运行中却随意丢在一边?到底是什么让一些企业把安全制度当成摆设,在实际执行中要么认真走过场,要么根本没有执行这回事?
    从根本上来说,是企业缺失了对生命的敬畏。这一次,又是如此巨大的伤亡。尤记得去年吉林宝源丰禽业大火,令120多人殒命。为什么屡屡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不能让所有企业重视起安全?难道非得自己经历一场大灾难,才能唤醒深沉的安全责任意识?为什么悲剧总是一再重演?到底要失去多少生命,才能促使企业把安全作为所有活动的前置和前提条件?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或有逐利等因素而把安全当作耳旁风,有的企业可能认为大不了赔点钱了事,甚至算一笔账觉得发生事故所带来的成本,远低于重视安全生产所付出的成本。凡此种种使安全很难成为一些昧心企业的先决条件。然而,我们就只能听任企业如此这般么?
    当“看不见的手”失去力量,“看得见的手”的力量就要迅速补位。企业不在乎安全,政府就要让企业体认到安全;企业不在乎那点安全事故的处罚,政府就要让企业付出惨重代价。而记者在现场听到的声音却是:“这家企业不仅污染严重,而且一直存在安全隐患。听说还有职工去举报过,不过没听说企业被整顿,一直都在生产。”还有附近居民称:“周边工厂不少,只要厂里有锅炉,我们就担惊受怕。大盖帽来了一茬茬,怎么就管不住爆炸?”如果企业把安全当耳旁风,政府监管又缺位,那些有危险的生产行为,岂不如同坐在火山口上,其发生只待自然条件在某个瞬间积聚?
    昆山这家工厂,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尽管本次事故发生前的7月15日,江苏省刚召开全省安全工作会议,但政府的安全监管是如何落实的?对外资企业的安全监管又是如何进行的?最近有外资企业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领域等的违规行为,不能不令公众担心,安全监管对外资企业可能存在法外之地、监管盲区。因此,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唯有把安全监管硬起来,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一个标准、一以贯之,才可能说是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否则,安全制度的篱笆扎得再紧,也只是虚设。


郭美美式“坏名声”不应再有市场
    当坏名声不能带来利益,当恶俗炒作不被跟风,当涉嫌犯罪总能在第一时间进入司法程序,“郭美美”们才会在网络的信息海洋中渐渐消退。
    从炫富开始,以炫赌结束。曾引发巨大猜疑和联想的“郭美美事件”终于迎来大结局:北京警方透露,郭美美因涉嫌赌博罪已被刑拘;她的“干爹”王军不过是位“普通商人”,不但没法“捞人”,自己也涉嫌犯罪进了看守所。所谓的神秘后台,原来子虚乌有。
    过去三年间,与“郭美美”这个名字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不但有干爹、别墅、爱玛仕、玛莎拉蒂,还有被褪尽光环的官办慈善组织,以及屡起波澜的网络炒作底线之争。借用红会某负责人的话说,“郭美美事件三天,毁掉红会一百年”。
    此次警方披露的案情,与之前红会的调查结果高度一致。三年前,中国红会官网曾向社会澄清:“郭美美其人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商红会无关,郭美美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公众捐款和项目资金无关。”但众多自觉联想到慈善腐败的网民对此并不买账,红会公信力一落千丈已成事实。放弃或拒绝向红会捐赠的理由中,最常见的就是:我不愿让我的善心变成“郭美美”们的“玛莎拉蒂”。
    红会确实没有权力去调查“郭美美”这样一个与己无关的人,但当“郭美美”的网络炫富行为触犯法律、涉嫌犯罪时,警方理当介入。一个女孩在网上炫富不是罪,但在网上炫赌就不能不查。也正因为北京警方对网上的细小线索并未放过,才一经出击就揭开了郭美美幕后的丑陋。
    北京警方在“郭美美案”上的示范,应是一个起点,而非基于“郭美美”之名的特例。海量的网络信息中,涉嫌网下犯罪的或明或暗,正等待警方去挖掘。
    同时,媒体的反思更显必要。我们没法将“郭美美事件”简单归咎于舆论。舆论嫌贫爱富或笑贫不笑娼,郭美美并非始作俑者,她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郭美美通过炫富和一系列炒作,勾起了众多围观者心中的恶。这是一个时代的议题,它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多一人在网上抵制郭美美,炫富价值观就会少一分市场;多一家媒体抵制恶俗炒作,“郭美美”们的恶就会减少流毒。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恶俗炒作,因为“坏名声也是名声”,而名声就能带来利益。遏制恶俗炒作不是哪一个网民或哪一家媒体的责任,而只能依赖全社会的参与。抵制并不需要多么高尚,因为那只是对底线的坚守。抵制也不需要多么勇敢,所谓的“后台”,不过是炒作者刻意诱导网民模糊联想的“技法”。
    自媒体时代信息海量喷涌,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是必然的。媒体的定义已被网络改变。当“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已是既定事实,传统媒体的姿态绝非仅有退却这一个选择。至少,传统媒体在报道的专业性和舆论导向的选择上,仍可为自媒体树立标杆,而不应走向反面。尤记得,一本时尚杂志曾经采访过郭美美,并为郭拍摄了一组性感写真。结果是在网民的怒骂下,杂志被迫为自己选题失误而向网民道歉。
    对于网络媒体而言,郭美美只是一个消费符号。郭美美背后的恶俗炒作切合了网民解构和质疑这个时代所存在的一些怪现状的需要。但这并不表明,炒作有理。当坏名声不能带来利益,当恶俗炒作不被跟风,当涉嫌犯罪总能在第一时间进入司法程序,“郭美美”们才会在网络的信息海洋中渐渐消退。




中小学生守则大人能做到几条
    教育部网站1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新守则结合了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这种接地气地修改让许多人纷纷点赞。
    一群大人给孩子们制定规则,另一群大人用鼠标对规则“指指点点”,然而,很少见到有大人对照着这份短短的守则自省。
    是大人们做得很好了吗?未必。比如,守则要求中小学生要养成阅读的习惯,但大人们一年中读几本书?今年世界读书日时有媒体爆出国人一年读书还不到5本;守则要求中小学生红灯停绿灯行,但几个大人能做到?去十字路口瞧瞧,凑一拨人就闯的“中国式过马路”依旧天天上演。守则要求中小学生言行礼貌得体。但到论坛、微博、QQ群里走一圈,哪里不是骂声一片?甚至大人们之间还有了个“潜规则”:熟人之间不骂几句、不说点脏话倒显得生分。
    更糟的是,人们对规则选择性遵守的恶习,会在潜移默化中瓦解中小学生对守则的忠诚。比如,守则提到“自觉理让排队”。我们常见的场景是,尽管别人在你前面插队或在你后面插队,都是不合理的,但人们的态度截然不同。大人的世界中,对于规则往往以私利为标尺衡量,合我意者,大力提倡,于我不利,则视而不见。
    中小学生守则这事,看它重它就重,短短九条能塑造未来几代人的言行举止、公民素质,甚至左右着未来中国的形象,影响着中国软实力的崛起;但说它轻也就轻,包括标点在内才短短362个字符,往墙上一贴,小孩子们该背课文还得背课文,该做试题还得做试题,对小升初几乎没啥影响。唯有守则切实影响了孩子们的内心,才能变轻为重。
    那么如何才能影响孩子们的心?中小学不是真空地带,学校的围墙隔绝不了外界的坏风气,唯有大人们平日里的示范,尤其是当个人私利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对规则的信奉,才能夯筑起孩子们对规则的信仰。
    相信不久之后,修订过的《中小学生守则》会贴到每个班级的墙上,但如何贴到孩子们心里,大人们准备好了吗?先从9月1日开学时不让自家孩子给老师送礼开始吧。


10年大修24次“脆桥”有无腐败
    武汉白沙洲大桥近日突现1米长破洞,修补后颠簸感强烈。据了解,这座大桥从2000年建成通车至2010年,就进行了24次大修,中间小修小补无数,陷入了“屡坏屡修、屡修屡坏”的怪圈。
    10年间24次大修,半年来一次“大手术”,网友直呼大桥质量“伤不起”。其实,“伤不起”的不仅是大桥质量,还有纳税人的钱财。耗资11亿元居然换来这么一个“桥修修”,性价比如此低,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也是无法接受的。
    面对质疑,武汉市桥梁维修管理处抛出“超载论”。可是,大桥修建之初就没有把超载因素考量进去?倘若真是超载严重,为何十多年时间不及时加以限制?
    更让人无语的是,2009年花费逾亿元修补时,有关方面还声称“至少要管用6年”,结果不到3个月又修。大桥屡屡修补,公信屡屡食言,真是让我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与其说“桥修修”是质量问题,不如说是责任问题。巨资建桥如此脆弱,背后究竟有没有利益勾结和腐败行为,需要深入查一查。


“昆山模式”的阿喀琉斯之踵
  昆山尝到了解放思想、突破政策的甜头,但实际过程当中,有的“解放思想”是否越过了法律的边界,而导致政府基本职能定位迷失,则是被招商、发展的光环所遮蔽了的致命问题。
  8月2日,江苏昆山台资企业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爆炸事件,71个生命的逝去令人痛心。
  这一事件也将“昆山模式”再次带入了公共舆论空间。有舆论甚至认为,不能因为爆炸事件否定“昆山模式”。亡者亲属尚在悲痛之中,幸存者仍然遭受巨大创痛折磨之际,此论有些不合时宜。
  事实上,任何持论中肯者,都不会轻易否定所谓的某种“模式”,比全盘否定一个模式更重要的,则是舆论有无足够的耐心、理性甚至勇气,去追问真相,去反思一场惨剧背后有无“模式”的问题。否不否定昆山模式的议题没有价值,当下社会更需要的恰恰是“昆山模式”检讨。显然,从媒体披露的消息来看,这次爆炸事故恰恰暴露出了“昆山模式”的阿喀琉斯之踵。
  考诸三十来年的发展历程,昆山模式的主要特点之一恐怕在于,其以招商至上的理念,而全方位对接了外资企业对中国地方政府的各种需求。
  对此,从昆山方面自我介绍的经验,还是各地到昆山取经“心得”,有大量的材料可以佐证。据了解,在昆山形成四种共识:即“来帮我们投资的是恩人,来投资我们的老板是亲人,能打开招商局面的是能人,影响投资环境的是罪人”。在软环境的建设上,政策环境是“老板怎么顺心怎么办”;法治环境是“老板怎么安心怎么办”;服务环境是“老板怎么开心怎么办”;人文环境是“老板怎么舒心怎么办”。
  不可否认,在服务招商上,昆山确实做到极致,但“招商本位”的背后,或也存在着严重的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处处迎合企业主,必然与政府监管职责存在逻辑冲突;倘若以老板的顺心、安心和开心为重,地方政府也难以在老板和职工以及公共利益之间获得平衡。
  昆山市招商中心秘书长、原昆山市招商局局长孙建中在一次外地的培训会上说,“同志们一定要解放思想,全社会都要解放思想,如果大家不解放思想,找书记、市长都没用,光一个环保问题,一个土地问题,就能把你的手脚捆得死死的。”不知道,按照这段话中所指,昆山在环保问题上,是怎么解放思想的,是否为了招商就降低了环保标准,置民众生命健康于不顾了?
  而这次爆炸事件也暴露出,昆山对当地企业安全监管的松懈,甚至形同虚设。发生爆炸的昆山工厂,长期粉尘污染严重,工人一天工作下来必须清洗口鼻中的污物。该企业有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年,通知来了一箩筐,层层检查也是家常便饭,但来人了做做样子,过后还是老样子。”
  如此明显的粉尘隐患,检查人员到了车间不可能不知道,但是如果严格监管令企业整改,甚至开出罚单,这可能就会令“老板不开心”,这就可能影响招商,可能冒着成为当地“招商罪人”的道德风险和官场压力。
  昆山尝到解放思想、突破政策的甜头,但实际过程当中,机会主义策略是否成为无原则的放纵,有的“解放思想”是否越过法律的边界,而导致政府基本职能定位迷失,则是被招商、发展光环所遮蔽的致命问题。
  昆山发生的这起爆炸事故非常令人痛惜,因为,这发生在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也发生在一个曾被广为学习的“先进生”身上,也正因此,其更具有反思与检讨价值。这不仅关乎人命与公共利益,关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改革,同时,也因为,全国不知道有多少地方正在复制昆山的成功,同时又在克隆着昆山的错误。




不要再盲目呼吁资助大学新生
  从慈善的效率角度看,资助一个已有足够保障的强者,显然不如资助一些真正的弱者。当然,没人有权力要求别人不要救助某个群体,但是,公共舆论却必须了解现实,理性克制,避免激发人们盲目的同情,从而导致慈善救济的相对公平失衡。
  据媒体报道,湖北巴东县一位考生被北京大学录取,却无奈凑不齐学费。为此,他每天去砖厂打砖,从早上6点干到晚上7点,挣80多元钱,中间休息的时候还要跑回家里,照顾生病卧床的母亲。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也发布了这条新闻,并配上评论:“读不起大学,谁解其忧?‘决不让寒门学子念不起大学’掷地有声,却仍有那么多穷孩子为学费发愁。怎么了?”
  考上大学却读不起,可以说是每年7、8月间媒体的惯例内容,可是,在当下真的有读不起的大学吗?
  贫困生上大学已有足够保障
  中西部小山村,出了一个北大学生,已足够引人注目,学校、当地企业、当地政府往往有一些奖励,当地的慈善总会也会寻找这些贫困学生进行资助。现在政府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奖助学体系,凭录取通知书就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每年额度为6000元,从毕业之后第二年开始还贷,最长不超过14年。
  也应该承认,一些地方的生源地贷款做得很不到位,申请的时候会遇到很多困难。不过,除了当地获得贷款,高校也有制度化的保障机制。对于这条新闻,北大官方微博的回应是:“温馨贴士,北大所有本科新同学都会收到随录取通知书寄来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北大学生资助中心制作的《北京大学绿色成长方案》。其中详细介绍了国家以及北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学校拥有健全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请有需要的同学关注上述材料。”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在进入任何一个二本,甚至三本的院校,都不用为学费发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试问现在哪个大学的校长会用自己的前途冒风险,把没钱的学生拒之门外呢?
  当然,在中国,助学金的评选也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暗箱操作,大锅饭式的全班平分的现象都还存在。然而,即便没有这些制度化保障,完成学业仍然不是问题。
  现在北京的家教市场价格,一般也有100元每小时。如果一周上两天,一天3小时的话,一个月也有2400元的收入,生活也已足够。
  社会慈善应关注真正的“弱者”
  在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社会观念下,帮助读书人与读书人接受帮助,都是值得称道的,人们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但是,如果我们对潘石屹要采用慈善的效率标准去评判,那么,同样的,资助一个北大学生也可用这个标准去审视。这不再是一个关于个人奋斗的故事,而变为了“慈善应该怎么做”的提问。
  慈善的本意,当然是帮助弱者。
  大学统招学生,特别是重点名牌大学的学生,从他们已有的挣钱能力、所享有的制度保障、将来的前途来看,他们已经是超越中国大多数人的强者,应该、也已经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变生活,贷款正是这样的一种形式。除了贷款,企业或个人不面向特定学生的捐赠,成立奖学金也是值得鼓励的,这是对勤奋学习的奖励,其对单个学生的奖励,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提升,慈善资助的总量在不断扩大,但基于中国贫富分化的现实,仍然不足以覆盖所有需要帮助的人群。当一个已有制度化保障的人得到了一笔不用偿还的捐助时,往往就意味着另一个更弱的弱者失去了这笔钱,比如,失学女童、家贫患病的儿童。这些人没有偿还能力,得不到贷款,也无制度性保障,更没有一个几乎注定的美好前途,外界的资助几乎是改变生活、甚至生存的唯一希望。
  因此,从慈善的效率角度看,资助一个已有足够保障的强者,显然不如资助一些真正的弱者。当然,没人有权力要求别人不要救助某个群体,但是,公共舆论却必须了解现实,理性克制,避免扩大对一些有制度性保障群体的同情,激发人们盲目的同情,从而导致慈善救济的相对公平失衡。


别轻易给应届毕业生贴“啃老”标签
    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赶集网日前联合发布《90后毕业生饭碗报告》。这份基于35万余份有效问卷的报告显示,今年的应届毕业生中,三成以上毕业生仍“啃老”,近四成过着“月光”生活。
    大学毕业生本该自食其力,如果老是赖在家里,继续“压榨”父母,难免遭到舆论批评。“啃老”在我们的文化语境里,不但具有物质利益层面的意义,更具有道德观念层面的意义。然而,任意将“啃老”的帽子戴在应届毕业生头上,不但可能掩盖现象背后的“真问题”,也会走入道德批判的误区。立足,确实是个不小的难题,在“揭不开锅”的时候求助父母,也是人之常情。
    事实上,这种现象几乎每年都在上演,成为并不新鲜的“毕业生之痛”。2009 年年底,一项针对当年应届毕业生的调查显示:有22%的大学毕业生月收入与支出之差在-250 元至250 元之间,成为月月吃光喝光的“月光族”,8%的毕业生月收入与支出之差小于或等于-250 元,成为“ 负翁”,很多毕业生还需要父母的资助。在就业、创业初期,父母这种行为应该算是一种中性的“接济”,而非孩子在恶意地“啃老”。
    如今,高素质人才越来越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在一个接一个的“最难就业季”里,应届毕业生们只能采取“先就业再择业”的务实态度。即使他们暂时
    不能自立,需要父母接济,也无需动辄贴个“啃老”这样的不道德标签。
    其实,对于我们这个家庭观念浓厚的国度,孩子只有踏出校门才意味着成年,父母此时的接济往往成为很多孩子自食其力、感恩上进的原动力。我们需要警惕的是接济变成了啃老。
    父母对刚刚走入社会的孩子给予适度接济,这本来无可厚非。当然,如果这种温情的叙事没有适当的引导,就很可能滑向“啃老”的悲情。要避免这种变化,需要年轻人树立自强、自立、自尊意识,也需要家庭教育适度纠偏,该断奶时就断奶,更需要学校真正重视大学生的职业规划教育,社会管理者在构建就业服务体系上拿出更多务实举措。


吐槽“奇招”虽易根治陋习维艰
    深圳交警近日推出“奇招”,对滥用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体验式”执法,让他们看5分钟,尝尝被远光灯照射的滋味。有网友认为这种做法“大快人心”,也有人认为这是以暴制暴。
    随意滥用远光灯,轻则令他人眼盲眩晕,重则车毁人亡,极易酿成交通事故。正因为太多人对此深有感触,深圳交警“体验5分钟”的执法才会引起广泛热议和点赞。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体验5分钟”在舆论场存在争议实属正常。然而,不论争议和分歧有多大,一个原则应该成为我们共同的底线——珍惜生命,文明驾驶。任何可能对自己和别人生命造成损失的行为,都应受到及时而严厉的制止。何况,扪心自问一番,“体验5分钟”还真算不上“严厉”。
    根治滥用远光灯的陋习存在“两大难”:认定难、处罚难。从去年8月至今,深圳交警已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0074宗,并对违法司机采取扣分罚款看远光灯等执法手段。但是,这种带有“运动执法”色彩的做法究竟能坚持多久?




