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offcn 发表于 2014-6-9 16:37:54

湖南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共基础知识 刑法

湖南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共基础知识 刑法
湖南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刑法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秩序,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刑法的基本内容是犯罪的刑罚。刑法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2.犯罪犯罪就是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②刑事违法性,即必须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实施的具体行为;③应受到刑罚处罚性,即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者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3.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符合犯罪概念基本特征,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决定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首要因素。(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客观方面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3)犯罪主体。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根据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影响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和大小的实际情况,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四种情况: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和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完全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衡阳中公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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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110 发表于 2015-1-4 17:56:52

赞,这个是不是公安系统公推的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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