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jiazhuang8 发表于 2014-8-4 16:39:39

2014河南政法干警民法重点:按份共有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下面中公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介绍按份共有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是最常见的共有关系,它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按份共有是共有的一种,具有与共同共有不同的法律特征:第一,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份额,称为应有份额,其数额在共有关系产生时,共有人就应当将之明确。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第二,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各个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是多少,就依该份额享有offcn相应的权利和分担相应的义务。由此可见,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物分成若干份,各共有人格享有一个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各个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按份共有的性质就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共享所有权。这种份额,确定了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任何共有人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是所有权的量的一部分,其分量虽不及单独所有权那样打,除凡行使时不得不受其他共有人应有的份额的限制外,与单独所有人具有同样的效力,所以关于处分方法、交付或者登记、保护方式等,均应适用所有权的有关规定。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往做的那一刻起,延续积累而成。中公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201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高分制胜班次课程:http://he.offcn.com/zg/sqxueba/?wt.mc_id=tq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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