“俭朴政府”是假沽名钓誉是真
    2009年12月,有中央级媒体刊发报道,颂扬安徽凤阳县数十年没有搬迁办公场所,把钱花在了民生上。有媒体近日调查发现,在上述报道刊发8个月前,凤阳县就已经动工兴建新办公楼群。当地官员表示,“简朴政府”报道并非策划,而是一次意外。
    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回想2009年那会儿,无数网民被“俭朴政府”感动得稀里哗啦的。现在来看,“俭朴政府”不仅名不副实,甚至还有些招摇撞骗。仅仅4年多,竟有如此落差,不禁让人唏嘘感叹。好评来也匆匆,去也匆匆。面对质疑,凤阳县宣传部部长吴守连表示:“现在的凤阳县处于非常‘敏感’的时期。”恕我愚钝,何谓“敏感”?为何“敏感”?难道仅仅是因为别人现在揭了凤阳的“老皮”吗?
    即使建新楼“程序合法合规”,当初媒体宣扬“俭朴”的时候,为何甘愿闷声享受美誉?既然声称把钱“花”在了民生上,敢不敢列出账目说清楚?明知可能“穿帮”,还要“稳坐泰山”,如此行为不过是沽名钓誉


“道德模范”被拘关乎法律无关道德
    从道德角度判断一个人会不会违法犯罪,恰恰是一种违背法治理性的泛道德化思维。
    连日来,全国道德模范何涛被抓的消息引发舆论骚动。这位先后被评为六安市、安徽省及全国道德模范的“中国好人”,利用护士工作之便,从单位非法获取《出生医学证明》,交由其夫通过网络贩卖牟利。二人均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案件虽然还在侦办中,但道德模范沦为嫌犯的巨大落差,早让舆论为之唏嘘不已。人们想不明白,这样一位对高位截瘫的丈夫和半身偏瘫的婆婆不离不弃的“好人”,缘何会蜕变为一个嫌疑犯?是生活困窘所迫?还是因为对法律无知?抑或是其原本就并非之前媒体所宣传的那么“模范”?
    道德的光环下,人们自然对模范拥有高于常人的期待。道德模范是众人学习的榜样,是德性完美之人,怎么都不可能与违法犯罪沾上边的。而据介绍,何涛在当选道德模范后,因家庭生活困难,当地党委、政府为其落实了事业单位编制,调入裕安区妇幼保健所,社会各界也给予关心和资助。接受这份荣耀和帮助后,本应当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来回馈社会,以更加完美的修身养性去引领社会风尚。如今发生此番“变形”,无疑令人难以理解。
    追问一个道德模范的完美与否注定是道无解的题,不管从哪个角度分析,都容易陷入道德评判的纠结境地。我们或许有必要从道德的领地后撤,反思德性完美的人难道就不可能犯罪?倘若转换到法律的视角,在法律一视同仁的扫视之下,其实没有所谓的好人与坏人之分。法律的规制是以每个人都可能犯错为假设前提的。只是在我们纠结的内心深处,暗藏着一块心理暗示:好人不会犯罪,坏人才会。从道德角度判断一个人会不会违法犯罪,恰恰是一种违背法治理性的泛道德化思维。
    法治社会,对一个人行为的评判不应纠结于其德性如何,道德完美并不是一个人不受法律约束的条件,也不是违法犯罪后可以法外开恩的条件。目前,何涛的省、市道德模范称号已被撤销,同时已提请中央文明委撤销其全国道德模范称号。对道德的关注或可止步于此。当其褪掉层层道德光环,也只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切均须回到法律的轨道上依法处理。
    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精神的世界里,我们需要寻找道德的标杆;现实生活中,我们更依赖法律一视同仁的治理。无论是什么样的人,无论其身上披着什么样的荣耀与光环,只要涉嫌违法犯罪,就必须一码归一码地追究法律责任,这正是法律与道德和谐共处之道。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走出道德纠结的内心困境,步入理性的法治殿堂。




“史上最狠安全标语”狠在哪里
    “亲爱的工友们:在外打工,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别人睡你媳妇,打你孩子,花你的抚恤金!打工安全,为你自己。”这则位于深圳罗湖区地铁九号线工地门口的标语,被冠以“史上最狠安全标语”,迅速走红网络。
    不知每日在这条标语前来来往往的工友是啥反应,总之我有一种被闪电击中的感觉。中国是标语大国,相比那些无关痛痒、浪费宣传费,甚至污染视觉神经的标语,“睡你媳妇打你儿”比什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的确醒神多了。从传播学角度,这则标语一来准确标定了目标人群——中青年男性建筑工人;二来诉求明确:在外打工辛苦,起早贪黑为了啥,还不是为养家糊口、养儿防老?简单、通俗,直中要害。所谓接地气、打动人心,这则标语可谓经典案例,远胜那些街头常见,大而无当、空洞索然的宣传标语。
    什么样的海报标语宣传效果最好?答案莫过于跟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广告。这类广告,实际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晓之以“利”,用利益上的允诺争取目标人群。如当年黄安县苏维埃政府的征兵广告就一句话:“老乡,参加红军可以分到土地”,就被网友称为“史上最成功广告”。另外一种则属于“恐吓型”广告,我们熟悉的例子,比如香港等地香烟外包装都有发黑的肺部解剖图片,有的还写上“吸烟阳痿”的警示语。“睡你媳妇打你孩子”,自然也有恐吓警示的意味。
    一击命中建筑工人的心,广告效果是不错。不过,这则标语也有其软肋,包括没有考虑到工地上女性工人的需求和感受,落入刻板印象窠臼,把女性和儿童视为男性理所当然的财产。甚至为达恐吓目的,不惜编造了一部“后爹血泪史”(实际上丈夫去世后,也有不少女人再婚,能遇到不错的男人,这个男人对妻子孩子都好)。
    需要指出的是,这则标语一方面是“提醒”,另一方面又是“麻醉”——对于外出打工导致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工人,“睡”所暗示的正常的性需求如何解决,始终是双方要面对的难题,装作视而不见并不表示工人的性问题不存在。而对于留守儿童来讲,父母不在身边,被打被欺凌,甚至遭受性侵害,这些消息不时见诸报端。至于“花你的抚恤金”更是有点高兴得太早,许多工人因公致伤致残致死,雇主推诿扯皮之下,有的连抚恤金都拿不到。因而,在点赞这则狠劲十足的“提醒”标语的同时,也不要为其背后掩盖的问题麻醉才好。




限制谣言实为保护合法言论权
    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微博、微信,都不是“法外之地”。针对新型社交平台的兴起,适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乃势所必然。
    8月7日,国家网信办出台十条规定,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所谓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最典型的就是微信公众号。与此相关,腾讯最近开始了新一轮清理谣言等有害信息的行动。
    十条规定的管理举措,主要体现在第六、七条,归纳起来就是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实施实名制、备案制与准入制。如准入制,即规定不具相关资质的其他公众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受此影响,大量以时政类新闻为特色的微信公众号,或将面临转型或停止更新的局面。
    这两年,以微信为龙头的即时通信工具发展迅猛,成为国内公众重要的网络社交平台。据悉,微信用户目前已突破8亿,公众号已超过580万个。作为现实社会的网络映射,不可避免出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等现象。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微博、微信,都不是“法外之地”。针对新型社交平台的兴起,适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乃势所必然。
    和许多事情一样,即时通信工具管理的重点并不在于要不要规范,而在于怎么规范。规范的目的在于遏制违法行为,促进即时通信工具的良性发展,而不是为了打击新兴网络服务的发展,更不是为了限制正常的社交与传播。因此,无论是制定规范还是进行整治,都应当按照法律办事,让服务提供者(运营商)与使用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出台的规定,无论实名制、备案制或准入制,都是围绕着运营商开展。使用者首先面对的是运营商,而不是管理部门。如后台实名制,要求使用者向运营商提供真实身份认证;备案制要求运营商审核公众账号,由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准入制的实施,也是由运营商对相关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这样做,或可避免多头管理或公权力不当介入的局面。日前,广东肇庆市要求开通公众号的单位和个人在30天内向公安部门备案,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罚。肇庆的做法,严格来讲就与这次出台的规定相违背。既然要求运营商向主管部门备案,且不论主管部门是哪个,再行要求公众号使用者向其备案,不过是多此一举。而且,这还可能为个别地方部门任意侵害使用者利益打开方便之门。
    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兴起,是“全民上网”大势所趋,是网络社会逐渐成型的产物。哪一天,或许微信等社交平台会逐渐衰微,但届时新的社交工具又可能兴起。因此,对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管理规范,应顺应网络发展潮流,把握其特点和规律,因势利导,疏堵结合。对于违反法规、恶意散布谣言者,应坚决给予处理,而对正常的社交互动,则须积极加以保护,不能随意干涉。
    说到底,出台十条规定不是为了限制公民言论,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言论权利。




打掉官架子从“亲自拎包”开始
    在展示威严与谄媚领导的“双重需要”中,细节获得了魔鬼的力量。“管细管小管实”,成为一种新的治理风格,也是重建政治文明的一个路径。
    在抗震救灾、微信整治、大案宣判等新闻之中,这可能是一条“微不足道”的地方性消息:江苏盱眙规定,领导干部不许让工作人员拎包拿茶杯。这样的内容,出自当地名为《关于解决当前党的建设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文件,这一文件旨在加大对领导干部“慵、懒、散”行为整治力度。
    这让人想起一个“真实的段子”。开大会时,领导总会在掌声中走上主席台就坐。一次开会时间临近,主席台侧有人拎包走上台来,全场掌声雷动。不料来的却是一位秘书,他是专门把领导的皮包先拎上台来的。秘书一脸尴尬,台下一片哄笑……这样的场景,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中国官场真实生态的折射。本来,帮着拎包打伞拿东西开车门,体现对长者、前辈或者女士的尊重,可说是一种礼仪。但在惟上惟权的氛围中,这样的礼仪却变了味,成了“会不会做人做事”“有没有地位权威”的外化符号。在展示威严与谄媚领导的“双重需要”中,细节获得了魔鬼的力量。
    正因此,不许别人拿茶杯开车门的规定,才会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官方文件中。积习难改,所以需要祭出强力的制度。“八项规定”带来的新风新貌,已经说明了这一点。“管细管小管实”,成为一种新的治理风格,也是重建政治文明的一个路径。在某种程度上,这与王岐山说反腐时“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是一个道理,要通过处理好细节来最终重塑被扭曲的权力观。
    也正因此,这条消息没有“淹没”在其他重大新闻里,而是被眼尖又嘴毒的网友们挑出来吐槽:你为什么不规定官员要自己吃饭,形式主义!本该自觉的事也要禁止,制度浪费!最简单的是四个字:“领导半瘫”。这其中自然会有偏见成见,也有人是逞一时口舌之快。不过反过来看,这样的吐槽不是真要质疑管得太细,而是认为改得太少、改得太慢,恨不得一下子就破除官本位、打掉官架子才好。从这个角度看,这又何尝不是对于政治文明的热望?
    不过,也正如网友所担心的,这样的规定如若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就会沦为形式主义,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制度的威严扫地。当地或许应该想一想,怎么把这样的规定变成铁律,像中央的八项规定一样。而领导干部也需要想一想,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规定,还有什么是与之类似的行为?只有这样,制度建设才能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真正走出“制度浪费”“形式主义”之讥。
    在一片吐槽中,也有网友看到了值得点赞的要点,指出“违反者,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调查处理,追究领导责任,点名通报和公开曝光”这句很有必要。是的,我们不“喷”,但我们要“看”——这就是监督的力量、参与的力量。




根除“官赖”应追责与改革并举
    据媒体报道,广西、广东、山东等地方政府因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举债,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
    据国家审计署公布,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和担保责任的债务规模为20.69万亿元。其中,平台贷款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占比40%左右。“新官不理旧账”“躲猫猫”等“官赖”行为不但让一些政府部门信用受损,也直接导致工程方破产、融资方坏账。
    从2010年起开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整顿以及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约束,地方政府的两大“法宝”——“土地”和
    “融资平台”不同程度地被迫收缴,大量地方政府公共项目开始被资金锁喉。资金链的断裂直接导致了各地“僵尸”项目的出现,建而不设、开而不发。实
    际上,地方政府的信用应当以市场规则来“兑现”,才具备进入市场游戏的资格,但某些地方政府的花钱习惯使得这种资格大打折扣:财政预算的随意性、决算超预算的高弹性,以及多口径的糊涂账、不透明的过度负债账、虚高的资产评估等,背后的融资操作手法已经破坏
    了有一定保护功能的市场规则,也透支了政府融资能力。
    “官赖”之所以大量存在,政法不分是重要原因。政府举债不还,债权方追讨无门,有的即使打赢官司,但政府部门规避履行,法律部门执法不力,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大面积违约的出现,更是对法治的挑战与破坏。
    根除“官赖”,必须提高执法力度,对政府举债程序严格规范、对盲目举债严厉追责。同时,以财税制度改革督促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国家财政分配的公开化、透明化。此外,地方政府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同时也掌
    握着地方融资平台和地方公共企业的“生杀大权”,也不乏变相举债的渠道,因此,金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同样紧迫。总的来说,根除“官赖”乱象,不仅要事后追责,更要未雨绸缪。




问政现场停职应有更密程序
    “明天就把他们先停职。”在湖南经视《电视问政》第八期节目的录制现场,湖南衡阳市市长周海兵有些恼怒,当场决定衡阳县西渡木材检查站站长和副站长停职。据节目记者调查,这两人涉嫌执法犯法。
    在观众和摄像机的聚焦下,官员现场被停职。这给其他官员敲响警钟:一旦违纪违法,不仅会遭受组织处分,还要被“拉出来溜溜”。


    不过,市长的现场拍板,引来人们对处罚程序是否规范的争论。市长对所辖区域内的事务和人员拥有一定决策权,这是无需质疑的。但市长的表态之所以遭受质疑,一个重要原因是表述不当。市长可以对涉事官员建议先停职接受调查,但直接拍板决定似不妥当。另一方面,停职并不算行政处分,只算是组织介入调查的一种手段。因此,停职前后的相关手续和调查结论都要及时跟上,程序正义才能减少争议。
    电视问政是新事物,官员和民众从中要学习的还有很多。衡阳的这起“乌龙事件”告诫我们,对问题官员的处理,尤其要注重程序的正当和完备,否则容易招致“误伤”。


打“韦小宝牌”形象饥渴该治
    江苏扬州近期有意大打“韦小宝牌”,打造以韦小宝为主题的创意园——鹿鼎城主题公园。面对争议,扬州市旅游局副局长王明宏表示“现在这个方案已经暂缓”。
    因韦小宝被骂,扬州方面很郁闷。毕竟,韦小宝是扬州籍且家喻户晓。然而,愤怒的网友并不答应:“韦小宝是虚拟历史人物”“韦小宝流氓习气,传递不了正能量”。
    如果以为这就是挨骂的全部理由,显然太傻太天真。作为一项公共决策,是否要用韦小宝代言扬州,本应慎之又慎。最理想是经由市民、专家、文化学者的论证和调研,再发布消息征求意见。可惜扬州方面对此意识和准备不足。结果消息刚放出来,板砖就跟上来了。
    这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的“形象饥渴症”。旅游经济时代,一些地方政府十分乐意打造所谓城市形象、地方名片,却罔顾形象和名片本身的褒贬好坏。只要能出名,能炒作,有人气,什么都敢尝试。如此浮躁功利,终换来舆论的质疑和唾弃。
    形象不是一天树起来的。花心思倾听民意,集思广益,好形象自然会来。




高校该不该涨学费?
  近日,据新华社报道,多个省市陆续发布普通高校学费上调信息,部分省份平均涨幅高达50%。业内人士指出,一些高校近年来投资增长过快,导致债务负担加重,一边“乱花钱”一边“喊缺钱”的现象值得警惕。
  涨学费须公开大学财务账单
  确定大学学费标准,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高等教育生均成本是多少,其二,受教育者分摊多少比例。
  从目前各地上调学费的具体操作看,都组织了听证会,但是,听证会给人的感觉是走过场,该怎么涨还是怎么涨,为此,有必要给学费定价设定基本的标准。向大学生收取学费,理论基础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理论,确定大学学费标准,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高等教育生均成本是多少,其二,受教育者分摊多少比例。
  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曾提出要核算高等教育生均成本,但目前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成本究竟是多少,并不清晰。一些地方在举行听证会时,也出具了近年来的办学成本,并将其平均在每个学生身上,计算出生均成本。但这一办学成本,是对所有办学成本的核算,而不是对用到人才培养上的成本的核算,由此算出来的生均成本显然过高。本来,核算高等教育生均成本,还有一个重要意图,是检查高校究竟把钱用到何处,并由此促进高校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体系,推进校内管理改革,把经费用到办学的刀刃上。如果高校一边大手大脚花钱,一边喊缺钱,并以缺钱为名涨学费,这很难让公众相信收来的学费,用到了人才培养中。
  前不久教育部发布的高等教育信息公开清单,进一步要求高校要公开财务信息。为此,教育部完全可以要求每所提出涨学费申请的高校,晒出学校的所有财务账单,具体到细目的开支,以此核算出生均成本,作为确定学费标准的基础。如果高校不愿意公开财务账单,那么,教育部门、财务部门不能批准学校的涨学费决定,学生有权拒绝接受。
  对于学生分摊成本的比例,国外通常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不高于生均成本的20%,二是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两者取最少值。尤其是后者,确定这一比例,是为了防止过高的学费,挤占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开支,加重家庭的教育负担。在这两个20%的约束之下,大学努力拓宽办学经费渠道,在政府拨款之外,注重社会募捐,在开源的同时节流,杜绝铺张浪费。
  大学向学生收学费是最便捷的增长收入的方式,但这是不可持续的,一个对受教育者负责的大学,应当把所有办学经费用到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跑冒滴漏。即便在办学成本增加的压力之下,不得不上调学费,也必须考虑这对学生带来的经济压力,并完善对贫困学生的帮困体系。
  □熊丙奇(教育学者)
  僵化的高等教育体制“推高”学费
  推高高校学费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高校管理的机制问题,非教学科研的部门太多,管理人员太多。
  我以为,相比于关注上涨现象和上涨幅度,上涨背后的原因才是最需要深思的。
  首先,学费上涨有其必然性的动力。作为社会组成的一个部门,高校并不是真正的象牙之塔,与教学科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配置,也都需要真金白银的。我倒不是认同高校学费的上涨,但在物价普遍上扬的社会大环境中,期望高校一家的费用不变甚至下降,是不现实的。
  第二,与目前的教育体系和对高校投入的方式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我们的高校办学机制是一元化的,绝大多数的高等学校资金来源单一,都是行政拨款,加上政府对高校的投入又相对有限,于是学生的选择也就不可能多样性。
  第三,也是高校大扩招、大建设必然导致的后果。搞大扩建的和新校区建设的高等学校,大多都背上了巨额的债务,而且随着年限的拖延,贷款的利息如雪球一样,无疑会越滚越大。而行政拨款,都是一定的和有限的,债务最终还得学校慢慢消化。所以,高校扩建的羊毛必然会有一部分出在了后来入学的学生身上。
  第四,与高校的管理机制有关。目前,中国的高校运行成本比较高的原因,还有一个是高校管理的机制问题。高校的非教学科研部门太多,管理人员太多。高校的管理机制,其实是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延伸,在整个社会行政机构相对臃肿的今天,你期望高校管理机构瘦身,难度很大。
  第五,与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大环境有关。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部门,每个家长及学生自己也不能不核算上学的投入和将来的回报的问题。最近一些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是有目共睹的。送一个学生到高校里学习,要花费不少的金钱,但是毕业之后也不见得就能顺利找到如意的工作。于是乎,当收益无法保证和预期的时候,人们在投资的时候就变得异常谨慎,对投入的成本自然特别的关注和计较了。
  其实,相比较高校,广大莘莘学子在幼儿园、小学、中学漫长的上学过程中的投入,不知多了几何。但是那个时候,家长的投入,是为了更长远的预期。而大学或研究生阶段,直接面临的就是收回成本和取得收益的问题。所以,人们更加关注高校的学费,就不足为怪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与其期待高校学费平稳或者下降,不如期待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尽快改革!




