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7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qhjrsc@126.com,邮件内容需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联系电话。标题统一按“职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手机号码+参加面试”(格式见附件2)。 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 如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于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7时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到我局。 二、资格复审 考生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无工作证的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者,可以暂不提供。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楼人事处318房间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礼让街23号,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见附件4)。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4年2月20日1天,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礼让街23号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方法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为1:1。 (三)体检要求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及其有关要求将逐一通知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者,请主动告知我局。 (三)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提前熟悉考试地点和交通线路,特别注意面试时间安排,以免迟到。 联系方式:0971-8231567。 附件: 1.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名单(各职位按准考证号排序) 2.面试确认书格式 3.放弃面试声明书格式 4.面试地点地图和乘车方式 附件下载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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