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丰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6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永丰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招聘职位及条件1、招聘单位及职位名称:详见《永丰县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职位表》。2、招聘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符合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技能条件;(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三、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二)组织报名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9日—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2、报名地点:永丰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佐龙大道)四楼会议室。由永丰县监察局、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抽调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婚人员须提供当地计生行政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与公告中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永丰县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等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4、年龄计算等相关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5、专业分类按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执行。(三)组织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和面试两科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考试工作由永丰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笔试和参加面试的考生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1、笔试。招聘职位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大于或等于3:1比例进行笔试,若小于3:1的比例时,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各职位的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范围和教材。考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4年9月11日上班时间和12日上午上班时间到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领取笔试准考证。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职位计划数为5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1∶3;招聘职位计划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1∶2。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如入闱面试人员因资格不符等原因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招聘职位面试比例的则全部入闱面试,当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人数小于或等于1∶1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否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面试成绩的公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整个考场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面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7时30分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考生于2014年9月25日上班时间和26日上午上班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领取面试准考证。(四)体检和考核1、根据各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合成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2、体检由永丰县人社局和永丰县监察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3、考核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调减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五)公示、聘用1、公示。体检和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永丰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四、其他事项(一)公开招聘工作在永丰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二)咨询、监督电话: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796-2511709、2511287(永丰县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796-2511344(永丰县纪委办公室)附件:永丰县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职位表.xls附件:永丰县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doc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8月7日http://www.jxyongfeng.gov.cn/news/GGGS/2014/8/14871711522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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