高风险岗位防腐不能单靠参观监狱
  只要简政放权切实落实到位,就根本不存在所谓“高风险岗位”。只要行政审批减少了,“实权岗位”的权力变小了,其寻租的空间必然收窄,其爆发职务犯罪的概率也必然会降低。
  据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组织高风险岗位的200多名司处级官员分批去一些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官员们去监区、食堂、会见室等服刑人员生活的场所参观,部分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讲述自己从领导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的过程以及这一人生重大挫折给亲人和家庭带来的伤害。
  对发改委组织干部赴监狱进行“观摩式防腐”,我们首先得肯定,因为,相比其他职能部门,发改委是权力较为集中的高风险部门,而相比其他机关干部,发改委系统干部,也的确是身处高风险的岗位。而组织开展赴监狱参观的警示教育活动,从侧面也说明发改委已经意识到权力越大,所可能导致的职业高风险爆发概率也更大。
  但是,在肯定之余,我们应该认识到,组织干部赴监狱参观,仅是预防腐败犯罪的辅助性手段,事实上也不是什么新手段,过去很多地方也曾用过,所以对于该消息,很多网民也不看好。因为既往经验表明,这些“观摩式防腐”不能说完全没效果,但也有案例证明效果有限。比如,有媒体报道,8月4日,黄石城建公司总经理陈新翔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而在6月25日,陈新翔还带领近70人参观洪山监狱。
  所以,在这些辅助性的廉政教育之外,还是要在制度上想办法。既然权力过大往往与职业犯罪高风险如影随形,那么,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无疑可以结构性降低所谓“高风险岗位”职务犯罪的概率。
  就权力较为集中的一些部委而言,历年以来,正是因为职能过多,成为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企业“跑部钱进”的对象。因而,如果能够切实减少行政部门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权,比如,诸如项目审批权、企业债发行、三农补贴等权力,完全可以下放或转移至其他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如此,相关高风险岗位的职业犯罪概率显然会大为降低。
  事实上,只要简政放权切实落实到位,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高风险岗位”,因为,只要行政审批减少了,只要“实权岗位”的权力变小了,其权力寻租的空间必然会收窄,其爆发职务犯罪的概率也必然会降低。
  组织赴监狱“观摩式防腐”,关注的是官员贪腐的“内因”,但这个“内因”受很多“外因”影响。而权力过于集中,显然就是最重要的“外因”。在当前反腐加力的大形势下,相信很多官员耳闻目睹之下,也已经受到不少“廉政教育”,在此契机之下,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才是降低腐败“高风险”、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




公众账号就应有“公众”意识
  公众账号带有公共属性,它不是自家客厅,可随心所欲,而是茶馆或广场,每次发言都可能被扩散、放大。
  近年来,微信、易信、来往、米聊、陌陌等即时通信服务蓬勃发展,各家运营平台在激烈竞争中,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便利的沟通工具,也让民众的知情权得到更充分的满足。尤其是各平台上大量公众账号的涌现,极大降低了信息生产和传播的门槛。不过,万舸争流中也有泥沙俱下的个别现象,需要规范。
  一些公众账号发布不良信息、侵权内容或谣言,给订阅者造成困扰的同时,客观上也影响了民众对公众账号这一新生事物的正面印象。在这一背景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也有网友称其为“微信十条”)的制定和公布可谓及时和必要。
  “微信十条”重申了“七条底线”,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公共空间的所有发言者本就应有明确的底线思维和严格的边界意识。然而,由于公众账号依托于新兴的个人通讯工具,有些经营者对其定位的认识还很模糊,并未清醒认识到其公共属性和媒体属性,所以会发一些逞一时之快、图一时之利的信息。
  “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这是某平台的广告语,其实,后面还应接上:再小的品牌,也要有自己的操守。发表真实理性的声音,拒绝谣言、诽谤,既是公民的基本责任,也是对“粉丝”负责,如此,才能有长远发展。
  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媒体概念正在拓展,因而,进入媒体的门槛也在降低。毋庸讳言,依托于即时聊天工具的公众号,也是一种新形态的媒体。眼下,在几百万的公号里,大量的公众号是由非媒体人士和机构所运营,很多运营者甚至没有基本的媒体意识,也缺乏基本的信息核实能力,以及内容把关程序。而媒体意识说到底就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责任意识。
  众所周知,没有规则的“野蛮生长”也能枝叶繁茂,但代价往往是一些人的权益被侵犯。比如,许多公众账号肆意转载他人作品,实为剽窃,早在业界就广遭诟病;一些公众号缺乏把关环节,而发布或转载一些虚假信息等,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公众号置身于制度规范之下,才有未来。公众账号既名“公众”,就应有公共意识,为公共利益负责,它不是自家客厅,可随心所欲,而是茶馆甚或广场,每次发言都有可能被扩散、放大。每个经营者、运营者都应有这个基本概念。




应多扶持报刊亭这个“文化载体”
  报刊亭就是一座城市文化的“唱诗班”,从文化角度看,没必要将其跟街头摊贩一样地管理。
  近来,北京有关部门对报刊亭开展集中整治,引起广泛关注。据报道,从7月31日起,北京市朝阳区CBD国贸、大望路一带已有72家报刊亭,因涉嫌“影响市容”而被街道办事处与建外城管拆除。
  以影响市容的名义拆除报刊亭,说起来已并非新鲜事。而今某些街道拆除报刊亭,也引发很多市民的惋惜抱怨。这类“民情反馈”,大多是出于“有感情”,跟市容本位下的考量不太一样。而这某种程度上,也是敦促相关部门审思:报刊亭对城市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
  有人感慨:如果说下水道代表着一座城市的良心,那报刊亭就是一座城市文化的“唱诗班”。应看到,现实中,在街头报亭读刊买报,已成许多人的日常生活习惯。报刊亭看似不起眼,却能满足着市井人群的文化消费需求,充当着现代城市的“文化驿站”,涵养社会的文化氛围与人文底色。舍此之外,随着多数报亭缴费、购票、充值等附带功能的实现,它也成了“便民亭”。就此看,报刊亭的民生价值不容小觑。
  事实上,在国外许多城市,都将报刊亭作为文化景观来打造。如在全球著名商业街纽约第五大道,人行道并不宽,但路旁有不少书报亭;在东京,报刊亭也是密布,在那些交通系统中,站台、站内、站外都会有许多销售报刊的卖店,而在星罗棋布的便利店中,也有报刊销售。这些都增加了其文化底蕴,显现了温润的人文情怀。
  在北京,报刊亭也已熔铸成城市文化记忆的一部分,之于治理者,理应站在城市文化建设的角度上,将其视作文化载体,多加扶持,而不是像街头摊贩那样去管理。
  毋庸讳言,某些报刊亭确实存在跨范围经营、脏乱差等情况,问题导向下的整顿,本无可厚非,毕竟,报刊亭也是城市治理的一个子项。但即便如此,也不宜以拆代管。事实上,在2012年上半年,市政市容委就曾对全市报刊亭开展过整治,包括对破旧报亭进行维修、粉饰;重点治理亭外占道经营行为,拆除私自搭建的各类棚架等。若这类治理还止于“就事论事”的话,那动不动就把报亭拆除,只会是过犹不及,制造更多问题。
  说到底,治理报刊亭,应多些人文化的考量。别总以洁癖思维、整治惯性去思考问题,而应多听听民生诉求,保留并珍视这些街坊文化的见证物,要知道,容得下报刊亭的城市,才能显现出其文化包容度,也才能与民生期许间有更高的契合度。




官员“送水拍照”也是一种灾害
  天灾的阴影之下,一方面是农民在干渴中辗转奔波,另一方面却出现一些官员下乡送水也不忘拍照录像的现象,这样将灾难做秀场的行径,是一种赤裸裸的责任弃守,当然会引发民众的反感。
  最近一段时期,河南正经历“63年来最严重夏旱”。不过,与旱灾相比,当地一些官员的表现似乎更抢眼。据媒体报道,在旱情最严重的叶县,部分县乡官员下来送水像是走过场。“他们坐着高级轿车,现场有人拍照、录像,热闹一阵,然后就回到空调车里”;更有县领导当众承诺,“三天内一定为大家接通水源”,一个星期过去,水还没影。
  在举国上下都在为云南鲁甸地震揪心的情境下,今夏中原大地的这场旱灾并没有引起过多关注。阴差阳错,官员“送水拍照”这一细节却吸引了网友的普遍围观。
  旱灾确实令人担忧,当地村民不仅面临着农作物颗粒无收的窘境,就连维持生命的饮用水也成了问题。新闻镜像中,既有排队苦等一夜,只为装一点水的汉子,也有年届8旬仍下井刮水的老妇,更有大批青壮年,为了家人免于干渴宁肯守在家里而不出去打工。
  民众的自救努力令人动容,此情此景之下,这些官员理应能够感受到民众的灼热感、灼痛感,感同身受,并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帮助寻找水源,或提供人畜饮水,以解民众于水火之中。事实上,这也是政府的责任所在,关乎万千民众的公共利益,不能仅仅以“天灾”为名轻轻放过。
  更何况,类似于“到处都需要水,送不过来”这样的理由,显然不完全是实情。至少,城市还在正常供水,既然如此,是不是也应该设法为农村提供起码的生活用水?
  天灾的阴影之下,一方面是农民在干渴中辗转奔波,另一方面却出现一些官员下乡送水也不忘拍照录像的现象,这样将灾难做秀场的行径,是一种赤裸裸的责任弃守,当然会引发民众的反感。
  不客气地说,这种官员“送水拍照”的陋习也是一种灾害。一方面,罔顾民生疾苦,不能真正把民众的饥渴放在心上,更不要说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却始终放不下架子,高高在上,夸夸其谈,习惯于程式化的表演式救灾套路。长期以来,类似的救灾表演,似乎已经成了一些地方官员的标配,总是出现在不同的场景之中。
  尤其可悲的是,报道提及,一些地方明明有农民集资打好的水井,当地镇政府居然还要高价卖水给农民,旱灾不光是一些官员的秀场,还成了地方个别政府部门汲取民脂民膏的抽水机。
  历来,民众往往讲“若大旱之望云霓”,而如果盼来的是这样一些招摇飘浮的“云霓”,则其不来也罢。




维权靠自制“红头文件”,有些讽刺
  自制“红头文件”式的维权,很具噱头性,可它终究难以复制,也未必能撬动某些部门、机构倨傲的行政姿态。
  据新京报报道,今年5月,广州公证处多收了市民冯某1450元公证费,经举报,多收款项被责令退回。但涉事公证处给冯先生寄去“红头文件”,要其亲自去领取退费。冯某认为,多收款是对方的错,不应由自己前去领取。于是他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个人名义的“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8月7日,“红头文件”寄出,而昨日,多收的款项已被返还。此事遭曝光后,也引发网民热议。
  不得不佩服当事市民的较真劲,特别是那份台头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字样的“红头文件”,无论是其行文格式,还是语气措辞,都与正式公文如出一辙,恐怕就连收到它的涉事公证处,都会感叹“高手在民间”吧。但与此同时,也必须承认,相比有些部门的倨傲、轻慢,涉事公证处能在收到“红头文件”后及时“低头”,将钱返还,而不是置之不理,甚至给冯某安个诸如“伪造公文”之类的罪名,也令人欣慰。
  之于市民冯某,他敢于自制“红头文件”,以表达对涉事公证处发红头文件的“抵触”,确实有些胆量。而其底气也不是没来由的:首先,广州物价局已责令广州公证处退回多收的费用,这相当于给冯某撑腰;其次,广州公证处的行为属于滥收费行为,冯某如果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或许也胜券在握,而涉事公证处“缴械投降”或许也与此有关。
  说起来,广州公证处让冯先生自己去领取退费,可能是事出有因,也可能是源于“机关病”的沿袭:对于某些机关而言,惯常的工作姿态是“浮上面”,而非“沉下去”。如果说是交罚款、领证件,让民众自己去办,有囿于人力成本的因素,那退还多收钱款这种事本就错在己方,凭什么要让人用跑腿为之买单?
  再者,向公民个人发红头文件,也是种角色误读。公证处与市民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中介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关系。公证处凭什么向一个公民发出红头文件?公民有义务执行公证处的红头文件吗?其滥发红头文件的背后,就是“二政府”心态的顽固。
  滥发红头文件的傲慢,对应的是自制的“红头文件”维权的有力和无奈。冯某的创意维权,虽然是“以牙还牙”,可比起那些“跳楼”“自焚”等方式,温和、巧妙而不失威慑力,对有关部门作风改善也是种敦促。但也要看到其无奈一面——维权依赖创意本就不正常,现实中,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想出新鲜的维权idea来。
  说到底,自制“红头文件”式的维权,很具噱头性,可它难以复制,可以想见,若没有行政问责辅助维权,那维权靠“创意”的现象也就很难成孤例。在此意义上,围观这则新闻,我们还真不该仅将它当成一件趣事,一笑了之。






大灾面前作秀 政风何其恶劣
    大灾面前,还只顾作秀,那就不只是作风问题了,也别指望靠批评、自我批评就能掰过来,只有严苛问责、乃至就地免职,才能以儆效尤、平息民愤。
    “关注云南,别忘河南”,几天前的网民呼声,把公众的视野拉回鲁甸震中千里之外的中原河南。那里,大旱之年,形状可怖。曾经的千里沃野,已成千里狼藉之地,数月来雨水比口水还稀罕,以至村民刮井润喉,衣服要拿到城里洗,大牲口都喝不饱水,地里的庄稼更别指望能有什么收成了。镜头拉回河南,应该;谁知,竟然照见了官员秀。
    据媒体报道,在叶县干旱数月的乡村,一部分县乡领导在看到灾情报道后就急着“下来送水”,“他们是跟着送水车一起来的,坐着高级轿车。问了问情况,现场有人拍照、录像,场面热闹一阵,然后就回到空调车里”。领导视察有人录像可以理解,但是精神头只放在“镜头”上,最多把三天通水这样的承诺放在“口头”上,应急、供水、抚慰民情的实事却落不到“手头”上,那可真就是活生生一出戏了。
    旱,本是天灾。但抗旱无能,组织不力,则是人祸。之前,云南地震的“风头”盖过了河南旱灾,估计有些当地的干部心存侥幸,镜头不来,正好无人监督,逍遥自在。待到舆论压城,必须有所回应,结果不谈旱情、不探实情,最关键的就是拉上当地媒体,拍几张照片给上级看、糊弄监督之力。
    有句流行语,不作死就不会死。大旱之前,未雨绸缪,把蓄水、打井的工作做在前头,真圣人也;大旱既至,按预案与民同甘苦,钉是钉铆是铆,亦良官也;而亡羊补牢,迷途知返,把工作重新做扎实,也算得上“循吏”。最差的选择,就是看不清形势,镜头来了还傻乎乎摆笑脸,以为握握手、寒暄几句便是亲民。这般“作秀”,无异于“作死”,伤的是一方民心,败坏的是为政作风。
    而这,竟然赤裸裸地发生在全党改作风的当下,不能不令人惊诧和气愤。为政者,勤政爱民是本分,“铁八条”“反四风”都非过分要求,不过是履行法定责任、恪守公仆本色。大灾面前,还顶风作案,那就不只是作风问题了,也别指望靠批评、自我批评就能掰过来,只有严苛问责、乃至就地免职,才能以儆效尤、平息民愤。
    赶快收拾人心——这是我们对当地官员的忠告。思想若不聚焦,镜头再聚焦,也是作秀;比起土地龟裂,人心失了水,最不可恕。“天作孽犹可违,人作孽不可活”。千万别拖着,8月中旬将有一场大雨,那场雨若缓解了旱情,可能会让一些人松口气,但是也把问题、矛盾一并浇没了、淹没了。待到来年再旱时,痼疾重返,故技重施,人心岂不更失落?




