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太个性 发表于 2014-7-14 16:27:48

2014年安阳公选 我大安阳公选开始了 进来瞅瞅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在新形势下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大局的能力,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后勤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务员局决定实施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简章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共计18人(具体选调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报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安阳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含中央、省驻安单位)在编在岗且公务员登记备案的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1980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具有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在试用期内的,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凡涉及时间计算,截止时间均以选调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三、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个人自愿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7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报名地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安漳大道40号)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原件、近2年年度考核表。上述材料须交复印件各2份,以及2张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每张报名表贴1张)。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阳市2014年公开选调市直机关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该表格由报考者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须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选调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并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4年7月23日领取准考证的地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3、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选调人数。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文字写作能力,内容包括政治、法律、历史、市情(占20%)及写作(占80%)等。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6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四)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市委办公室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市政府办公室按拟选调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写作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体检
根据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程序,按照选调职位1:1的比例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写作成绩高的列为考察、体检对象。(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拟转任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选调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签名太个性 发表于 2014-7-14 16: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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