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司法系统招考(招生)有关事项公告
一、报考县区司法局所属司法所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7年8月8日(含)至1993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其他按照省人社厅发布的招考公告内容执行。二、报考监狱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8日(含)至1993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其他除按照省人社厅发布的招考公告内容执行外,还需符合以下招考条件:
三、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与体能测试
1、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标准
(1)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2、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四、政治审查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咨询电话: 024-86617043
附件: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司法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表
辽宁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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