打破户籍歧视个人努力不可缺席
    去年4月,安徽女大学生江亚萍在报考南京市人社局时,因不是南京户籍而被拒。经过15个月的诉讼,江亚萍近日拿到1.1万元调解赔偿款。面对自己付出15个月时间换来的调解结果,江亚萍表示,重点不在赔偿金,而是寻求一种平等。
    无论江亚萍的诉求是什么,在局外人眼中,拿到万元的赔偿大概都要算是一个不错的结局。因此,有媒体宣称“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就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也自在情理之中了。
    但如果认真地探究事件由来,也能看出一点让人遗憾的地方。毕竟,最后江亚萍能够拿到赔偿是调解的结果,而包括户籍在内的就业歧视,从法律条文上讲肯定没法得到任何支持,原本应该依法判决,最后却需要调解,结果的正义性难免会打折扣。重要的是,纵观事件全过程,此案能够立案都颇费周折,在相当长时间里先被司法机关认定属于劳动争议,后来其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却又被仲裁机构所否定,种种曲折所反映的,岂是“圆满”二字可以尽之?
    自江亚萍起诉获得立案以来,本案就被舆论称之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实际上这个称呼就已经透露了一些耐人寻味的消息。在此之前,就业中的户籍歧视远非罕见,江亚萍的案件之所以获得“首例”殊荣,实缘于许多类似案件未曾进入司法程序而已。
    一件难以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现在得以立案,并且以双方调解并赔偿当事人的结果而结案,也许只有明了背后的曲折才能更深刻体会本案的标志意义。它表明,为了遏制就业中的户籍歧视,司法机关的态度已转趋积极。
    这一进步来得并不容易。2013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不久前,随着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取消,户籍制度改革又掀开了大幕,这些都可视为户籍歧视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获得赔偿的背景。在江亚萍案件之后,尽管没法指望就业中的户籍歧视完全销声匿迹,但相信其将不得不稍加收敛。
    法律的支持、政策的变革,显然,这是公民维护权益的最大底气之所在。但有了这个底气,还需要公民个人对权益的执著坚持。以前曾有清华女生为捍卫知情权愤而起诉相关部门,今天又有安徽女孩为维护平等的就业权利诉诸法律,其中体现的都是锱铢必较的精神。维护合法权益,这样一种精神不可须臾缺席。




全村求情仍判刑“不懂法”必受惩
    浙江遂昌县某村村支书章某,因涉嫌挪用75万公款和集体资金被立案调查后,几乎全村人为其自发签名“求情”。最终他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客观讲,纵观章某的行为,并非恶意挪用公款。承办法官也说,“完全是因为不懂法”。比如他虽有挪用村集体资金的行为,但当村里需要钱的时候,章某会用个人资金替村集体垫付。在章某那里,熟人社会的生存规则,代替了法律意义上该有的严密程序。
    不过,“不懂法”不应成为替章某开脱的借口。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终究是法律范畴的事,“求情”则是情感层面的事。法治社会,个人的一切行为应遵守法律的规束。作为一个小小的村支书,章某的悲剧是他自己“不懂法”的悲剧,同时也是“小官巨腐”语境里,基层权力监督缺位的悲剧。


分级诊疗遇阻病在无法问责
    推动实现分级诊疗和急慢分治就医新秩序,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难问题,如何问责?必须要有能够被问责的统一部门,才能有效推动改革的配套协调。
    近日,北京十余家大医院取消携带门诊病历直接开药的服务,使一些患者、尤其是在社区无法开到所需药品的患者必须在大医院排队挂号,非常不方便。大医院为什么要取消这样的服务?该不该取消?怎样才能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
    大医院提供直接开药的服务,是为方便一些只需要开药的慢性病患者,所以一般称作“便民门诊”或“简易门诊”。由于存在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增加用药安全隐患、便于药贩子倒药等原因,很多医院已陆续停止这项服务。当前,取消“便民门诊”,我认为更主要是为了实现分级诊疗和急慢分治的就医新秩序。在新秩序下,大医院主要承担危重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而一般医疗服务和慢性病开药的职责由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我国的看病难问题往往被认为主要是医疗供给总量不足所致,但随着医改的推进,医疗供给结构不合理凸显为关键原因。新医改前,我国既存在大医院门庭若市、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超过100%的情况,也存在小医院门可罗雀、一级医院病床使用率仅50%左右的情况。新医改以来,医疗资源增加不少,但并没有改变这一格局,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进一步提高,仍然供不应求,而一级医院病床使用率仍不足60%,供大于求。如何让病人向基层下沉,实现不同级别医院有效分工,也就是建立分级诊疗、急慢分治的就医新秩序,越来越成为改革的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实现分级诊疗的任务。大医院取消“便民门诊”和“简易门诊”正是符合这一重要改革方向的措施。
    但为什么这一为了解决看病难的措施,却反而导致看病难呢?原因是改革措施缺乏配套协调。要让患者真正向基层下沉,既要大医院减少一般医疗服务,也要基层医疗机构具备相应服务能力。要让慢性病患者不去大医院开药,需要让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能够获得相应的药品,并能够得到报销。但是目前医疗机构提供什么样的服务、配备什么样的药品、能够报销哪些药品,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分别负责,因为不同部门和机构的职责要求、政策出发点、基本认识和利益等方面不同,往往导致改革措施不能配套协调。配套问题已经是当前医改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更本质的问题是,推动实现分级诊疗和急慢分治就医新秩序,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难问题,如何问责?既然单一的措施不可能有效实现改革目标,需要配套的改革由不同的部门和机构负责,那么问责某一个部门或某一个机构显然不合理,必须要有能够被问责的统一部门,才能有效推动改革的配套协调。





邀群众举报能否震慑公款送节礼
    既敞开大门请群众举报,又通过甄别将违纪者点名道姓曝光,二者结合将使举报和曝光在新的制度平台上发挥组合作用。
    去年中秋节前,中央三发中秋、国庆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禁令,舆论认为此举传递了遏制节日腐败的信号。今岁中秋节前,中央再发一道紧箍咒: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官网开通“公款送月饼等‘四风’问题举报窗”,邀群众举报中秋公款送月饼、礼券等行为。中央纪委表示,从8月10日起,每周对违反规定者点名道姓曝光。
    从发出禁令,到邀请举报、公开曝光,严禁用公款送节礼的禁令之网织得更严密了。事实上,这道紧箍咒除了邀请举报、公开曝光外,还请公众对“四风”问题提出治理建议、发布网友在新媒体上晒出的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整治歪风走到这一步,制度的刚性约束,将显现出更强的威力,进而使歪风无处躲藏,而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群众监督的引入。
    我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公款送节礼等歪风,没有哪个组织有群众的眼睛这么多、这么厉害。一年来,公款送节礼的歪风也查处了一些,但相对比较有限,一些歪风仍在悄然进行,由于缺少发现的眼睛,治理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这说明,发挥监督的作用,群众监督乃是其中最具潜力的一支力量。只有把群众监督力量发挥到极致,那些歪风才可能不敢恣意。
    事实上,在一些机关单位、部门,每逢年节,电梯里、各种前台都是运送、储放节礼的场所,群众“见惯不怪”。去年以来的集中整治,歪风有所好转,同时也发生了场所转移的情况。在那些不为常规监督、制度性监督发现的角落,歪风仍在潜滋暗长。有形的送节礼车队、人流、物品不见了,但化身为各种月饼券、礼卡之类的东西,在一些人身上仍然存在。这些制度性监督难以发挥作用的地方,正是群众擅长之处。
    事实上,邀请群众举报,真正的威力在于震慑。如果说把有形的月饼化为无形的券、卡,会使一些人心存侥幸不加收敛,那么,群众无处不在的眼睛,将让这些人很难藏身。因为,只要你去将券、卡等兑现,那么群众就可能将你举报出去。也许有人会委托七大姑八大姨之类的去提取,混同于普通群众以图蒙混过关,但群众仍然可以出于合理怀疑而举报,再经由有关部门甄别,可谓威力有加、又避免伤及无辜。这就会使一些人断了念想,因为谁都害怕这种不期然的、无处不在的眼睛。
    从制度建树来看,中央纪委开启的这一监督模式,也是将群众举报纳入制度轨道的新尝试。既敞开大门请群众举报,又通过甄别将违纪者点名道姓曝光,二者结合将使举报和曝光在新的制度平台上发挥组合作用。这种模式如果能扩及其他有关歪风事项的监督,将会更大地挖掘群众监督的内在潜力,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产假该休多久争论后应有共识
    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生活状况。
    缺假少假,是国人的普遍感受。2012年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比原先增加了8天。“产假延长至3年”的建议,得到不少人点赞,但同样也有人担忧:3年,休完假公司还要我吗?3年后公司不在了咋办?这都是很现实的问题。
    妇女生育不是简单的事,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心血和劳苦,给她们充足的假期有充分的理由。特别是产后的自我恢复和婴儿哺乳,甚至更长时间的亲子教育,都需要产假来保障。反观现实,目前的98天产假,掐指算来真有些捉襟见肘。可是,张口便建议延长到3年,未免也太不切实际。
    单纯站队没有意义,争论中应有一些共识。比如,妇女产假的确需要延长,但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政府科学调研和论证。而且,如何以制度之力扫清劳动性别歧视、落实带薪休假、保障生育妇女的权益,都更值得关注。


“一路隔出两世界”该怎么改变
  缩短马路两边村庄多层面的差距,需要明确一个最基本的“国民基本公共服务包”,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纳入到其中,设定最低、最高的人均标准,按这一标准配置公共资源。
  据报道,河北省涞水县蘧家磨村和北京房山区郑家磨村,仅隔一条马路,但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待遇差距巨大。除了养老金相差近7倍外,基础设施建设、村道改造、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一路之隔,恍若两个世界。
  两个村庄只有一条马路之隔,按理说自然资源、经济发展能力等方面,不会有太大的差别,但两地村民的生活水平差距如此巨大,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从现实情况看,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是在地方政府,客观上使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水平与地方经济直接挂钩。以养老金为例,目前各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差距巨大,有的贫困地区仅能承担55元的支出,而像北京这样富裕的地区则超过300元。所以蘧家磨村和郑家磨村相差7倍的养老金,其实有着相当的普遍性。民众对此早已见怪不怪,只是因这两个村庄的地理位置过于接近,才有了如今的眼球效应。
  尽管这些差异的形成有着客观的历史原因,但在推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语境下,如何缩小这个差距,则是未来几年需要破题的。加快推进城市群协同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之一。什么是协同发展,有很多衡量标准,但公共资源的均等化配置是最基本的衡量标准之一。
  地属北京的村庄,之所以养老金水准较高,除了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之外,还得益于过去几年北京新农村建设以及惠农政策。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村投入的倾斜,改变区域内重城市轻农村的老问题,有助于改变农村的整体面貌。在这方面,河北自身还有相当的努力空间,现在蘧家磨村已是省内重点扶持的贫困村,加大公共资源的投入应是扶持的第一步。
  此外,京津冀三地正在谋求协同发展,如何加强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逐步消除公共资源配置悬殊的现象,也是协同发展进程中的核心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重点考虑。
  当然,考虑到地区发展的现实差距,完全靠地方自行解决,存在相当的难度。中央政府或应及时介入,明确一个最基本的“国民基本公共服务包”,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包中,设定最低、最高的人均标准,按这一标准配置公共资源。
  有研究机构在基层调研时,中西部地区的民众和官员就普遍反映,只有明确“国民基本公共服务包”,才能为缩小区域差距奠定坚实基础。否则,公共资源还会按着行政层次配置,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只会扩大而不会缩小。
  所以,中央财政也应承担起缩小差距的责任,在综合考虑生活成本等因素上,加大横向转移支付力度,控制“国民基本公共服务包”的人均公共资源配置过大差距。只有这样,才能消除马路两边判若云泥的特殊景观。


档案费不能躺在暗箱里
    人们始终没弄明白,为几张纸安个“家”,为何那么贵?不管怎么说,这么大数额的费用,再也不能躺在暗箱里,成为一笔糊涂账。
    档案也得“租房子”,而且“房租”还不低。日前媒体发现,高校毕业生如果不在机关和国企就职,还得给自己薄薄几页纸的档案安个“家”。这笔档案保管费,由于缴费群体庞大,成了天文数字。在北京每年收取的档案费就超过一亿元,全国范围估算则至少达数十亿元。
    然而,就像此前的超生罚款备受争议一样,这么一大笔钱却总是说不清、道不明,难免让人疑窦丛生。
    首先,档案费该不该收需要打个问号。正如专家指出的,档案保管应是公共服务,现行的档案托管却是商业运作。具体而言,托管的人才市场,往往脚踏两只船,名为市场运作,实则有挂靠单位。由此导致了档案费的怪相:是服务,但无服务质量;像买卖,却别无选择。
    其次,收费标准晦暗不明。档案保管的年费,动辄成百上千,相对于其提供的服务,其实不低。但是,为什么要收这么多钱,档案保管的具体成本,比如安保费、人工费等项目到底是多少,一直语焉不详。人们始终没弄明白,为几张纸安个“家”,为何那么贵?
    相比“钱怎么收”充满质疑,“钱怎么用”的问题更是信息不对称。记者查询发现,全国尚无哪个省区市公开过档案保管费的具体使用、支出细目。问起钱去哪儿了,往往只有“收支两条线,统一上缴,财政下拨”等“标准答案”,这种暗箱状态,既解不开公众的疑虑,也不利于资金的规范使用。
    客观讲,档案费是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财力不济、公共服务不健全的结果。随着时代发展,尤其是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新要求下,这项费用到了重新考量的时候了。
    不管怎么说,这么大数额的费用,再也不能躺在暗箱里,成为一笔糊涂账。就当前而言,怎么收、怎么用,必须公开透明、清清楚楚,向社会交出一笔明白账,并且接受公众监督。
    从长远来看,随着政府自我革命的不断推进,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日益精简,档案费存在的基础将越来越薄弱。同时,伴随人事档案改革深化,全国统一的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开始启动,纸质档案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实际上,备受争议的档案费,在江苏、山东青岛等地已经取消。改革固然有一个过程,但值得警惕的是,这笔费用在很多地方不仅还在收,而且金额更大、名目更多、服务更差,给不少毕业生带来不小的负担。对这种与改革趋势背道而驰的做法,不能听之任之。
    关于档案费,其实还有一笔“账外账”。有专家指出,免除档案保管费,是打破人才流动藩篱的有效手段。虽然政府少了一笔小钱,却能为就业和创业创造更多便利,无疑能释放社会活力,从而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到头来,从个体到政府都是受益者。注重算发展的大账,不算部门利益的小账,在档案费取消与否的问题上就不会太纠结。






官员复出合规合理还要服众
    官员要名正言顺地复出,光有这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许还不能服众。尤其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公众对官员有着强烈的甚至过高的期待,在复出的问题上,更需让社会口服心也服。
    曾有媒体关注过“烂尾新闻”,那些一时的热点却被迅速翻篇,结果无疾而终。现在看来,即便有一个问题解决、人员处理的“圆满结局”,时过境迁后也可能在悄无声息中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近日,有媒体梳理6年来52起官员免职案例,发现85人中已经有29人“复出”。《人民日报》也以解剖麻雀的形式,报道了湖北红安县受处分干部复出的情况:该县纪委回访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15名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已满的干部,建议“予以使用”。两个同日见报的消息,掀起了一波讨论热潮。
    应该说,被免职官员“复出”,有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都规定了处分的“时效性”。比如,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比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受降级、撤职处分的时效为24个月,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这样的规定无疑有着一定的合理性。首先是,不能因为一时失误受处分,就彻底否定一个人。其次,降职也好、免职也好,本身就已经是为过错“埋单”了,给予复出的可能,是对个人负责。而从对组织负责的角度看,这些干部也是“人力资源”。习近平曾说,我们“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犯了错就要一棍子打死,也是巨大的浪费。
    不过,官员要名正言顺地复出,光有这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许还不能服众。尤其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公众对官员有着强烈的甚至过高的期待,在复出的问题上,更需让社会口服心也服。满足各项既有规定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比如,曾因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免职9月后官复原职,恐怕就有点说不通。
    而更重要的,即便是符合规定了,也得有充分的理由,给公众一个说法。在湖北红安,采用的是纪委监察部“回访”制度,对受处分的官员思想、工作情况有个动态的、全面的了解。以纪委这个“强势组织”的社会声誉,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该是有一定公信力的。而对曾犯错误的官员进行精细化的分类管理,无疑也有助于“复出机制”的正常运转。通过这样的机制,形成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氛围,能在“为官不易”“为官不为”中,给干部队伍注入正能量。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看来,那些有作风问题的官员,尚无缘复出。这既是作风建设的要求,也体现作风建设的导向:工作可以有失误,但思想不能出问题。这或许也意味着:相比提升能力水平,改造精神世界更具挑战也更为紧迫。






别让爱心馕受阻于救灾路上
    在河南南阳经营特色民族饭店的新疆维吾尔族老板艾尼宛尔,连夜赶制了2000多个“爱心馕”,却无法送到云南地震灾区。原因是,“路不通,物资运不进去”。
    灾难无情,人间有爱。鲁甸地震已过去10天,社会各界对灾区群众的援助仍在继续。人们看多了“物资进灾区”的新闻,殊不知还有一些爱心,不能顺利抵达现场。
    鲁甸地处云南东北部,地形崎岖、地层破碎、地质构造复杂,“路不通”影响物资运输也属正常。然而,2000多个“爱心馕”既已做好,就没理由让艾尼宛尔的这份爱心受阻于路上。另外,鲁甸地震初期曾出现救援物资分配不均、汶川地震后有物资发霉“忘了发”,这样的尴尬和教训难道忘了吗?
    办法总比困难多。“路不通”“物资多”是客观现实,但不能成为拒绝爱心的借口。眼下,两个工作要办扎实:一是立即协调,将2000多个“爱心馕”尽快送到灾区;二是因地因人制宜,把“爱心馕”送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上。






发公函求情如此保护太荒唐
    四川眉山市气象局工作人员郑某某在云南大理市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后被交警识破。其所在单位领导跑到大理,向法院递交免予刑事处罚函。眉山市气象局纪检组长孙洪述回应媒体称:“这件事有些欠妥……不管是哪个单位,都有一种对同事的保护心理。”
    郑某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理说不该如此法盲。撞死路人还让弟弟顶包,至少犯下了两重罪: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郑某某“傻”也就罢了,其单位领导何以跟着一起“犯傻”?
    发公函求情,实质是企图干预司法独立判决;声称是“保护同事”,不过是封闭权力场内的护犊心切。同事犯罪不加严肃处理,反倒企图以组织名义法外“捞人”,这得有多大的傲慢和“自信”。
    好在大理方面始终排除干扰,独立判决。在法律面前,“江湖潜规则”不管用,“哥俩好”没人买账。郑某某已被判刑,当初替郑某某求情的领导,是否也该出来走两步?


