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测试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襄城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襄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负责襄城县产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检定和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招聘部分编外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专业技术人员3人。其中:从事建材检验岗位1名,化学分析岗位1名,计量检定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热爱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符合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具体岗位条件
1、建材检验岗位(1名):理工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建材检验(含材料、力学、化工)等相关专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化学分析岗位(1名):理工类全日制本科学历,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相关专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计量检定岗位(1名):理工类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组织机构及过程监督
本次招聘由襄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等相关工作。招聘方案由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复,市局纪律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将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自2013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17:30止。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襄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测试中心二楼办公室,地址:襄城县八七路东段。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学历认证证书、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科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笔试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襄城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科和监察室负责考试、教务工作。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只有1人时该岗位招聘工作自动终止。笔试内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检验检测业务知识和申论。 其中: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检验检测业务知识为100分,申论为100分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辅以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表达能力。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五)考核和体检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录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成绩、拟录用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一次递补。
(六)审核批准
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襄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报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七)公示
经招聘工作小组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1200元,其他福利待遇和在编员工相同,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聘用单位制定出台的有关制度执行。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军召
联系电话:0374-3584671
地址:襄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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