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家 发表于 2014-2-28 09:34:10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的公告

为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招聘一批(编外)检察官助理。一、招聘名额本次公开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10名,性别不限。二、招聘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文学艺术(包括理论研究、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影视、新闻、体育)和会议主持等专业特长的考生优先录用;(二)年龄在22周岁至30周岁(1991年12月31日以前,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5周岁;(三)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三、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二)报名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651号)。(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填写《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报名人员名单》登记表。四、考试本次招聘不设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地点和时间在报名时由聘用单位临时通知。面试结果(经党组会研究后)通过电话告之(时间一般在一周以内)。五、体检(一)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在通告面试结果时一并通知。(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电话告之本人,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聘用单位复议确定。六、录用经面试、体检和相应的政审合格者,作为聘用人选。七、待遇1、月工资不低于2300元(由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组成)。另加区委目标考核绩效奖(按区委当年政策执行)。2、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用(已婚但未生育女性加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3、聘用单位不安排住宿,由应聘者自行解决。其他待遇按聘用单位实际情况执行。八、其他事项未尽事宜请咨询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电话:(028)84849014、(028)69928601。附:


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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