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3月26日至4月4日报名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湖北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1名,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条件,规范招聘程序,招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
拟招聘岗位在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仙桃分中心,具体职位为:管理岗位人员1名。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全日制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专业英语4级以上水平;
(二)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3月26日至4月4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在工作时间内,到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40号仙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3楼302室)报名。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⑴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⑶《湖北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仙桃检验检疫局公众信息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
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英语等级证书及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⑹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当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工作人员将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在报名当天后第二个工作日至2014年4月4日之前通过电话(0728-3244727)咨询审查通过情况。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依据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综合知识等,测试应聘人员的熟悉和掌握情况。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对应的知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1、笔试
⑴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7日,应聘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仙桃检验检疫局三楼办公室(302室)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⑵笔试时间:2014年4月8日9:00至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⑶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11日在仙桃检验检疫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xt.hbciq.gov.cn)公布。
2、面试
⑴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报考人数不足计划录用数3倍,则取消本职位招聘。
⑵面试时间:2014年4月17日上午8:30至11:30,地点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40号仙桃检验检疫局3楼会议室。
⑶面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21日在仙桃检验检疫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xt.hbciq.gov.cn)公布。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的4∶6加权计算出应聘者的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时间:2014年4月23日上午8:30。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到所在单位谈话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调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复审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考察时间:2014年5月5-6日。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检验检疫局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经考试考核、批准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六、其他
1、应聘者食宿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2、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的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仙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3月26日
相关附件:20140326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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