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重点法条指引】《人民警察法》第26条 一、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1.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警察?(多选题) A. 李某曾因打架被给予治安处罚 B. 张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C. 赵某曾被工作所在的国家机关辞退 D. 孙某曾被开除公职 【答案与考点提示】BD。本题考查的是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A项错误在于,曾受治安处罚不是法定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禁止性条件;C项错误在于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6条规定曾规定: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但是,人事部2007年11月6日发布并实施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17条 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84号)同时废止。即曾被辞退不是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禁止性情形。根据题意只有BD两项正确。2.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多选题) A. 年满18岁的公民 B.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D. 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D。本题考查的是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可 参见本考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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