评选见义勇为勿拔高道德标准
    中国成都游客孙先生在斯里兰卡旅游期间,为救同伴不幸溺水身亡,遗属希望为其行为申报为见义勇为,但是当地部门却纠结起来,据称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救熟人算不算见义勇为?”
    事实上,“救熟人算不算见义勇为”的争论近年来时有发生,而这个论题剖析起来并不复杂。从法律层面上看,熟人之间是彼此独立的法律主体,并不负有互相救助的职责和义务;而从道德层面上看,救助比熟人疏远的生人自然是见义勇为,而救助比熟人亲密的朋友也同样是“君子交有义”的体现,因为在传统文化中,“义”和“友”互为表里,不可剥离。


    综上所述,“救熟人”的行为有理由被视作见义勇为,而纠结于这个问题的背后是道德标准的拔高。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是社会成员之间交往的准则。而拔高它的标准无疑抬高了登堂入室的门槛,提高了做好事的成本。
    因此,这也就无怪乎每次有此类争论发生时,总会有网民“总不能等搞清对方是谁才救”的评价。这不是网民在撒娇或赌气,而是说明一个道理:拔高的道德标准只会与世道人心脱节,背离了可敬、可亲、可近、可学的要求。
    此外,拔高道德标准还有一句潜台词,那就是“应该做的事情不值得表扬”。若以此推论,母爱父爱也不值得歌颂,因为父母爱护子女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准则,还是生物本能。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共识:好事是应该做的,褒扬也是应该给的。


依附于权力的题词终究是浮云
    当官不是街头卖艺,切不可有“耍宝”情结。老百姓不会因为一个官员字写得好而惦记他,但只要真心实意为民办事,即便墙上不留名,老百姓也会在心中为他立碑。
    时下,如何对待落马官员留下的“墨宝”,似乎让有些机构感到头痛。据悉,随着“大老虎”现形,中国石油大学刻意用火箭模型遮挡住这位落马“著名校友”的题词署名。而在有些地方,则干脆将落马官员的题字铲除得一干二净。
    题字留墨之风,古已有之,于今为烈。以往这多数是文人骚客的雅好,当下却成追捧权力的游戏。无论是在大学小学、大街小巷,经常能看到一些领导干部的书法,而这些书法的一个普遍特点是,字都写得特别难看。大概在求字者眼里,字的好坏不重要,落款上的名字才值钱。此外,也不排除求字与题字成为钱权交易的一种工具。当官的随便写几个字,求字者奉上不菲的“润笔费”,各自心领神会。
    问题在于,依附于权力的题词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官员飞黄腾达,其题字固然水涨船高,一旦从高位跌落,或成为阶下囚,其“遗迹”却也难免成为负资产。对于那些趋炎附势者,热衷于向官员求字的后果,就是可能有一天不得不面临这般后果。而对于那些遏制不住秀书法冲动的官员,也保不准哪天会面对这种“墨宝”成遗羞的下场。当然,待到此时,那些落马官员大概已无暇顾及于此了。
    想避免类似下场,领导干部当以此为戒,平时少题词、多干事。对于广大领导干部来讲,明知道对方并非因为自己的字好才来求题字,就该懂得藏拙,而不能把肉麻当有趣。越是有求必应,将自己的字像牛皮癣一样挂满街头巷尾,不待等人拆除,也已构成自我羞辱。这就像明末阉臣魏忠贤,生前各地官员为其广建生祠,一旦身败名裂,还不都成了神马浮云。
    哪怕官员字写得再好,一旦出事落马,求字者也只会避之唯恐不及。题字行为一旦与权力沾边,书法好不好,其实并没有多少人在意。在一众贪官中,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的字算是不错的,可一旦锒铛入狱,其题字很快被弃之如敝履,无人问津。所以,千万别以为自己当不成苏黄米蔡,好歹还能成为秦桧,留得一手好书法让人惦记。所谓人走茶凉,正是为那些热衷于题词留墨的官员量身定制。这可说是一个不变的规律。
    当官不是街头卖艺,切不可有“耍宝”情结。老百姓不会因为一个官员字写得好而惦记他,但只要真心实意为民办事,即便墙上不留名,老百姓也会在心中为他立碑


不动产登记 以制度伸张财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不是万能法,不可能满足方方面面的冀望。当下最关键的,是强化不动产登记对于财产权利的伸张。营造普遍重视财产权的制度环境,实则也是为从这一切入口深入反腐腾出空间,二者并无矛盾。
    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迈出一大步。8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在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之后,又拿出的实施计划。
    社会各界对不动产登记翘盼已久。原因是,在预期中不动产登记已经成为匡正时弊的一剂良药。鉴于房产是中国人财富的主要持有方式,如果不动产登记得以顺利实施,那么资源易得者、特别是官员的财富就将浮出水面。这样一来,不动产登记就成为震慑腐败的强有力工具,而这种震慑效应本身,还足以成为房价下行的推动力。
    尽管不动产登记确实具有波及各方面的潜在外溢效应,但应该看到,不动产登记的出发点,首先不是功能性的,而是制度性的。在很大程度上,不动产登记对于当下存在的制度短板的补强意义,比其是否能够影响吏治和房市,更加重大。
    首先,不动产登记指向的不仅是房屋财产,而是对集体和个人财产的一次确权。意见稿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十种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这十种权利不乏被肆意轻忽和剥夺的现实案例。登记是对这些集体和个人财产权的再次确认,并因此可以成为厘定和保护财产权的依据。就此而言,不动产登记是对保护产权的基础制度的一次优化,凸现的是对物权的呵护。
    其次,不动产登记是对土地与房屋管理和交易成本的一次压缩。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处于事实上的割据状态,土地和房产登记分离,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这种管理形态不仅效率低下,没有起到应有的管理作用,而且事实上抬高了土地和房屋的交易成本。政出多门,还赋予了行政权对于市场过多的干预机会。无论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上市流通转让需求,还是从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看,统一不动产登记,还能起到让市场决定交易成本而非行政决定交易成本的作用,这也与深化改革的大方向一致。
    再次,不动产登记可以为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尽管房地产调控已有调整方向,但是,到底全国有多少空置房,不同城市的住房供求关系如何,一直缺乏可靠的“数据管理”。在这种模糊状态下,放宽或收紧调控、是否加快推行房产税其实都可能面临与市场真实情况脱节的风险。不动产登记可以为房地产调控提供真凭实据。
    当然,从不同的角度,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冀望不同。比如,有人认为意见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有可能降低其震慑力。而另一些人则担心,有权信息共享的部门能否真的守住个人的财产隐私。这反映出了对不动产登记操作细节的关注。
    但客观看,不动产登记不是万能法,不可能满足方方面面的冀望。当下最关键的,是强化不动产登记对于财产权利的伸张。营造对普遍重视财产权的制度环境,实则也是为从这一切入口深入反腐腾出空间,二者并无矛盾。




外企应学会适应中国反垄断态度
    中国有关部门近期对多家汽车、通信、科技等跨国企业发起了密集的反垄断调查。日前,中国欧盟商会公开发表声明,称中国官方强硬的调查方式对于部分外资企业来说似乎并不公平。但声明中涉及的若干事实,基于我作为律师的行业经验,却有不同的看法。
    比如对执法程序的质疑,大可不必过于担心。中国的反垄断执法虽然起步时间较短,但关于执法程序的规定还是比较明确和严谨,比如国家发改委的《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的《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尤其是,中国的行政执法同样要受到司法权力的监督,《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在中国已经成熟实施多年。假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果真简单粗暴,存在程序问题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问题,被处罚企业完全有权利到法院去起诉执法机构。然而,从目前公开的处罚案件来看,还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起诉到了法院。至于某些企业反映的不要对调查者提出质疑、不得在调查过程(不是审讯环节)中雇佣律师等等,应该是早就被官方辟谣的“虚假旧闻”了。
    某些跨国公司所谓针对性执法的质疑,则是因为其对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坚决态度和执法的常态化在心理上不适应。某些企业强调,对类似行为国外执法机构没有调查,同时,很多存在类似行为的中国企业则没有被调查。这些泛泛之语可谓一叶障目。
    首先,由于中国反垄断司法实践起步较晚,导致某些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模式独立于其在欧盟、北美的行为模式,在他国没有违法行为不等于在中国没有违法的行径,相信某些被调查对象对此心知肚明。其次,即使是同样的行为模式,对不同法域的竞争环境及消费者损害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导致不同国家反垄断机构对类似违法行为的关注度有所区别。中国制造业占全球比重已经超过1/3,手机产量占全球出货量70.6%,彩电产量超过60%,新车销售量超过25%,这些来源于公开渠道的数据可以充分说明某些垄断行为对中国产业竞争环境的影响度,也就决定了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度。再次,目前公开的一些调查案件,比如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案件,其实是全球执法机构在共同探讨摸索的课题,实无现成经验可以照搬。至于针对外企执法而忽略存在同样问题的中国企业之说,在事实上不成立。况且,任何国家的机构执法资源都是有限的,调查总有先来后到、轻重缓急。但只要你实施了垄断行为而不整改,下一个被查处的可能就是你。
    其实,我很赞同声明中的第一句话,“中国欧盟商会始终认为《反垄断法》的有效执行将有益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愿意补充的是,没有这些反垄断执法者的勇气,就不会有中国反垄断执法目前的格局,因为万事开头难,他们需要被鼓励。
    某些跨国公司所谓针对性执法的质疑,则是因为其对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坚决态度和执法的常态化在心理上不适应。只要你实施了垄断行为而不整改,下一个被查处的可能就是你。


“电脑故障”会不会成为新的“临时工”
    东莞常平一块地在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一家公司怀着必胜的信心在网上出价。竞拍过程中,该公司留意到,两次网站都显示他们所出的2151万元为最高标的,谁知最后的结果却是另一家公司以2181万元拍得地块!随后,落标公司提出质疑,怀疑有人耍手段,利用网络后台误导,实施欺诈。而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经初步调查后回应:电脑故障。
    看来,继临时工、司机之后,又多了个闯祸的责任方:电脑故障。我觉得,电脑故障这个说法让人颇具联想空间。首先,如果真是电脑有问题,那就是典型的不可抗力,顶多就把电脑的维护员训一顿;但倘若此事背后真有人为因素,那“电脑故障”这招可就高了。过去,临时工、司机一说还真得正经找个责任人出来处理一下。现在可好,电脑的错,电脑又不会说话,这叫“死无对证”?
    当然,咱不能总是小人之心。在没完全调查清楚之前,我们姑且相信此电脑故障非人为,而纯属技术意外。但为何从参与竞拍的公司,到各位看官都在怀疑是人为后台误导呢?我想是因为以往某些部门聪明反被聪明误,导致黑箱操作之事屡屡出现的缘故。
    过去,上面规定政府部门建设、采购凡超过一定数额的,必须公开招标。好了,下面的人则开始一肚子坏水。总能把公平给绑架了。
    当然,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目前东莞市纪委已经介入,并委托市公安网络支队进行调查。一切还在调查中,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如果真为人祸,东莞纪委能斩断黑手,还公平于企业。
    当然,如果到最后,还是电脑的错,那咱就得另换个思路了。既然电脑不行,那还是用回最原始的土办法:大家坐下,现场拍卖,就地举牌,最后由拍卖师一锤定音——当然,或许市民又会担心了,这个未必就没有争议,您看当年广州拍卖咪表停车位经营权一样,有关部门搞出一个“出局线”,别以为价高者得,钱出得太高,随时出局!唉,这事,想来想去,还真是凌乱!






看淡青奥胜负体验运动快乐
    昨天,南京青奥会开幕。青奥会的创办目的在于促进全世界青年运动员交流沟通,激励更多青年投身体育、热爱体育。我们完全可以看淡胜负,看淡成绩,以“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关注南京青奥会。
    曾几何时,每逢有中国运动员参加国际体育赛事,其意义往往超越竞技本身,成为振奋民族精神、提升国人士气的“强心剂”:许海峰百步穿杨,曾国强力举千钧,栾菊杰“扬眉剑出鞘”,中国女排“五连冠”伟业,都与每一次国旗升起、国歌奏响一道,成为永恒的经典。
    如今,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特别是随着北京奥运会等一系列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崛起的中国,正在不断向世界展示着自己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与蓬勃的生机。中国健儿在国际赛场上摘金夺银,也早已不再是新闻。这不仅是体育的进步,更是时代的进步。
    然而,不容回避的是,在竞技体育突飞猛进的同时,我们在群众体育、特别是青少年体育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青少年中“屏奴”比例越来越高,导致本应跑跑跳跳的青少年,失去了运动的激情,越来越成为“肥而宅”的一代。
    在当下,我们应以理性客观的态度看待青奥会,让其回归运动本质,体现参与精神。只有这样,此次青奥会才能成为激励青年投身体育运动,加强青年体育交流的一次盛会。体育的精神,也才能在每一张球台、每一块操场、每一个热爱运动的青年人心中真正扎根




离婚限号排完不办怎能践踏自由
    西安市长安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针对质疑,婚登处回应希望挽救一些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并非干涉婚姻自由。
    买车限行,买房限购,连离婚都要限号。当生活被一个个“限”字围绕,即使再有政策善意,恐怕也会让人深感不爽。
    有网友说,这是所有“限政”中最人性化的。乍看起来有理,实则不然。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申明保障婚姻自由。结婚是自由,离婚也是自由,怎能随随便便就“限”了呢?以“挽救离婚家庭”而“限号”,能否见效不得而知,造成的不便却是立竿见影。离婚,是为结束痛苦,重新生活;倘若离了还后悔,也该自行承担责任。这恐怕也无需民政局越权“温馨提示”了。
    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是离婚此等大事?限号离婚,即使本意再好,也有懒政和渎职之嫌。恪守权力边界,管好“有形的双手”,这是常识,也是任何时候都应该遵守的行政伦理。




募捐设“最低消费”强扭的瓜不甜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广东东莞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教育募捐“捐款参考标准”,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基层公务员的强烈“吐槽”。
    英国诗人阿狄生说,慈善是心灵的而不是手的美德。可在大朗镇教育局,权力之手却给捐款设“最低消费”,企图靠变相摊派积累“政绩美德”。如此作为,让公益慈善变了味。
    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文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或变相摊派。虽然大朗教育局称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但明眼人一看就知,这本质上仍是在搞摊派。倘若领导、同事都按“标准”捐了,自己怎么好意思“搞特殊”?
    说到底,慈善、捐款属个人行为,自愿、快乐乃是最基本的原则。任何部门无权制定条条框框干涉个人的捐赠自由。募捐“最低消费”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形式主义作风,该立即喊停。




挑起大麻合法化讨论实为混淆是非
    挑起“大麻合法化”的讨论,很容易混淆民众对大麻的认知。在我国法律中,对大麻的毒品定性毋庸置疑,没有丝毫疑惑之处。
    希望全世界的孩子不要吸毒的成龙,断然不会料到自己的孩子会因为吸毒和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刑拘;在禁毒宣传片中公开声称“我不吸毒”的柯震东,更是极具反讽地把自己树成了“反面教材”。
    盘点那些涉毒明星,虽然各有各的“不幸”,却普遍与对吸毒的危害与违法的认知不足有关。这一次,关于毒品的话题就在网络上暴热,早前因吸毒被刑拘的宁财神谈起了有关“大麻合法化”的问题,网上一些“吸大麻无罪”的声音也不绝于耳。一时间,对明星吸毒的热议演变成对“大麻合法化”的讨论。禁毒的底线面临挑战,这才是值得警惕的。
    吸食大麻对身体究竟有多大伤害,自有医学专业上的判断。但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大麻所具有的成瘾性,已超出个人利益而具有社会危害性。据房祖名供述,他是2006年在荷兰第一次吸食大麻,当时认为吸食大麻不会成瘾,没想到一旦沾上想戒掉并非易事。正是因为这种难以自制的成瘾性,吸食大麻不仅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且也被视为堕落行径而不为主流价值观所认同。
    主张“大麻合法化”的观点,以不同毒品的毒性来寻求立法的宽严标准,看似言之凿凿,实则混淆了毒品的物理危害与社会危害。毒品之所以成为毒品,除了损伤身体,更重要的是以其成瘾性而衍生出的诸多社会危害性,或导致倾家荡产,或产生其他犯罪,这才是法律打击的根本原因。
    挑起“大麻合法化”的讨论,很容易混淆民众对大麻的认知。在我国法律中,对大麻的毒品定性毋庸置疑,没有丝毫疑惑之处。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执法实践中,各地执法机关都将大麻列为毒品进行打击。虽然荷兰等少数国家将大麻合法化,但由此带来的社会成本及各类问题却未受到重视。美国阿拉斯加州曾进行“大麻合法化”尝试,结果该州年轻人大麻吸食率达到美国平均值的2.6倍。
    可见,即便大麻的物理危害不如海洛因、冰毒等,即便大麻合法化在国外有先例,都不足以成为我们“东施效颦”的理由。恰恰相反,立足禁毒的严峻形势,澄清对吸食大麻的模糊认知,并依法惩治,才能捍卫立法禁毒的底线。






