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行政、事业人员交流和选拔方式,优化毕节市发展和改委员会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开考聘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我委考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考聘简章》)。一、考聘原则及程序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确定考聘人员,公示考聘结果,完善考聘手续的程序进行。二、考聘职位和人数本次计划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其中,毕节市西部开发办公室(毕节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毕节市“四个一体化”办公室)8名、毕节市节能减排监察支队2名、毕节市经济研究中心2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4年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考聘简章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发布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三、考聘对象和条件(一)对象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全市行政及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拟考聘职位的身份条件。(见《2014年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二)条件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不含试用期、见习期);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6、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4月14日以后出生);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其它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聘:(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5)工作以来任意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四、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1、发布公告时间: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21日。2、报名时间:2014年4月23日—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办理。3、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碧阳大道新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1410室)。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含年度考核情况)。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4)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招考职位。(二)资格审查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考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2、复审。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考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考聘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考聘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聘资格。3、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按规定收取100元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领取。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笔试准考证。五、笔试科目和时间(一)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三)《综合知识》为闭卷考试。(四)《综合知识》考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五)笔试地点:《综合知识》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六)笔试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六、面试(一)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聘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二)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四)面试科目:面试科目包括面试答辩和实践能力考察;每个面试科目总分均为百分制,各占面试成绩的50%。(五)面试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七)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不再另行通知。七、体检(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考聘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某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并列,重新进行一次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二)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四)体检在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五)在考聘方案规定的时间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在公开考聘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八、考核政审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九、聘用(一)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通过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及拟考聘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影响聘用反映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注:由公务员岗位考聘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书面承诺自愿转为事业人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二)考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报人事部门完善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十、纪律监督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考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同时按有关党政纪追究责任。监督电话:0857—8248970(市第二纪工委)0857—8233222(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十二、咨询考生咨询请到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8226104;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联系电话:0857-8222297
附件: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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