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15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学校简介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已发展成为一所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527名、各类研究生5118名、成人教育学生17247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拥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14个、本科专业75个。学校现有教职工2490名,其中专任教师1500多名,有正高职称人员280名,副高职称人员716名,有博士学位人员677名。现有中科院共享院士5名,国家“千人计划”4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1名,入选国家、省突出贡献专家6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15名,省“千人计划”4名,省特级专家1名,“钱江学者”11名,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2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50人。学校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和“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校施展才华、共创佳绩。二、招聘原则和办法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四、招聘对象及相关待遇(一)学科(学术)带头人: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且具有博士学位或为博士生导师;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2项以上国家级项目;A、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曾担任学科(或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如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资助、荣誉称号(教学名师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海外优秀人才,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学校提供指定房源并按基本价提供140平米的购房费;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20-30万元,理工农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30-50万元。(二)学术(学科)骨干:在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近3年内,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理工农医学科在SCI二区以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学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若为海归,项目方面不满足,在论文方面要求提高一倍。初聘5年,学校提供安家费60万元,完成聘期任务奖励2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三)优秀博士: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博士;近3年内,在本领域C类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等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初聘3年,学校每年提供安家费6万元,完成聘期任务奖励42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四)师资博士后:我校力学、通信与信息工程、水产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所涵盖的工程力学、量子信息与通信、移动计算与人机交互、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微纳信息系统、水产养殖、渔业资源、水产资源综合利用、渔业经济管理、渔业工程与材料等12个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在宁波大学从事师资博士后期间,参照新教师进行管理。按不低于“优秀博士”的标准引进、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科研启动费2万元;出站留校工作并完成聘期任务者,除享受省、市安家补助32万元外,学校再提供安家费40或50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五、招聘计划详见《宁波大学201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六、招聘办法和步骤(一)报名与资格初审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1日止。2、报名办法: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稿以及《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2)发送邮件至相关学院(研究院)联系人邮箱,或rsc@nb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高校人才网+应聘岗位+姓名”。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和学校主页上发布。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二)考试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择优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试,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根据应聘者的情况决定。1、资格复审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3、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由相关学院(研究院)在网站上公布并电话告知。(三)体检与考核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上(http://rsc.nbu.edu.cn)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四)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人事处安中大楼403室;联系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周老师;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092附件1:宁波大学201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2: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0版)宁波大学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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