“冰桶挑战”:慈善不必端架子
  业已成型的慈善文化在美国已成为一种日常选择,无须以多么崇高的名义加以推动。慈善与游戏也能很好地衔接在一起。
  借助社交网络的疯传,一桶结合了游戏和慈善的冰水正在“浸透”美国。
  起因是这样的:7月4日,新西兰一个癌症协会发起了“冰桶挑战”的活动,通过自己向头上“淋冰水”,显示对身患癌症的病人及其家属的关怀和支持。7月15日,美国职业高尔夫运动员Chris Kennedy决定接受挑战,并且指定他的表姐接力此活动,因为他表姐的丈夫得“渐冻人病”已有11年。之后,要么给自己头上淋一桶冰水并传递,要么向ALS(肌肉萎缩性侧面硬化病)公益协会捐款成为游戏规则。短短两周内,游戏从美国波及欧洲,美国政界、科技、体育界大佬们纷纷加入其中。在点名奥巴马接受冰桶挑战后,他也做出回应:不会给自己头上淋水,但将捐款。
  从慈善行动的角度看,“冰桶挑战”带来的病毒式复制效应极其惊人,参与者数以百万计。而从七月底到八月中旬,ALS协会和全美的分会,已经收到近1000万美元的捐款,相比2013年同期增长了近7倍。
  “冰桶挑战”为何能迅速扩散?网络数据地图表明,每一条线路代表至少10个挑战者和被挑战者的连接,由于早先的发起者要求接力者在24小时内完成把冰水浇到自己头上的行为,因此网络的传播效率进一步得到了保证,而更重要的推动力或许在于科技界大佬们的参与。在美国社会的价值体系中,这些大佬的示范效应与体育明星们等量齐观。奥巴马等政界明星的收敛,一点也不影响他们对美国各个层面参与者的带动。
  或许还有更深层面的原因。首先,在税收制度的规制下,业已成型的慈善文化在美国已经成为一种日常选择,无须以多么崇高的名义加以推动。这让慈善与游戏也很好地衔接在一起。
  其次,“冰桶挑战”强调了参与者的自主选择权。你可以把这个传递活动当作游戏,也可以当作慈善,还可以既做了游戏又做了慈善。鼓励但不强制,正是慈善活动应该强调的行为方式。事实上,即使只是向自己身上浇冰水而不捐款,ALS病作为焦点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再次,“冰桶挑战”也暗合了对慈善活动的应有解释。慈善不能全然以利他视之,做慈善也可以是利己的。至少你可通过给自己头上浇冰水,获得了通常想不到的快乐,而参与如此引人注目的行为,还足以告诉他人你对慈善的爱心。
  慈善不必端架子,这是“冰桶挑战”风行带来的最大启示。





带薪休假太美现实依然骨感
    《意见》比以前有所推进的地方,在于明确要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以此来看,有望改变的也只会是行政化序列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对于广大民企,作用力恐怕不会太大。
    国务院昨日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分成20条对加快国内旅游业改革发展进行布局安排。游客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旅游业,首先就要解决客流从哪里来的问题。从国内实际看,许多景区一到法定节假日特别是长假就人满为患,平时又往往门可罗雀。这表明,国内旅游业周期性特征明显,旅游资源利用仍存在不均衡、不合理之处。
    这背后的问题,就在于国内数量庞大的旅游人群受困于不合理休假方式,不得不沦为旅游的“候鸟”。或许正因为看到这一点,《意见》指出,要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此举可谓抓住了问题关键。把数量庞大的潜在旅游消费者“释放”出来,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既可解决旅游业发展的客流问题,又可化解景区“旱涝不均”的困局。
    但要看到,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元旦起实施至今,带薪休假制度已经推行了近7年,效果并不理想。那么,《意见》提出的这些举措,能否根本解决带薪休假制度本身的问题?
    带薪休假制度目前至少存在两个难解之结: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虽说近年来情况有所转变,许多职工仍是有假不敢休;在多数民企,职工却又是想休假而不能休。这是因为,在具有行政化色彩的机构里,有人请年休假,一不小心就可能被领导看作“不好好干活”;而在许多民企,职工权益保障情况仍然堪忧,违规加班、随意剥夺员工休息权等现象都可谓常见,何况是带薪休假。
    这且不说,相关条例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就是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只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就可以不安排年休假。这给了许多企事业单位“合法”规避条例的理由。所以,尽管有关部门此前多次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只可惜制度很美好,现实却依然很“骨感”。
    《意见》比以前有所推进的地方,在于明确要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其他方面内容,以前都有过类似的规定或表述。以此来看,就算这一点得到不折不扣落实,有望改变的也只会是行政化序列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对于广大民企,囿于种种现实,作用力恐怕不会太大。民企带薪休假制度的铺开,仍有待于全社会休闲理念的进步,以及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制度的完善。
    当然,哪怕仅是释放出这部分流量,也将大大改变国内旅游业的格局。基于旅游消费能力的考量,这部分游客是促进国内旅游业发展最重要的生力军。到那时候,国内旅游业或将更加趋于合理化。也就是说,平日出游的人会更多,而一到长假景区人满为患的状况也有望得到缓解。




冰桶挑战在中国何以冷热不均
    从冰桶挑战的最根本目的看,能否让受助人得到救助是最实质的指标。以中国庞大的慈善需求,多一些高调的王思聪式的捐款者,比多一些高调的淋水者更有意义。
    7月发起于新西兰抗癌组织、并以美国波士顿为扩散中心的冰桶挑战接力运动,一个月内即传入中国,已有包括郭台铭、雷军、周鸿祎、姬十三、王思聪等商界知名人士完成了冰桶挑战。许多体育和演艺界明星也发布挑战视频。
    不过,与火爆的明星参与热情相比,捐款账单要清冷许多。截至8月20日,有6000名网友通过微公益平台为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捐款,总额是150万元。而王思聪完成挑战后通过微公益平台捐款的100万,是目前金额最大的单笔捐款。
    此前就有舆论认为,冰桶挑战在中国“变了味”,趋于娱乐化和被企业家利用,而偏离了慈善主调,微公益平台的数据或许可资佐证。但从冰桶挑战的规则和慈善文化在中国的发育背景来看,这一结论也许太悲观了。
    冰桶挑战的特点是结合了娱乐性和公益性,并且给予参与者自由的选择权。你可以淋一桶冰水然后点名传递,也可以不淋水捐款,还可以既淋水又捐款。从公益的大理念来说,给潜在受助人直接捐款,当然是行善,但是通过参与游戏传递了关注“渐冻人”的理念,未尝不是行善。冰桶正好提供了一个赋予慈善公益以弹性的机会。它消解了通常我们面对慈善时的神圣感庄严感,等于用一桶冰水消减了慈善的门槛,它将娱乐与慈善巧妙结合,增强了传递性能。
    当然,在中国慈善具有更为复杂的含意。以冰桶挑战在中国的表现论,它至少凸现了中国参与者的三种诉求:一是圈子存在感的诉求。到目前为止能够吸引舆论焦点的,都是各界明星。而点名传递的过程,即是圈子划定的过程。点名和被点名,客观上俱可“刷”出在圈子里的存在感和重要性来。二是品牌宣传诉求。特别是商界人士,由于明星聚焦效应,均可以通过此项活动加深社会对其个人及其主导产品的社会印象。三是娱乐诉求。淋水和点名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让自己得到快乐的过程。比尔·盖茨自己设计铁架子,郭台铭点名林志玲穿少一些,都属于此类。
    尽管从中国传统的慈善理念讲,这些诉求多少有些名利场的喧嚣,有夹杂私货之嫌,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断定这些诉求不正义。突出明星的冰桶挑战,是自然的舆论倾向,在美国亦然。各路明星们在挑战中凸现自己的个性和诉求,也属人之常态。关键是,这些诉求的寻求和实现方式,并非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那么,有何不可?实际上,冰桶挑战这种既强调娱乐又强调慈善的活动,暗含了这样的隐喻:慈善不必须完全利他,而可以做到既利他又利己。
    当然,从冰桶挑战的最根本目的看,能否让受助人得到救助是最实质的指标。就此而言,目前参与者众而捐款额寡的情况,确实不匹配。以中国庞大的慈善需求,多一些高调的王思聪式的捐款者,比多一些高调的淋水者更有意义。
    冰桶挑战之所以存在行动和捐款的冷热不均,从根子上讲,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养育滋润出深厚的慈善文化,而慈善文化的生成和强固,不是由一个游戏所决定的,而在于税负设计理念能否给予慈善更强有力的鼓励。有了这样的制度环境,慈善才可能行之如常。你郑重其事地做,娱乐式地做,都不再令人讶异。




贪腐日渐年轻化制度篱笆要扎紧
    记者调查发现,受社会不良因素诱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存在漏洞和相关监管制度缺失等因素影响,职务犯罪低龄化现象日趋明显,屡见不鲜的干部贪腐“35岁现象”令人担忧。
    近些年,我们常常担忧领导干部的“59岁现象”,如今“35岁现象”又迎面而来。这说明,腐败行为不论职务高低、不分年龄大小均有可能发生。
    从“35岁现象”来看,这些人普遍高学历、高智商,但腐败起来往往更贪婪、更大胆。这启示我们,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人性往往是靠不住的,必须构筑更细密、更牢靠的制度篱笆,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才能不给腐败留下任何缝隙。
    干部年轻化是大势所趋。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科学严密的制度可以保护年轻干部免于腐败堕落。这既是对年轻干部负责,也是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落实带薪年假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昨天,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意见》不再提出旅游人次等数量指标,而是突出了旅游消费、年人均出游人次等质量性指标。《意见》还首次提出了科学旅游观,强调推动政府依法监管,避免过度参与,要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焦点
    学校调假助家长带薪休假
    规定:《意见》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甚至“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政府推动带薪休假力度将加大
    解读:德国国家旅游局中国首席代表李朝晖说,旅游有两个先决条件:经济条件和时间条件。旅游需“有钱”的同时还要“有闲”。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教授说,带薪休假不落实,一到黄金周或小长假,人们扎堆出行,景区人满为患,让旅游带给人们的享受打了折扣。到2020年人均出游要提高2次,大数就要增加26亿人次以上,单靠黄金周、小长假根本无法承受。
    “带薪休假,直接相关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其干部职工,但从外部来说,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推动、监督乃至问责。”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说。中国旅游研究院博士黄璜认为,把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可以看出未来的政策落地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学校弹性放假便于家长灵活出游
    解读:“孩子放暑假,本想休假一家去旅游,但单位说太忙不批假。眼看暑期快结束了,旅游计划估计泡汤了。”在北京一家民企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像陈先生这样家人假期不能协调而不能旅游的人不在少数。
    中国旅游研究院博士黄璜认为,我国虽有带薪休假的法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好,这导致民众放假集中、出游集中,造成交通拥堵、景区瘫痪等问题。如各地学校的放假时间能调整,不同地区的学生就会呈现出分批休假的状态,这对家长也就是多数普通职工来说更有利于灵活休假。“以往多数各行各业的职工都会根据孩子的放假时间来休假,但用人单位会因为休假人员集中请假不能全部批准,未来如果各地学校能更有弹性地放假,这对数量庞大的家长们错峰带薪休假会是个利好。”
    ■北京情况
    北京部分学校“尝鲜”春秋假
    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市对中小学放春秋假的制度还没有提上日程,但部分学校已开始尝试设立春秋假制度。
    去年3月,北京五中分校率先决定在3月29日给全校学生放一天“春假”。校长杨春林说,希望孩子们能用春假走进大自然,看看小草是怎么从土里钻出来的,看看树木发芽时的状态。杨校长希望这一天成为家长和孩子共同的美好记忆。遗憾的是,这次放假在家长那里却不“讨好”,放假当天是周五,很多家长是上班族从单位请不到假,没法陪孩子远足。最终去年五中分校大多数班级的春假是由老师带着同学们去春游的。
    □热点
    购物离境退税地区将扩大
    问题:受世界经济错综复杂、新兴经济体增速放缓、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影响,我国入境旅游发展面临困难增多。
    对策:《意见》提出,应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逐步优化完善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在今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解读:离境退税,是指连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800元(人民币),并在购买后90天内出境时予以退还所购买物品部分税款的政策。从2011年起,中国在海南开始试点离境退税政策。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告诉记者,入境游市场的表现是一个国家旅游经济结构发展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入境游市场低迷,出境游市场则飞速发展,这和金融危机、人民币升值、环境污染等因素都有关。而国家现在提出这些利好意见,一方面是希望在旅游服务贸易上追求一种平衡,同时也是促进对外开放的一种手段。
    规范景区票价推预约制度
    问题:“黄金周”集中出游导致的“黄金粥”问题饱受诟病,景区超负荷运行、相关设施不完善频繁导致恶性事件发生。同样一些热门景点门票价格不断蹿升。
    对策:《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保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同时,要“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解读:刘思敏表示,全国有几万家景区,门票预约制度不会一刀切,首先肯定是在保护价值较高的景区实施。“严格实行门票预约目前看不太现实,因为假日太集中,但这的确算是未来能够达到限流目的的可行手段之一,不过即使有了门票预约,也需要严防景区和黄牛党勾结后产生的倒卖门票行为”。
    □看点
    发展老年游医疗游购物游
    据韩国旅游发展局的数据,2013年赴韩参加“医疗游”的外国游客为39.9万人,人均消费253万韩元(约合2277美元)。预计到2020年,“医疗游”游客将达百万,其中中国市场越来越受青睐。
    《意见》提出,推进整形整容、内外科等优势医疗资源面向国内外提供医疗旅游服务;建立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发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等。《意见》要求,扩大旅游购物消费,整治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鼓励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
    “这些年各地旅游发展大多是政府主导型,景区开发等关键领域市场化不够,产品业态创新缺乏活力,人造景观泛滥,破坏原生态,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都不满意,归根到底是供需错位。”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石培华说。
    针对特定人群,如学生与老人,意见还提出积极开展研学旅行;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养生度假产品等。
    旅游团队火车票价享优惠
    《意见》要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机场建设要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价实行优惠政策。加强高铁车站与城市、景区的交通衔接。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按规定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


面对医闹,警察该出手就要出手
  不论医患纠纷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只要“医闹”实施围堵打砸、非法拘禁、伤害医护人员等行为,就应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据报道,8月21日,岳阳市二人民医院200多名医务人员在医院门诊楼前静坐,抗议“医闹”暴力伤医的行为。据介绍,此前一天,该院收治了一名被捅伤的男性患者,但该患者后来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为此挟持接诊医生,欲扭送至死者遗体前下跪,更打砸办公室,封堵急诊科和门诊部大楼。
  这类事件一再发生,已到了见怪不怪的地步,倘非医务人员主动站出来表达诉求,恐怕未必会溅起多少“水花”。
  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种危险的“示范效应”:出于息事宁人的惯性思维,或对“维稳”的片面认识,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公安机关对“医闹”的过激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慷他人、国家之慨,在责任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就用抚恤、补偿、促使医护人员或医院道歉等措施应对、敷衍。
  医患纠纷的存在是客观的,但解决医患纠纷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循正当、合法途径诉讼或协商解决,而不是用非法、乃至暴力手段,去胁迫他人接受自己未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世界上本就没有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也仍然有许多疑难杂症或致命伤患,是即便医生、医院竭尽心力也无力回天的。倘一遇到这种情况就不分青红皂白诉诸“医闹”,试问今后还有什么人敢从事医护工作?
  退一万步,即便某个医患纠纷,责任的确在医院或具体医护工作者,那也只能通过合法手段、程序追究当事人、当事机构责任。砸医院、打医生、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不论任何理由都不容于法律、道德的野蛮、恶劣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正因为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对“医闹”行为不敢依法整治,对其过激、暴力行为怯于制止、处罚,甚至姑息迁就,敷衍塞责。这才让一些人产生“会哭孩子有奶喝,只有‘医闹’才管用”、“闹越大好处越多”,和“即便闹大了也不会有什么处分后果”等错误意识,从而刺激、鼓励更多人投入到“医闹”行列中。
  针对“医闹”尤其是暴力“医闹”,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不应再抱着“花钱买平安”的错误思想,而应建立起专业、透明、科学、公正的医患纠纷仲裁体系,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避免在责任未明、调查尚未展开情况下,就去责令“赔偿”、“谢罪”,更不能纵容、姑息“医闹”们以任何理由对医护人员限制人身自由、施加人身伤害和侮辱的行径。
  有关方面还应“一码归一码”,严格区分医疗责任和“医闹”过激暴力行为间的关系,不论医患纠纷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只要“医闹”实施围堵打砸、非法拘禁、伤害医护人员等行为,就应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以儆效尤。惟有以“医闹违法必究”的示范效应取代“不管谁的责任,闹大了就有好处”的示范效应,暴力“医闹”的汹汹势头,才有望得到根本性的遏制。


该反对的不是冰桶挑战
    如果“对冰桶挑战说不”成了闹剧,沦为了行为艺术,不仅无法赢得理解和同情,反会弄巧成拙。
    22日,河南鲁山县民众拿着水桶聚集一处,对国内火热进行的“冰桶挑战”说不。冰水泼在参与者身上,却似乎凉了鲁山百姓的心。据报道,河南今年遭遇“63年以来最严重旱情”,不仅给粮食生产带来“烤”验,更给居民带来生活困难。
    一边是嗓子冒烟,一边是冰水浪费,在这种语境中,鲁山人向冰桶挑战说不,似在情理之中。倒是有必要问问,在此次旱灾前,河南当地是不是做到了节俭用水。“宜未雨而绸缪,勿临渴而掘井”,等到干旱难抑,才想起来节水,显然不够明智,也没多大说服力。
    这种对冰桶挑战说不的声音,不只鲁山独有,那么,该如何看待冰桶挑战接力是不是浪费了水呢?评价一项公益活动应该更客观全面,而不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试想,如果不是这项活动,不会有那么多人了解渐冻人症等罕见病,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捐款,并力所能及地走近和关爱罕见病人。如果真能让更多的罕见病人得到救助,冰桶挑战真是善莫大焉。
    当然,既不浪费水又能传递善举更好。据报道,有的地方在接力冰桶挑战时就特别注意这一点,比如有人选择拆迁工地“湿身”,顺便抑制扬尘;有人选在草坪上,顺便浇浇地;还有人站在大盆里,水可以继续利用……无论什么方式,都有心了。
    由此,我以为,河南鲁山民众该抗议的不是冰桶挑战,而是相关职能部门。诚如中国工程院院士山仑所言,高温和降雨少虽然是此次河南大旱的主要原因,但当地农田水利设施完备率不高,且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失修,从另一个方面加剧了旱情。河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王同朝则认为,有关部门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比如水井欠修、井深不足等,“最重要的是对旱情估计不足”……诸如此类的问题,除了天灾难道没有人祸的成分?
    昨晚有消息称,这是当地景区策划的活动。如果“对冰桶挑战说不”成了闹剧,沦为了行为艺术,不仅无法赢得理解和同情,反会弄巧成拙。


