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南政法干警申论技巧:申论写作题型之意见的写作要求
2014湖南政法干警申论技巧:申论写作题型之意见的写作要求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2014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方面的备考知识:申论写作题型之意见的写作要求。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意见的写作要求(1)根据不同的行文方向,分别选择不同的撰写方法并遵照不同的撰写要求。意见,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去写作与办理,所提意见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公部门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决定。与其他请示性公文的要求相同,意见还应主送给主管的上级机关,逐级主送,文字表述简明、得体;作为下行文,意见应当提出符合客观实际、具体可行的方针政策与措施要求,指导下级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或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所提意见可供对方参考,具有商洽性,因此应以协商的态度,提出与对方工作有关并能够接受的主张和处理办法。(2)观点正确,办法可行。首先,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地区、部门的规定,具有政策性与合法性;其次,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提出正确的主张与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作为上行文,应有利于上级机关做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则应有利于下级机关理解和贯彻执行。文章来源衡阳公务员考试网http://hengyang.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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