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4-3-4 21:24:59

2014安徽亳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08人

 经亳州市卫生局批准,亳州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计划招聘108名,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条件见《2014年亳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其他要求;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本科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以上学历不包括成人高考、自考,本科学历不包括专升本。  (七)所有岗位均要求应届,年龄25周岁以下,统一为1989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亳州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558-5675587,0558—5675937,0558—5675122。  2、网络报名:为方便外地考生,开通简易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具体事宜请参阅医院网站上公布的《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络报名须知》。  (二)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报名。  2、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3月15日,逾期不接受网络报名。  (三)现场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详见《关于报名提交证件的说明》)。  2、报考人员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4年亳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  3、现场报名在报名点采像。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初审合格后缴纳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共90元。  6、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四)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或相应减少岗位招考计划数。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为3月18日。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3月19日上午,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笔试内容:共有2个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1、《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00分钟,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2、《专业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岗位代码为1系列的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岗位代码为2系列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委托相关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专业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7:3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在网站公布。  七、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网站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方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三)总成绩计算: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在网站公布。  (四)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本面试组实际参加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重点为报考资格和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以及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时间为3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医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进员工均实行聘用制,待遇参照医院同类人员执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卫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558-5991159,0558-5555522。  十一、本《公告》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及时在亳州市卫生局网站和亳州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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