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家 发表于 2014-7-28 17:09:57

河北省抚宁县2014年公开招聘120名教师公告

为了满足我县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根据《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秦人社15号),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20名。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一、招聘指标设A类指标和B类指标。B类指标专用于符合招聘条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凡上述人员可以申报B类或A类岗位。A类应聘人数和招聘指标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招聘指标。B类应聘人数与招聘指标的比例必须达到3:1,如达不到3:1比例,指标将直接纳入A类指标,视同报考A类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A类指标:
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学前合计
学科语文数学化学物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
指标22123252123211945813113
合计7138013113
B类指标(专用于农村小学和幼儿园):
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合计
指标11111117
二、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4日以后出生);(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一线岗位教育教学工作;(四)身体健康(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体检合格);(五)应聘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中、高等学校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初中教师、高中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应聘初中教师要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高中教师要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教师资格任教学科都要与报名学科一致。(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四、招聘程序(一)发布信息及报名(2014年7月25日至8月1日)1.发布信息。7月25日至31日,通过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抚宁教育网、抚宁县教育局LED公告屏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在相关网站阅读本实施方案,并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表格内容。2.报名时间及地点。7月28日至8月1日上午。上午时间为8:30至11:40,下午时间为2:30至5:20。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地点在县教师进修学校。3.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⑴报名表一式一份。⑵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四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还要提交基层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⑶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信(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已就业的公职人员须携带现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意见),同时主管部门要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4.缴费。每人缴纳报考费100元。5.摄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报名表到摄像室摄像。注意事项:⑴县内在职公办教师不得报考。⑵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岗位不能兼报。其中应聘小学教师的,专科学历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求与应聘学科一致(或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应聘学科不受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限制,可根据自己意愿在需求学科中任选一科。(三)领取准考证(2014年8月3日)上午8:30至11:40、下午2:30至5:2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院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四)进行笔试(2014年8月4日)1.命题范围:⑴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考所报学科高中知识和教材教法两个科目,命制一张试卷;⑵报考农村幼儿园教师,考学前教育知识和学科教法两个科目,命制一张试卷。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100分。2.组织笔试:由抚宁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试。笔试时间: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笔试按照中、高考程序进行,考生提前在相关网站上阅读中、高考考试规则,如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直接取消应聘资格。3.组织阅卷:考试完毕后,密封试卷,封闭阅卷。阅卷完毕,在抚宁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如有异议,本人可于8月5日下午持准考证提交查分申请。4.公布面试名单: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A类、B类人员均按1.2:1比例(末位出现小数时即捐为整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8月5日下午在抚宁教育网公布面试名单。(五)进行面试(2014年8月8日)1.参加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公告地点参加面试。2.面试形式为试讲。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四个学科还要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分为自选和评委指定两部分。音乐、体育测试时间为10分钟。美术测试为60分钟。幼教测试内容包括绘画、弹唱及舞蹈,绘画技能测试时间为30分钟,弹唱及舞蹈技能测试时间为5分钟。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85分以上为优秀,84至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技能测试不合格者直接取消试讲资格。3.试讲内容,应聘中学教师为高中学段教材,应聘小学教师为初中学段教材,应聘幼儿园教师为学前教育相关内容。时间8-10分钟,满分为100分,评委在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试讲分数,核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算出平均分(保留一位小数)为试讲成绩。4.整个面试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采用抽签方式决定试讲顺序和题目。试讲前到指定更衣室更衣,由工作人员负责接送试讲人员到指定考场参加试讲,试讲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组织退场。其他试讲人员在待讲室等待。需下午进行试讲的,不得随意离开待讲室,午饭自备。(六)核定总分,公布参加体检名单(2014年8月8日)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据每个学科所需总人数,按总成绩高低1:1比例足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确定人选时,如果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按下列原则确定:1.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者优先;3.学历层次高者优先;4.本专业毕业生优先;5.优秀毕业生优先;6.查看高考或中考入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在抚宁教育网上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七)组织体检(2014年8月11日)8月11日,参加体检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依分数高低由下一个考生补聘(如下一考生成绩并列,按照上一条中的原则补聘)。(八)组织考核,确定并公示拟聘结果(2014年8月13日)组成工作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结果在抚宁教育网上公示7天。(九)选定岗位,签发派令(2014年8月20日)被聘用人员根据学科需求按总成绩高低由本人依次选岗到学校,师范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签发派令,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人社局签发派令,限期报到。签发派令前需提交毕业生档案(在职为人事档案)及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审核合格的方可签发派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不予聘用。上岗后办理聘用手续并参加入职教育培训。在规定时间不选岗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再依分数高低由下一个考生补聘(如下一考生成绩并列,按照上一条中的原则补聘)。五、有关待遇(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上岗后要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个聘期为三年。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二)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抚宁县教育系统。(三)根据县编办复函意见,鉴于我县教师总量超编,本次聘用人员暂不予入编,待教师编制出现空缺时,再按规定程序逐步纳入编制管理。(四)被聘用人员享受抚宁县正式教师相应工资待遇。六、组织领导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专门成立抚宁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监察局、保密局等单位一把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综合人事股,工作电话:0335-6012704。七、纪律要求(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成员单位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二)招聘过程中,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三)涉及到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四)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3.其他影响招聘行为的。八、其他事项(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二)工作期间,日程安排可能有所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抚宁教育网发布的适时信息。本方案由抚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抚宁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现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书(式样)附件3:抚宁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日程安排表抚宁县教育局2014年7月25日附件下载:抚宁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附件.dochttp://www.fnjyw.gov.cn/sites/home/MsgView.jsp?MsgID=2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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