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2014年人才招聘信息
山东政法学院创建于1955年,是一所以法学教育为主体,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学校党委紧密结合形势任务,确定了教学型院校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面向定位,确立了“错位竞争,特色发展”的发展战略,坚持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
学校实施学科建设工程,坚持长远规划、主辅结合的原则,遵循“突出特色,做大做强法学学科;重点扶持,统筹法学外学科发展”的思路,系统构建特色学科体系。重点发展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理论法学等传统法学优势学科,积极拓展监狱学、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英语、日语、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其它学科。目前,学校学科建设已基本涵盖法学各二级学科,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对法学学科的支撑作用日趋明显,基本形成了以法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拥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等。法学学科已跻身全省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团队,在省属高校的法学学科中,山东政法学院的法学学科是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学科。根据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GCD(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三)热爱高校教学工作,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
(四)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
二、应聘程序
(一)准备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习证明、获奖证明、科研材料等。其中,学习证明需提供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毕业者可以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就业推荐表。
(二)材料提交
应聘人员将相关应聘材料送(寄)到学校人事处,同时将简历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要求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待遇
(一)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院给予安家费5万元,分五个年度发放;引进的副高及博士后人员学院给予安家费2-10万元,分五个年度发放。对学术成果特别优秀,学科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可双方协商确定。另外,享受住房补助每月500元,连续发放三年。博士研究生来校后可享受副教授的校内津贴。
(二)科研启动经费。根据本人学术研究前期成果和提交的科研立项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确定发放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所带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标准及适用范围按照《山东政法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经费管理办法》(鲁政院〔2005〕79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对引进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和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办理家属正式调入手续。家庭确实困难需要安排家属工作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家属本人的学历、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按学校有关政策双方协商解决。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四、联系方式
(一)人事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师资科。
邮编:250014
邮箱:sdzfxyzp@126.com
电话:0531-88599855((邮件主题请标明:高校人才网+姓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应聘部门))
联系人:王老师、伊老师
(二)应聘的相关专业联系人见招聘计划
附件名称:2014年招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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