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的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发44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农业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本科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农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优势和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教、法、艺等9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具备培养高职高专、学士、硕士及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学校现设有动物科学学院等22个院(部),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3873人,其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273人。建校60年来,共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在自治区农、牧、林、水、草、乳、沙等行业中,多已成为领军人物和技术骨干。
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涉及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招聘计划
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38号),本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4名,具备应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准入资格和技能等条件,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将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人才网、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内蒙古农业大学网上发布,同时《内蒙古农业大学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站公布。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以上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条件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起点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应聘本科岗位的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
6、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本科生25周岁及以下,如:35周岁及以下的计算时间为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7、应聘校本部专任教师、科研岗位人员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
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4、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工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登陆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pin.imau.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8:00时12月6日下午18:00时。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及英语水平证明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报名与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我校于12月2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审核的将在报名系统中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工作须于2013年12月8日18时结束,请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关注审查结果。
5、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的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岗位的开考比例,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视实际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六、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可自行选定,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同时,在报名时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2、公共科目笔试:校本部专任教师、科研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和英语(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外国语言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评》和英语(相当于英语专业八级水平),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20分,英语80分;校本部其他岗位及职业技术学院的应聘人员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3、博士研究生报考硕士及以下岗位的,须统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不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直接进行专业测试。
4、笔试、面试试题的命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由学校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专家封闭入闱进行,并与命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考务工作严格按照人事考试程序,规范操作。
5、准考证打印另行通知,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6、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学校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体育部专任教师岗位单独划线。
9、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的,以本次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有效成绩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
10、笔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1:3的比例(在达到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农业大学主页“人才工作”栏公布。
七、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
1、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由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制定专业测试方案,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2、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须登陆农业大学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水平单等原件,到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和事业正式编制)的、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未满期限的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4、专业测试采用的方式:专任教师、实验岗位为试讲(其中体育教师为试讲和技能测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其他岗位专业测试为结构化面试,蒙汉两种语言自行选择,但只能选择一种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的按违纪处理。专业测试试场配备录音或摄像。
5、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由试讲(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6、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的计算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2、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后,将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网上进行公布。3、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的,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则由学校组织加试后,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九、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13号)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十、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纪检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资格终审及聘用待遇
1、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人事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人事处代表学校与被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基金、社保等相关手续。
2、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者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应聘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十二、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其它
1、未尽事宜依据《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各相应条款执行。
2、本招聘方案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校本部咨询电话:0471—4309305;
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472-8886256。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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