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体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教练员简章
推荐:1.平顶山市体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教练员岗位一览表 2.平顶山市体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发【2005】第6号令)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平顶山市体育局事业编制空缺及岗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练员7名。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平顶山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教练员7名(具体岗位见推荐1)。
三、招聘范围
具有平顶山户籍的体育院校或普通院校体育系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不受户籍限制。
三、招聘资格与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GCD(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体育事业;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现代体育理念、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训练经验,能胜任体育训练教学工作,自愿在教练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条件;
5.具备体育教练任职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为本次招聘指定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考生需投寄个人简历(投送电子简历请以推荐形式发送Word版,不超过1Mb,请务必在邮件主题标注平顶山市体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教练员,简历中须含“姓名-专业-学历-应聘岗位专业”等信息)到以下两个邮箱:jhl810801@163.com和pds3396031@126.com;
2.所有网上报名考生均须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也可现场进行报名)。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一式2份,考生可在本次招聘指定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指定网站更新信息。
3.报名人数(以通过现场确认人数为准)与各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对于急需特殊专业,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分别按照百分制打分。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专业技能测试×40%+笔试×30%+面试×30%。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着重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其分值占考试总成绩的40%。
2.笔试
笔试着重考察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体育基础理论知识。其分值占考试总成绩的30%。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场确认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携带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完毕后,两项分数按比例相加之和1:3的比例分岗位高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并列,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着重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其分值占考试总成绩的30%。
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应聘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面试确认;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确认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聘用和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 办理岗位认定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5——3396212(市体育局监察室)
0375——2978868(市人社局监察室)
本简章由平顶山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钝 贾红丽 电话:0375—33962032979951。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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