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基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信息发布 于 2014-9-9 16:06 编辑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 知
豫政 〔2014〕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一类行政区域二类行政区域三类行政区域
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新
郑市、荥阳市、新密
市、登封市、中牟县
开封市 市区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洛阳市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平顶山市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宝丰县、郏县叶县、鲁山县
安阳市市区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内黄县
鹤壁市市区淇县浚县
新乡市市区辉县市、新乡县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
焦作市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
濮阳市 市区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许昌市市区、长葛市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
漯河市市区舞阳县、临颍县
三门峡市市区、义马市、渑池
县、灵宝市、陕县卢氏县
南阳市 市区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
商丘市 市区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信阳市 市区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周口市 市区、项城市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驻马店市 市区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
济源市济源市
省直管县
(市)巩义市汝州市、永城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固始县、邓州市、鹿邑县、新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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