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推荐:太康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招聘名额共计44名。
二、岗位设置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表《太康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愿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目前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二)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要求。
四、发布招考信息
县政府将于2013年12月9日在太康县政府网站、周口人事考试网、县电视台发布招考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5—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太康县教体局南楼
(三)报名办法
1.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本人填写《太康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照像,交1寸彩色照片2张。
3.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名者,交报名考务费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6.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1:3时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于2013年 12月19—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太康县教体局南楼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基本技能测试。内容包括政治、法律、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等。
2.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上午8:30----10:30,满分为100分,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场组织按照高考标准要求。封闭考场,安装屏蔽仪,使用金属探测器并全程监控。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在周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周口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须在报名时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太康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报考播音主持、编辑记者类考生面试原始成绩加10分,报考其他各类考生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最高加10分。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二)面试
1.播音主持、编辑记者类考生面试
(1)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拟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笔试人选。若参加笔试人选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2)所有面试人选的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 加分
(4)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从外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当场公布。
(5)面试实行监督员制度,实施全程监督。
(6)面试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7)面试成绩及拟参加笔试人员于2013年12月19日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参加笔试人员于2013年12月19—21日到太康县教体局南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8)面试内容为:指定新闻稿件播读(录像上看出镜情况),散文朗读,才艺展示(以上10分钟以内);根据提供的素材进行模拟即兴主持或现场评论(2分钟以内);现场回答评委提问(3分钟以内)。
2.其他各类考生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 加分
(2)所有面试人选的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从外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当场公布。
(5)面试实行监督员制度,实施全程监督。
(6)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职位不再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职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核与审批
(一)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组统一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太康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等有关表格,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一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所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3年内不得辞职、离职、跨县调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享受同等条件人员待遇。
(四)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县财政供给和人员编制管理。
本简章由太康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94—6816068
太康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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