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didi888 发表于 2014-4-23 09:56:50

2014安康汉滨区特岗教师招募100人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康市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4〕52号)精神,现就我区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募人数根据我区农村义务教阶段教师队伍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省、市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批准,2014年我区公开招募特岗教师100名,其中初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60名(招募计划详见附件2、3)。二、招募对象及条件1.招募对象:初中教师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小学教师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2.招募条件:(1)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陕西省生源或陕西省常住户口,专科学历为安康市生源或安康市常住户口;(2)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单科60分为合格线,要求4科全部合格),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和招募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为准)。三、服务期限和范围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镇内学校间交流。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报请区委、区政府成立汉滨区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另文下发)。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审核审查、督促落实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教育、编制、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特岗计划”办公室设立在区人社局,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特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岗办主要负责招募教师的岗位设置、报名对象的网上资格审查、组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五、招募程序(一)发布信息。通过汉滨区人民政府、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网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募信息。(二)考生报名。考生通过特岗计划教师招募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陆报名(http://tg.ncss.org.cn/)。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8日。区特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报名咨询服务(区人社局考试培训股联系电话:0915—3255056;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915-3212705)。(三)网上资格审查。4月22日至30日,区特岗办对申报人员严格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报市特岗办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汉滨区人社局考试培训股(原区委党校大院一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应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1:2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四)笔试。5月中旬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由市上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区上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并公示(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均进入面试)。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笔试费用100元,由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向区特岗办缴纳。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五)现场资格审查。5月下旬区特岗办在培新小学对进入面试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经市特岗办审定后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需提供资料由区特岗办向社会公告。(六)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或说课形式,由区人社局于6月5日前组织面试工作。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计算综合得分,笔试、面试和综合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依据综合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公示。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并列的,以本市生源为先(本市生源以本县为先)。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合格人员。面试合格人员现场填写汉滨区2014年招募特岗教师面试登记表。面试费用50元,由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向区特岗办缴纳。(七)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名单,报送区特岗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公示。若有因体检不合格产生招募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八)审核聘用。7月中下旬,区特岗办将拟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办审核。经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与申报本区志愿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4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附件6,同时将本区“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九)集中培训。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特岗教师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培训证(具体培训时间由区教体局另行安排)。(十)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到区人社局报到;由区教体局按照综合成绩对应名次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六、政策与保障为了确保“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区人社、教育、编制、财政等部门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聘任期间,其津贴补贴根据我区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我区之前,区财政先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特岗教师安心工作。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我区公办教师同等对待。七、服务期的管理特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期间,由区教体局代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各中心校和任教学校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考核,区教体局每学期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教育局。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在我区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区政府结合考核情况,及时做好接转和继续留任工作,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我区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区的,办理派遣手续。九、工作要求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缓解我区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夯实责任、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严把选人关口、严肃考风考纪,保证 “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区农村中小学任教。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汉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汉滨区财政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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