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的问题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对占有人有什么要求吗?我做一道题,说善意取得还需要占有人占有物时必须得到所有人的同意,课本上没有这一项啊? 当然了,比如占有人偷所有人得到东西,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占有人相对于所有人来说是他主占有 谢啦 keiks 发表于 2011-8-9 22:19当然了,比如占有人偷所有人得到东西,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占有人相对于所有人来说是他主占有谢啦,那要是占有人捡到了呢? 本帖最后由 FBI 于 2011-8-9 22:56 编辑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处分人,在不法将他人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是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该财产,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处分人无权处分财产。
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据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遗失物,埋藏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本帖最后由 keiks 于 2011-8-9 23:04 编辑
WTO 发表于 2011-8-9 22:49 谢啦,那要是占有人捡到了呢? 楼上FBI提到了,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占有 占有人合法有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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