“不得啃老”入法何来争议
    立法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在消除啃老问题上,还需多管齐下,在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营造“老吾老”的良好风气等方面,付出更多努力。
    韩寒执导的电影《后会无期》热映,主题曲“平凡之路”让人们再度关注歌手朴树,他大学毕业后在家“啃老”的往事,也被再次挖掘出来。
    明星啃老旧闻,固然可以成为轻松的谈资,而对于那些收入微薄的老年人群体,被子女啃老却并不好受。面对规模不小的啃老群体,《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稿拟规定,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该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却偏偏防啃老这条招来不少质疑。在一些人看来,用法律禁令约束家庭道德问题属于越界。即便“生米做成熟饭”,也会像之前“常回家看看”立法那样倡导意味大于法律权威。
    然而我认为,啃老不完全等同于家务事。倘若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在共同家庭生活中提供了力所能及的经济支撑,与父母一起生活无可厚非。而“啃老一族”是具有谋生能力,却不赡养扶助父母,还讨要经济资助。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显而易见,不尽义务的啃老行为,已违背了法律精神,需要立法来调整。
    尽管现实生活中,出于对子女的爱,或溺爱,一些老年人心理上并不排斥子女啃老,但“啃老一族”未尽赡养扶助的法律义务、老年人合法权益因此受损却是客观事实,而近来由啃老引发的多起血案,更敲响了立法警钟。
    客观讲,地方立法亦有可行空间。宪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毕竟较抽象,像杭州市“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它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的立法条文,则更具实操性。
    当然,立法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在消除啃老问题上,还需多管齐下,在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营造“老吾老”的良好风气等方面,付出更多努力。


信息公示取代年检是监管创新
  简政放权,取消年检之后,政府并非管不好了,通过信息公示这样的监管创新,政府完全可以比以前管的更有智慧,更有效率。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23日新华网)
  今年早些时候,企业年检制度被喊停,一时之间,社会对后年检时代的企业监管模式改革充满了猜测和期待,现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出台,向公众揭晓了企业监管改革的答案,也标志着我国的企业监管正式从企业年检模式进入到了企业信息公示模式。
  原来的企业年检,尽管也是一种监督管理手段,不是旨在确认企业经营资格的行政许可,但实际上,企业年检依然发挥了一定的“二次许可”作用,让众多企业疲于应付,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年检需要缴费,个别部门、人员还有可能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甚或权力寻租。
  改成企业信息公示后,企业只需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媒介上主动报告、公示有关信息(分为年度报告和即时公示),不必再到工商等部门申报,工商等部门也不再对企业的报告和公示信息进行全面审核、把关、确认,而是由企业对自己报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这样,企业就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就能够便捷高效地完成报告和公示,就少了很多门槛、束缚和负担,就能使经营行为更自然地延续。
  而让企业自主报告和公示信息,并不意味着监督部门放弃监管,工商部门可以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如果企业未依法报告、公示有关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工商部门可把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从业任职资格进行限制,如果企业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还应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同时,地方政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也会把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当然,企业也可通过信用恢复和权利救济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动态监管、信用监管,更加科学合理,也更能顺应企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能够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激发企业活力。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政府减少对企业的干预,不再大包大揽,事必躬亲,而是把相应的责任还给企业,强化社会监督,政府只管住自己该管的,通过信用信息的杠杆,实现市场资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调控的双赢。显然,简政放权,取消年检之后,政府并非管不好了,通过信息公示这样的监管创新,政府完全可以比以前管得更有智慧,更有效率。




放春假
  都知道,国外学校多实行分散假期,而国内实行的则是“寒暑假”集中放假模式,鉴于其存在的问题,许多人曾呼吁该“放春假、秋假”。而这两天,国务院就提出“放春假”,并首次提出时间表:教育部明年6月底前须出台具体措施。其本意是以孩子放春假带动职工休年假,刺激全家出游。
  看上去挺好,问题是,家长带薪休假能落实吗?若不能,那他们又怎么结合孩子假期自由安排休假时间?说到底,教育系统的放假安排跟休假权保障,得相辅相成,哪个拖了后腿都不行。


明星虚假荐证罚款额还应提高
    杜绝明星虚假荐证应从源头入手,并完善明星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从有效遏制当前仍屡见不鲜的虚假广告荐证来看,责任门槛还有进一步抬高的空间。
    广告法修订草案一审稿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备受舆论关注的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在草案中皆有明确。如草案获得通过,明星将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还将承担连带责任。
    较之以往媒体的常用语“明星代言”,草案使用“明星荐证”虽大大缩小了范围,但在实现责权利的统一上,却更精确了。并不是所有的代言都是荐证,为伪劣产品代言也并不等同于虚假代言。草案关注了法律用语的技术问题,恰可视为在科学立法上的进步。
    明星的广告荐证责任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香港明星刘嘉玲就曾因代言SK-Ⅱ广告而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在该广告中,刘嘉玲声称“连续使用28天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岁”。江西一名消费者用了该产品后,声言不但肌肤没有年轻12岁,反而产生皮肤瘙痒灼痛。这名消费者以产品的生产公司及代言人刘嘉玲为共同被告,诉至南昌法院。
    刘嘉玲则在随后的危机公关中公开宣称,自己代言SK-Ⅱ的每个产品都会先试用一个月。她亦声称“做广告毕竟不同于表演,应该是真实的表达”。这在理念上倒是与当下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有着高度重合。这宗轰动一时的个案以法院裁定驳回消费者对刘嘉玲的指控而落幕。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在这起代言案件中,没有合适的法律依据,足以认定刘嘉玲和消费者所受到的伤害有所牵连”。
    刘嘉玲代言案之后,明星作为产品荐证者出现在广告中愈加成为常态。尤其是震动海内外的“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后,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的代言人邓婕成了众矢之的。在那条后来引发了群情激愤的广告中,邓婕不厌其烦地向观众推荐“选奶粉我很挑剔,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我信赖!”但众所周知,邓婕与张国立婚后并无生育,张与前妻之子张默其时也已长大成人。刘嘉玲可大方回应“代言产品我都有试用过”。但邓婕现身说法的“挑剔选奶粉”,却无法自圆其说。
    观众受到自己喜爱的明星虚假代言的误导,明星难辞其咎。但其时的广告法仅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上禁止“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这一漏洞,让为数众多的“邓婕们”逃脱了法律责任。
    明星虚假荐证欺骗消费者应担责,当然不能仅止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杜绝明星虚假荐证应从源头入手,并完善明星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在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增加了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条款。
    此次修订广告法,明确广告荐证者的法律责任实属必要——这既是广告法自我完善的需要,同时也是与消法保持一致的需要。草案明确,如果“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个罚款金额,略显保守。从有效遏制当前仍屡见不鲜的虚假广告荐证来看,责任门槛还有进一步抬高的空间。




“不正当婚恋关系”该如何考核
    相关标准虽然做到了“细”,却仍流于“泛”。所谓“不正当婚恋关系”,缺乏明晰指向。该标准不仅可能失之主观,还可能因主体缺位而导致不公正结果。郑州出台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按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4个方面进行考核,得分由基本项、加分项和扣分项3部分构成。其中,“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经教育无效的”被列入扣分项,经报道后在网上立马“亮”了,引起网友热议。网友的质疑,主要集中于其操作性太差,认为这事实上很难“量化”。还有网友认为,这等于是“乱搞男女关系”的代名词。短短一行字,引来那么多网友围观,可见人们对相关标准的第一印象并不好。可以说,这句话肯定哪里出了毛病。从以往网络民意看,多数人实际上对严厉监督公务员持赞同态度。相关考核标准化无疑迎合了公众意见,对“不正当婚恋关系”的规定,也符合人们对公务员队伍的道德要求。那么,这里头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可以说,相关标准虽然做到了“细”,却仍流于“泛”,也就是网友所说的考核难以“量化”。所谓“不正当婚恋关系”,缺乏明晰指向。这一概念,包括了婚姻和恋爱关系两种类型。其中,不正当婚姻关系指的应是婚外情等问题,还好理解;而不正当恋爱关系,却让人难以明白。这究竟是说不能搞“三角恋”、“多角恋”,还是别的问题?既然人家还在谈恋爱,单位怎么约束?
    这在无形中,让网友产生了个人权利受侵犯的负面联想。当地对公务员在婚恋关系上的考核,很容易让人认为是对个人婚恋问题的介入。而在一个权利意识抬头的社会,公权力对个人领域的随意干涉,势必引起公众反感。换句话说,当人们看到这一考核标准,很可能有意无意地产生了一种“代入感”,担心这对个人恋爱自由权利构成侵犯,从而忘记了公务员与普通人的区别。
    此外,仅从考核规定本身,人们无从判断谁是考核的主体。也就是说,谁来履行对公务员的考核评定,在公众眼里仍存在模糊地带。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等方式。但从郑州的相关办法看,人们很难把自己当作考核的主体之一。如此的话,该标准不仅可能失之主观,还可能因主体缺位而导致不公正结果。
    这说明,郑州的公务员量化考核标准,无论是规定本身还是在具体操作上,都存在着一定弊端。若要避免让人们产生负面联想,不仅相关标准应定义清晰、指向明确,而且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与程序,让公众行使其应有权利,积极参与到考核的过程中来。




办婚宴不能踩红线并非小题大做
    一手打“老虎”一手拍“苍蝇”,违法犯罪的贪腐问题要查,顶风违纪的作风问题也要管,这是新一届中央反腐的鲜明特点。对于明显违法犯罪的贪腐分子要严厉打击、依法惩处,这一点很少有人有异议;但对基层出现的官员作风问题的查处,一些人觉得有些小题大做,或者认为缺乏明确处罚标准,实际执行起来有些难办。
    媒体盘点发现,在中纪委通报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问题数逐月递增,今年7月查处的案例已增至277例,共307人受到处分。
    为关注官员的婚丧嫁娶摆酒设宴问题,一年多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禁令不下数百个,“报备制”“限桌令”“限礼金令”“限客令”等事无巨细,已到了“耳提面命”的地步,但“顶风作案”者依然前仆后继。是对官员管得太宽,还是因为掺杂习俗人情本来就不好管?官员作风问题,查处的标准怎么定?是“隔墙扔砖头”,砸到谁是谁吗?
    对于反“四风”和打“苍蝇”的必要性,其实中央已经说得很明确。作风关系党风政风,绝对不是小事情。而且,少数巨贪“大老虎”固然可恶,但离一般群众太远,基层党员干部直接与群众接触,代表了党和政府形象。所以有人说,“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脸”,治理“苍蝇式”腐败,同样不容松懈。这不仅体现反腐的零容忍,也能对官员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官员是公众人物,也是掌握权力的特殊人员,所以紧盯官员的公私活动、婚丧嫁娶、工作状态,并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基本的政治伦理。以官员的操办红白喜事为例,如果对其大操大办不加限制,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机送礼,确实很难摆脱借机谋利的嫌疑。在这方面,习俗和人情并不能作为挡箭牌。如果明知有规定还顶风违纪,不知收敛,被处分也是咎由自取。
    至于具体个案的查处执纪,确实有个尺度标准和自由裁量的问题。比如公款吃喝好判断,但大操大办怎样才算“大”,办多少桌、请多少客、礼金送多少,确实很难划定统一标准,即便有标准,监督起来也很难。但是,没有统一标准不等于不应该管,对于婚丧喜宴是否违规,纪检部门可以根据花费来源、参加人员身份、社会影响情况等做出判断。如果确有借机敛财嫌疑,被查处也不能算冤枉。
    当然,对官员作风问题,查处通报都是手段,目的是防微杜渐,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社会风气。对反腐大计来说,这只是治标,但治标也不是没有必要,还能为治本赢得空间。
    反腐的治本之策在于民主监督,约束权力。如果官员权力透明,一举一动都在阳光下,民众真正成为服务对象和权力监督者,就不用想方设法巴结送礼,也能让正常的人情往来更纯粹些。对被监督者来说,少了权力滥用的诱惑,就少了贪腐堕落的机会,所以,对公职人员看得严一些,也是一种保护。
    没有统一标准不等于不应该管,对于婚丧喜宴是否违规,纪检部门可以根据花费来源、参加人员身份、社会影响情况等做出判断。如果确有借机敛财嫌疑,被查处也不能算冤枉。


不必太担心借“冰桶挑战”炒作
  慈善活动中发现了问题就轻易喊停,可能也是一种脱离实际的道德洁癖,有预阻慈善实践的创新热情的副作用。
  网上持续火热的“冰桶挑战”面临越来越多的争议。批评集中在“炒作”一词上:传播效应远大于募捐效益,有些参与者借机商业推销,没能帮助公众更深切地理解“渐冻人”的生存困境,等等。但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活动已前所未有地为这边缘群体带来社会关注。
  在这些争议之外,或许可以更深入一点,借此机会反思慈善活动的社会功能以及更多公益路径的可能性。
  我认为“冰桶挑战”并非转移到中国之后,由于个别参与者的别有用心,才南橘北枳地沦为“廉价名人秀”。实际上它走的始终是这个路线,有什么证据证明比尔·盖茨比中国的参与者更关切“渐冻人”呢?如果不是对同理心的要求这么低,低到可以嘻笑着玩上一把,它恐怕也不可能轻易打入名人圈,以及让这么多人乐于围观。
  或许,慈善就是这样:以动员捐款为最大目标的慈善,所主张的是以个人之力、以再分配层面极其有限的调节来缓和直观的不幸,而不是追究和改造不幸所根植的结构性问题,及问责于制度和制度中人的既得红利。所以慈善起于悲悯——一种对“他者”的隔膜及优越的垂注,通过可以极少地付出,就让人快速回到良心已被赎回的安逸中。刻薄地说,慈善本来就是“廉价”的——“廉价”暗指其作为社会问题解决方案的肤浅。正因其“廉价”,才有这么轻松的广泛参与,也注定了这类活动会被用做营销,因为它不要求反思也不问动机。
  这不是说要对慈善叫停,这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发现了问题就轻易喊停,可能也是一种脱离实际的道德洁癖,有预阻慈善实践的创新热情的副作用。
  在对慈善活动不予“过高”期待的前提下,所打开的视野至少有两个维度。第一是如何借已经上升的能见度,开展更持续的工作。公益传播话题在短期大热之后不了了之,这是常见的现象,重点在于有没有组织化的工作及时接续乃至深耕。
  第二是其他方案能否强有力地发展起来,如何玩出更多类似“冰桶挑战”的游戏?要在有完美主义理想的同时接受和尝试不那么完美主义的实操,不怕“犯傻”,甚至不怕犯错,甚至不怕莫名动机的掺入,在更参差多态的过程中,才能呈现出更多的慈善方案供公众选择。
  最后想强调一点,就是借势炒作牟私利的现象总有,而且,议题规模越大,“搭便车”越多,想肃清这类现象,同样是不切实际。与之划清界限,并不意味着自己就不下场,游戏谁都可以玩,不做竞争就没有空间。


“古诗退出课本”且慢担忧
    把童年还给孩子,护好健康生命与创造力的嫩芽,管住课本,降低课程标准,正是个良好开始。莫让支离片面的浮躁议论,阻碍了教育改革的脚步。
    上海的中小学新学期还没开始呢,新教材刚发放到学校,网络、媒体上已吵嚷成一片。有心人发现,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的语文课本里,原有的8首古诗不见了——这怎么得了?中国的孩子学知识,都是从“鹅鹅鹅”“白日依山尽”“离离原上草”之类发蒙的呀。没有三字经,连唐诗宋词也退出课本,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粹就这样被抛弃了?中华文化、中国教育的未来,真让人担忧啊……
    和舆论纷扰一起发酵的,还有家长、文化爱好者的焦躁或郁闷情绪。有媒体喜欢耸动人心的标题,“古诗退出课本”的说法既符合新闻事实又能最快抓住眼球。但被抓住的,也只有眼球而已。
    也许是因为只有浅阅读、不求甚解的能力与爱好,也许是整个社会仍然流行一种焦虑与浮躁的偏执病症——忙着抓眼球的媒体没有以同样醒目的位置给“退出课本”做最必要的解释和补充。不少读者也没有耐心细致地逐句读完全篇,安静地思考一刻,用一点起码的理性想想,一个省级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教育行业的专家们,会不会贸然将古诗文从中国学生的学习生活中抹去?这一项影响千家万户的改革,究竟为什么会出台,它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与结果?
    如果不被“标题党”绑架,找找“正解”,你就会知道,这几首古诗只是退出小学一年级课本,而没有退出学校教学。孩子们还是要跟着老师和录音带一起听诵这8首古诗经典的,不印在课本上,是为了避免学校或老师为小学新生添加抄写、默写、解释古文字词、背诵文章之类的额外要求。同时要看到,消失的不只是古诗,篇幅最长的5篇课文也被删除了,识字、写字量都大幅缩减。一年级课本瘦身的表象背后,其实是上海市政府正在大力推动的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的改革方案:降低小学低年级知识教学总量和难度,要求所有学校不得超纲教学而必须从认字识数的“零基础”开始,以此倒逼家长、幼儿园改变让幼儿过早开始学科知识学习的做法。
    教育改革是一项大工程,它该从谁、从哪里开始?为此,我们争论了很多年。最大的阻力是,人人都有一副教育改革家的表情,人人又都自命“受害者”——怕输在起跑线上而竞相抢跑、愈演愈烈。如今,上海用最强硬的行政管理手段,宣告“抢跑无效”:一个已经会背乘法小口诀、会写几百字的孩子待在从“0”开始学习的课堂上,无疑是浪费和虚度。与其如此,不如在学前教育阶段,多带孩子去玩,在生活中体验学习。
    把童年还给孩子,护好健康生命与创造力的嫩芽,管住课本,降低课程标准,正是个良好开始。莫让支离片面的浮躁议论,阻碍了教育改革的脚步。






