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选调法官5名
根据工作需要,为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选调名额 5名 二、资格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且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二)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者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 (四)大学本科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法学硕士、博士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法律工作经验。 (六)自愿在本院服务时间不低于5年。 三、选调方法 (一)报名。有意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者法官证、检察官证和所在单位同意调转的证明,到兴城市人民法院报名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邮箱:xfyjsh@163.com)。如实、准确填写个人自荐材料并附带数码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100kb以下)。 (二)选用方式。根据报名情况采取考核方式择优选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兴城市委组织部、兴城市人事局、兴城市人民法院共同负责,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待遇。被选调人员一经调入即纳入国家司法行政编制,按国家公务员标准确定工资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留原单位行政级别,办理本人户口关系,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等其他事项均自行解决。 (二)网上登录查询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www.hldfy.com) 兴城市政府网(www.xc-online.gov.cn) (三)咨询电话: 兴城市人民法院政治处(0429—5790035) 附件:兴城市人民法院选调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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