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8-8 14:34:30

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需求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卫生局研究同意,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临床医学专业人员,须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护理专业中专学历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四、报考的资格条件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执业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应聘者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已被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被单位辞退的人员不能再报原单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按照用人单位初审,市卫生局复审、正式报名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9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开封市卫生局院内(金明大道南段路西)。
  (三)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报名。上述证件需带原件审核,并上交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由报考者通过开封卫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在指定地点现场采集个人影像信息等。
  (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五)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六)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1年9月13日至15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市卫生局513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市卫生局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两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卫生知识满分为60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40分。
  公共卫生知识包括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及卫生工作大事记等;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与科学发展观、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写作常识、时事政治等。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开封卫生信息网和局机关信息栏内公布。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并经市卫生局资格审查同意后,可直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岗位需要,用人单位面试时可加试技能测试,其面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50% + 技能测试成绩×50%。
  面试工作方案由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国人部发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体检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对象要按照单位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用人单位要以书面材料的形式说明原因报市卫生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其拟聘用通知书。
  十、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医疗卫生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市卫生局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十一、招聘人员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管理,按照开封市卫生局关于《开封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公示制和依法回避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凡发现假文凭、假学历、虚报年龄等问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8-3861510。
  监督电话:0378-3861513。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可登录开封卫生信息网查询。
  附:1、2011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
    2、2011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3、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开封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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