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州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各县项目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甘孜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甘府发〔2009〕5号)规定和工作需要,定于2013年12月14日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甘孜州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会,届时将考核招聘甘孜州各县项目促进中心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
项目促进中心为甘孜州各县新成立的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项目资料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资金审核、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等工作,旨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巴塘等十三县项目促进中心的建筑工程设计等34个专业岗位,全部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各县项目促进中心工作人员41名。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1:《甘孜州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各县项目促进中心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三、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14日(09:00——16:00);
地点: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由应聘人员直接向招聘组报名,经招聘组审查合格后,部分岗位通过直接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部分岗位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最后以综合测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4年春季高校毕业生)。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原件标注专业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热爱民族地区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11月30日—199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7.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甘孜州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各县项目促进中心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8.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应聘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六、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招聘会现场报名:
(1)《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已毕业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本人学历证明;
②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春季高校毕业生,必须持由所在院校招就处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已毕业科目成绩单;若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取消聘用资格。
(4)《自荐书》,附件包含各类获奖证明及奖状、奖牌,各类资质文本和等级文本(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考核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组在《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签章,签章后连同其他应聘材料一并由招聘组保存。
(三)考核考试
1.直接考核
(1)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直接考核招聘。
(2)招聘岗位要求全部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原则上直接考核招聘。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数超过招聘名额,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原则上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详见附件1-1。
2.考试 考核
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中,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
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的岗位详见附件1-2。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由招聘组于2013年12月15日统一组织考试和考核,具体地点由招聘组另行通知。
(四)拟聘用人员确定
1.直接考核招聘的,由招聘组在12月14日招聘会结束立即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知本人。
2.采取“考试 考核”方式招聘的,由招聘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于12月16日通知本人。
拟聘用人员统一由甘孜州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在《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相应栏目盖章确认。
(五)体检
2013年12月18日,招聘组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在成都市的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高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拟聘用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招聘组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等额递补一次。全部体检工作在2013年12月20日左右完成。(六)公示
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核实并作出是否聘用的结论。因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周年,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
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0836-2835130。
咨询电话: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0836-2834414;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科0836-2835282。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才网(http://www.scrc168.com/)、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发布。
附件:
1-1.甘孜州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各县项目促进中心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原则上直接考核部分)
1-2.甘孜州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各县项目促进中心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原则上考试考核部分)
2.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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