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津市气象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天津市气象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4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确认。 电子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tjsqxjrsc@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天津市气象局××职位面试”。 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纸质《放弃面试声明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给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邮政编码:300074)。《放弃面试声明书》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放弃面试的原因。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4年2月1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接收资格复审(不接收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9:00开始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报到地点:天津市气象局6楼候考室 面试人员名单: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面试入围分数线
天津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预报管理0912402001董昊402112060410107.8
天津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预报管理0912402001周业娴402133020302107.8
天津市气象局滨海新区气象局业务科预报管理1012402003刘畅402212322727102.2
天津市气象局滨海新区气象局业务科预报管理1012402003张春莉402234055112102.2
天津市气象局滨海新区气象局业务科预报管理1012402003邱旭敏402234058811102.2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1名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2014年2月20日上午。 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到达天津市气象局办公楼门口集合,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体检前不能进食、饮水,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和进行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3370161 天津市气象局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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