不是什么人都能当教育局长
  一些职位需要一定的职业门槛,如此履职才能更有效率,避免失误和差错。防止再出现“畜牧兽医局局长”摇身变成“教育局长”的违和现象,应尽快改革用人观念和干部管理制度,推进公务员职业化。
  据报道,哈市原畜牧兽医局局长秦德亮,近日被任命为哈市教育局局长。一时间引起“外行领导内行”“以前管畜牲,现在管学生”等诸多戏谑调侃。
  局长转任,现实中本很常见。可秦德亮的“职务转型”,却备受舆论关注,原因大概就在于“畜牧”“教育”相差太远,反差明显。都说隔行如隔山,官员能力再强,也不是“万金油”。岗位调整的跨度这么大,能胜任吗?
  而民众的疑惑,其实也可归结为一句话:教育局长不是谁都能当的,得“专业对口”“履历对路”才行。而诉求的外延,就是公务员的职业化。从很多地方、部门官员任命路径看,官员“跨行”并不少见。有的官员没上过法学院,却成了一地的法院院长。畜牧局长转任教育局长,不过是又一个典型例子。很多地方、部门在任命官员时,首先考虑的是其行政级别、组织的轮换安排,而非专业和职业的对口。
  症结就在,我国公务员系统尚未实现分类管理,也没有职业化门槛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公务员还不是种职业,而是种行政符号;它不讲求横向的“职业界别”划分,而侧重脱离具体职业和岗位的行政级别划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在纵向上就是体制内阶梯式向上晋升的;在横向上,则可以跨行业、跨类别、大范围地流动。
  正因如此,“外行领导”现象再正常不过。2008年国家行政院曾对全国122个县教育局局长任前身份做过调查,结果显示,有41%的教育局长都来自政府其他管理部门,有19.7%来自乡镇干部,只有18.9%来自学校校长。
  相较之下,在其他国家,“两官分途”已成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政务官和事务官是两种“型号”,相互间不能交替任职,而具体的“职业界别”间也不能“互通”,因为它有着职业化门槛甚至是职业准入资质。
  就拿教育局长来说,国外学区教育局长的选拔、任命,有专门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他们必须有着清晰的教育对口规划。而在国内,它被等同于一般的行政领导,有关部门在任命时,是服膺于既有的人事政策需要。在民众看来,一些职位是需要一定的职业门槛,如此履职才能更有效率,避免失误和差错,而一些地方的组织部门并未将职业背景考虑在内。所以,当大家一看到“畜牧兽医局局长”摇身一变成了“教育局长”,不由地就有了违和感。
  像秦德亮“串岗”,倒不是说他行政能力一定欠缺,只是未必能“人尽其用”。应尽快改革用人观念和干部管理制度,推进公务员职业化,为一些公职设定基本的职业门槛。






不该用“超国民待遇”吸引外国留学生
  对国际化的追求应该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就算是教育资助不特意向本地学生倾斜,最起码应该做到不分国籍地域地公平申请或竞争。
  据报道,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了《留学江苏行动计划》,按照这个计划,来江苏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每年可以获得5万到9万元的资助。
  江苏教育厅此举引来网民的非议。日前高校学费涨价潮引发的争议犹在耳边,贫困学生辍学的新闻也常见报端。这个时候江苏省教育厅斥巨资资助外国留学生,两相对照,不得不让人生疑:仅仅因为国籍不同,待遇反差就如此之大,这是否一种“对本国学生的歧视”?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这一计划的目标主要是吸引外国留学生,让江苏省到2020年时成为外籍人士来华学习的主要目标省份。吸引留学生,引进外籍人才,出发点本无可厚非,而通过奖助学金资助的方式来引进人才,也是各国高校的通用做法。
  江苏省教育厅对留学生的资助主要来自于“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既然是政府奖学金,那么这笔奖学金便由纳税人买单。对此,当地有没有造福本地学生?江苏省教育厅在资助留学生的同时,是否已对本省学生也有此力度地进行了资助?显然,在大家看来,南京相关部门对外籍学生的资助有些过于“大方”了。
  根据26日教育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13年,政府、高校及社会设立的各类政策措施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3724.07万人次,资助总金额574.11亿元,我国高校学生人均次收到的资助为1500多元。这一数字跟江苏留学生人均相比真是天壤之别,让人不禁对留学生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心生艳羡。
  反观其他国家高校的奖助学金政策,一般不会特意偏向国际学生,尤其是公立大学。很多国家的州立大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居民的税收,州立大学很大程度上要先满足本州居民的学生,所以奖助学金政策会偏向本地学生。而私立大学大多取决于学生在某一领域表现是否优秀,并不会特意偏向国际学生。
  为了吸引外国留学生,也仅仅是国籍不同,便可以享受本国学生享受不到的“超国民待遇”,江苏省此举更像是“对内歧视”。对国际化的追求应该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就算是教育资助不特意向本地学生倾斜,最起码应该做到不分国籍地域地公平申请或竞争,在满足本地学生要求的基础上对外国留学生的资助,才有意义。
  别忘了,中国高校便宜的学费和生活成本,以及国家正在日益扩大的国际影响力,本身就是最大的吸引力。高校若能在国际上做好推介,讲好自己的故事,这比“拿钱砸”这种土豪办法,要好很多。


吃饱肚子再工作违规收费该喊停
    日前,湖北直播的一期电视问政节目,播出了咸宁市质监局纤维检验局局长张志宏,对于省市县三级机构反复检测企业产品的解释,“因为我毕竟要吃饱肚子去工作呀”。节目现场,湖北省质监局刘姓副局长指出,反复检测违规。
    既已被认定违规,恐怕该局以后不敢再滥收费了。可是,滥收费一事不能到此为止,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更不能不查。根据咸宁《纤维局2014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该局今年需完成业务收入500万。超额部分按40%奖励,未完成部分差1万扣全年绩效工资3%。这样的规定究竟是怎么出台的?在电视问政之前,上级主管部门就没有发现吗?
    质检的作用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当质检部门生出了一个吃不饱的大肚子,又如何能把住质量关呢?
    当务之急,还是先把这个目标责任制的文件废止了吧。




不必过分担忧官员“因反腐不作为”
    很难证明有真正廉洁能干的官员,因为推进反腐而不敢干事了;相反,对那些洁身自好、敢担当、想干事的官员来说,反腐肃贪恰是一种有效的激励。
    因为推进反腐,一些官员不作为怎么办?近日,王岐山在全国政协常委会上被如此问到。对此,王岐山坦承他也关注到这种现象,但他认为,与不作为相比,乱作为更亟待治理。
    新一届中央反腐在力度和深度上前所未有,对社会风气形成巨大影响,对潜在的贪腐分子形成强大威慑,“不敢腐”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在这样的氛围下,一些过去不习惯被监督、受约束的官员,行为不得不有所收敛。不排除有些人,以前敢干的事不干了,该管的事不管了,即有人所担忧的,因为反腐,有些官员不作为了,害怕“枪打出头鸟”,这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
    应该承认,无所作为、不敢担当的“庸官”也的确存在,但很难说这些人是因迫于反腐压力才不作为的。并且,如王岐山所说,与不作为相比,违法乱纪的乱所为,为害更大,亟待治理。盘点那些落马官员,哪一个不是在位时用权无度、我行我素?贪腐为祸之烈,主要是因为权力不受约束,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这样的官员被查处严惩,不仅深得民心,更是对政治环境的净化。很难证明有真正廉洁能干的官员,因为推进反腐而不敢干事了;相反,对那些洁身自好、敢担当、想干事的官员来说,反腐肃贪恰是一种有效的激励。
    而且,官员感受到反腐的压力,其实是好事。权力受到监督,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应是一种常态,官员应该适应在这种“新常态”下工作。当然,如一些人所指出的,密集打老虎拍苍蝇,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对于反腐倡廉来说,主要还是治标。但反腐是一个系统工程,治标和治本有时很难分割开来,治标同样很重要,且能为治本创造条件、赢得空间。
    “反腐永远在路上”,王岐山透露,在治标的同时,治本实际上已在推进。在推进制度性建设中,除了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之外,公务员薪酬、报账制度等都在抓紧修改。治沉疴要用猛药,标本兼治才能治病强身。中央的反腐工作与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主题密切相关,传递出“反腐治本”的鲜明信号。




别因几起凶案给女大学生挂标签
    不要轻易为“女大学生”群体下断语、挂标签。需要反思与追问的,远不该止于“女大学生”。
    8月9日,20岁的重大女大学生高渝“搭错车”而不幸遇害;8月21日,22岁的山东女大学生金某搭乘黑摩托车,遭绑架、殴打和性虐,被囚禁四天后获救;8月12日,19岁的江苏吴江女大学生高秋曦在离家返校途中失联,直到28日才证实是遭抢劫杀害。
    将这样的一些案件并置在一起,可以说明什么?也许可以提醒人们、尤其是女性,不要因为贪便宜而搭黑车,不要单身走小路;也许是在告诉我们,不管是东南西北,随便哪个地方,这个世界随时都可能有犯罪发生,有危险存在。
    但是不。人们从各种案件中将这三起集成在一起,完全是因为它们的主题词是“女大学生”。“女大学生的黑色八月”“女大学生为什么易受骗”……
    类似的标题足够引人注目,相关的新闻报道更是迅速地将追问与反思的触角伸向受害人群体本身:女大学生,你们为什么这么天真、轻率、不懂防范?
    由这些故事很容易联想到在传媒口水还远没有今天这么丰盛的多年之前,曾有一件被大肆报道和追问的“女研究生被拐卖案”。此案发生后数年之内,女研究生群体的社会形象,几乎要与“愚蠢无知”画上了等号,甚而为“读书无用论”添上了重重的一笔注脚。
    平心静气地看,受骗上当、遭受侵害的女性中间,女大学生的比例,大概远不会比早早辍学、混迹社会的年轻女性高;对于很多诈骗惯犯而言,更有社会经验与人生阅历的中老年人群体,上钩得手的几率大约也更大、更轻易。
    不要轻易为“女大学生”群体下断语、挂标签。既不要因为她们中有人被包养,就推断“堕落”,也不要因为有人遇害,就归咎于“单纯、不懂防范”,从此教导她们步步为营,“不和陌生人讲话”。正如不能因为出了一个彭宇案,就大肆宣扬“老人倒地不能扶”了一样。
    需要反思与追问的,远不该止于“女大学生”。对发生在8月的三桩女大学生受害案再做些分析,会发现,江苏吴江女生案几乎无法防范,因为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离家不远,19岁的罪犯因为买彩票输钱而起意杀人抢劫,杀的是谁,只是事出偶然。另外两起都与黑车有关,却是可以避免的。
    避免,不是说女大学生不该乘黑车,而是所有的人,原本就该明白,不能随意搭乘没有执照、资质及安全、法律保障的陌生黑车,那是对自己生命的轻率、不负责任。如果我们只将打击黑车当成政府的事,自己却大可以贪便宜、为它提供存在市场,一旦出事,只怪某个搭车的个人“缺少安全防范意识”,或者怪政府查督或学校安全教育不力,那么,类似的恶案,很难不再。
    不只是黑车。在这个人口流动频繁、贫富分化加剧、各类社会矛盾激凸、数字化与飞速发展带来人性缺陷的特殊时代里,如果我们不能学会自律、理性、负责,学会共建良好有序的公共空间,并不懂得最基础的守法与自我保护术,却一味追求个人的短期利益最大化,那么无论是个人还是民族,风险都不可避免。




“撂荒”校车的归宿在哪里
    无论如何,新校车闲置都是令人痛惜的。当地政府和教育等部门,有责任帮着给这些车找一个归宿。
    近几年,几起严重的校车安全事故,让我们认识到了校车的重要性,全身刷着醒目黄色的“大鼻子校车”也越来越知名。在我国符合条件的安全校车总体还很◇乏的背景下,浙江温岭却有52辆崭新的校车被弃置乡村近一年,甚至被当成公厕。这样强烈的反差,让人感到可惜之余,更有吃惊和不解。这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据校车的所有方安徽驻台州商会称,校车“撂荒”无法上路,是因为没有通过教育部门的审批,万事俱备,只欠一纸许可;而教育部门则称,当地不需要更多新的校车,所以没批准。
    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指责教育部门不作为,甚至怀疑有人没拿到好处不办事。对此,教育部门通过媒体公开喊冤,称这些闲置车辆是假冒的“校车”,因为没有取得运营许可,且经营校车的公司存在违规操作。
    但是,2000万元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商会再不差钱,也没有这么白白扔掉的。据安徽驻台州商会会长李仁义介绍,当初买下这些校车,是因为有当地打工子弟学校的校长向他提过,需要这样的校车。当地民办学校较多,需求量很大,目前还有六七所学校一辆校车也没有,接下来开学就面临接送难问题。李仁义还反复强调,虽然他们是商人,但买校车更多的是出于公益。
    而教育局则称,温岭市已经批复了51辆校车,基本满足了全市校车接送的需求。而且随着当地学校划区调整和生源减少,不需要添置更多校车,而且在这批车买来之前,已经通知了申请方不会批准。
    双方各执一词,似乎都有道理。但发生如此令人不可理解的事情,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除了沟通不畅,双方都有工作做得不细、不到位的地方,也有一些明显的疑问需要澄清:当地校车是否已经能够满足需求,不需要更多校车?在大手笔购进这批车之前,教育部门是否明确告知申请方他们的方案不可行,也不会得到批准?在这些问题上,双方的说法明显对不上,谁是谁非,其实不难调查清楚。
    经营校车是市场行为,同时也带有公益性质,如果确如这位会长所说,主要出于公益目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对私人经营校车,国家确实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也有明确的标准和条件。商会方面也承认,在这方面考虑不周,以为跟搞工厂差不多,建个厂房就能开工,对审批的难度估计不足。
    但是,教育部门也不是一口认定这是假冒的“校车”,就可以完全置身事外。对商会方面提出的申请,当初是否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并尽到了审查和告知义务?校车管理严一点没有坏处,但是否因为怕麻烦而不愿意承担审批责任,是否对民间力量经营校车带有偏见,才对这么多校车长期闲置视而不见?
    无论如何,新校车闲置都是令人痛惜的。当地政府和教育等部门,有责任帮着给这些车找一个归宿,不管是填补当地的校车缺口,还是转让给其他更需要的地方。




截留“改革红利”“官中介”要严打
    湖北“媒体问政”近日现场曝光:恩施州利川市一家企业去一家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中介公司做安全评估,评定安全等级居然是看交钱多少,5万元一级达标,3万元二级达标。企业主感慨,原本只要数百元的政府审批手续费,异化成政府部门指定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竟要花费上万元。
    这些中介机构被社会公众气愤地称为“官中介”“二政府”,其收费为何如此凶猛?背靠行政部门的大树、权力暗度陈仓当是主因。这些中介跟行政部门背地里勾搭以换得垄断经营权,有些中介机构甚至本来就是行政部门的在职领导兼职,或是退休领导在任职。如果说以往碍于行政机构的身份,行政审批收费还不敢太高,如今让中介机构以所谓“市场化定价”的名义,自然就敢堂而皇之地高收费了。如此看来,这些“官中介”肆无忌惮收费实际上是以市场经济之名行行政垄断之实。
    中介机构依附权力实施垄断,对市场公平发展也是巨大的伤害。中介机构本来是市场的主体,各家中介机构应该可以自由竞争,然而当行政权力强力介入,中介市场的发展就不可能顺利,中介机构的竞争就不可能公平。这种变了味儿的市场化抑制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体制机制也是重要的“资本”和红利,深化改革搞活体制机制将产生巨大的能量。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勾搭”,正是目前改革不够彻底的体现。痛下决心斩断背后的利益链,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和规范运行,才能真正惠及市场和广大社会主体,使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多人共乘步子迈得有点大
    近日,“深圳打算在南坪快速、滨海滨河大道等道路研究设立HOV车道(大容量车辆车道),在特定路段和时段限制单人单车,鼓励多人共乘”的消息,引起热议。赞成者认为能够缓解交通压力,反对者则觉得实施和监管存在不少难题。
    常言道,要想富,先修路。如今,很多地方富了,路却死活修不动了。人多、车多、路窄,拥堵也就成了老大难。各地为治堵可谓绞尽了脑汁,深圳此次鼓励多人共乘,确实是一个治堵新方式。
    但坦白说,我并不看好“多人共乘”的建议。不可否认,多人共乘会缓解交通压力,但缓解程度有多大,能坚持多久,显然值得观察。更关键的是,如何科学疏导和监管?如何厘清合乘拼车和非法营运的问题?万一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又将怎样认定?
    鼓励多人共乘,归根结底还是要尊重市民的出行选择。多在市政建设、公共交通、绿色出行上想点办法吧。


贫困县遮羞墙实乃自欺欺人
    近日,山东菏泽市委书记到鄄城县视察乡村文明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多位群众反映,当地为迎接领导视察,紧急建起了围墙,将百姓的实际生活面貌遮掩起来。
    这不是第一次见到“遮羞墙”。此前,甘肃漳县、安徽阜阳、南京江宁都出现过,这已经不是某一个地方的病症。然而,忽悠一番过后,却很少听到有为此付出代价的。
    工作做得不好,当然值得羞。但只要肯想办法,迟早会好起来。怕就怕在,为了应付和讨好领导检查,病急乱投医,搞出这种“面子工程”“速成样板”。如此糊弄上级,欺骗自己,只会让老百姓越来越心凉。
    “遮羞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形式主义。它的屡次曝光,给负责视察的领导们提了一个醒:下一次视察,不能光看表象,光听下级解说。要狠点心,不走既定路线,不搞提前通知,多听听群众的声音,多探探民生的“里子”。




家长行为失当医生声明不妥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骨科主任马瑞雪的微信声明近日引发争议,声明称“我的科室将不再为该女子的孩子提供继续治疗,直到此事得到合理、公正和满意的解决”。
    孩子骨折,家长心急火燎,谁都能理解。可是,就医不挂号不排队,还抓伤医生,恐怕没理由可开脱了。都这么乱来,秩序焉在?医生的权益又如何保障?
    纵观此事,家长行为的冲动与医生“声明”的不妥都显而易见。医生不管是出于气愤,还是规避纠纷,如此声明都不够宽厚,也违背了职业伦理。希波克拉底誓词有这么一句:无论何适何遇,逢男或女,民人奴隶,余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福。医生没有挑选病人的权利,更何况被拒绝的不是抓伤医生的女子,而是患病的小朋友。
    往小了说,马医生的声明欠考虑;往大了说,让医患关系以这种方式成为话题难言明智。这也再次提醒,医患和解之路还很长,需各方持续努力。


欲告父母不养如此啃老不该
    29岁的长沙男子匡正轩,整天不工作,赖在家里无所事事,父母忍无可忍将其赶出家门。他竟想请求法律援助,状告父母不养之罪。
    年纪轻轻,四肢健全,只要肯花力气,养活自己完全不成问题。“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如果有起码的反哺意识,也会报答父母的养育恩。可匡正轩不仅理直气壮啃老,面对父母的失望,还要状告父母不养,真是滑稽。此前,多地立法禁止“啃老”,不管操作性有多大,都足以说明啃老现象确实该关注了。
    曾有调查显示,我国有30%左右的成年人依靠父母为其支出部分甚至全部生活费。啃老的原因不一而足,如果家长愿意倒无可厚非,但像匡正轩这样的,法律就不能不管了。不仅法律要管,家长也要反思,孩子懒惰、忤逆,是不是教育也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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