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家 发表于 2014-3-11 08:58:12

“准新郎”义务抓小偷摔死 酒店经理赔偿近30万

□记者 李国营 见习记者 耿彩霞和贵平 苗滋滨东方今报焦作讯 “准新郎”应邀帮酒店抓小偷,不慎摔死。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酒店经理柳某承担赔偿责任70%,赔偿冯某父母298167.73元。21岁的冯某是名出租车司机,准备于2013年9月结婚。2013年8月20日凌晨1时许,冯某喝酒时接到朋友刘某的电话:“快来我们酒店帮我抓小偷。”刘某被焦作市一家商务酒店经理柳某聘用为看门管理员,专门负责看管店里的物品不被偷走或破坏。冯某赶到酒店后,在五楼楼顶抓小偷时不慎摔下死亡。后冯某父母因赔偿纠纷将酒店经理柳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发现酒店财产面临风险即有小偷时,电话邀请冯某来帮忙抓小偷,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作为雇主的酒店经理柳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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