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试题】2012年6月30日河南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题
1、以教育宏观管理部门处室身份,就部分人大代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后一系列问题调研材料起草答复。(500字,25分,或者20分)2、代表H省教育厅下发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调研通知。(300字,10分)
3、郑州烟草研究院谢建平当选院士引发争议,写一篇评论。(不少于500字,25分)
4、就如何在公共场合禁烟提出对策。(1000--1200字,40分)支持观点:烟草专家能不能当院士? 12月8日上午,中国工程院正式对外发布54名新增院士名单,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副院长谢剑平名列其中。仅一小时后,他便在网上被冠名“杀人院士”“烟草院士”,遭受强烈质疑。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称,“谢剑平的当选是中国科学界和中国工程院的耻辱”。 大家质疑谢剑平当选院士的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研究卷烟“减害降焦”,会误导老百姓吸烟,危害公众健康,杨功焕主要就是这个意思。二是认为他拿烟草公司的钱搞研究,代表的是烟草公司的利益,也就是方舟子的看法。应该说,这些质疑都是可以理解,也有一定道理的。
然而平心而论,谢剑平有些冤。因为首先他并非如杨功焕所说,是烟草商“收买”的科学家,而是一开始就在烟草研究院从事烟草科技研究。而他所做的工作,也并非宣传、诱导吸烟,而是研究为卷烟“减害降焦”。难道降低烟草产品的危害,本身是坏事情吗?如果在卷烟“减害降焦”上取得卓越成果,对烟民和公众的健康起到积极作用,为什么不能评为院士?
因此,从事烟草科技研究的谢剑平当选院士,真正问题不在他是否研究烟草,而在于他的那些科研成果,有没达到可以当院士的水平。原中华预防医学会副会长王克安说,研究证明,目前没有任何一种卷烟可以“减害降焦”,这是西方早已放弃的研究。笔者以为他的这句话值得关注。如果卷烟“减害降焦”确已被证明在科学上不可能,谢剑平所研究的是个“伪问题”,那么他当选院士就该值得质疑。当然,这需要科学界人士提供足够的证据。
还值得一说的是,谢剑平的院士头衔不是自封的,也不是烟草公司授予的,是经众多院士投票选出来的。若严格投票选出的院士,竟能被知名人士严重质疑,甚至被认为研究对象是“伪命题”,是否让院士选举程序尴尬?王克安认为,如果放在医药卫生学部,肯定不可能当选,而谢剑平所在学部大部分为环境、气象、海洋等领域专家。那么,为谢剑平投赞成票的专家们,是否真的懂谢剑平的研究成果,能否向社会公示自己的投票理由?如果不懂、不能,那现行的工程院院士评选流程,就并不合理,应当进行改革的。(文/李清 来源:武汉晚报)
反对观点:从人类公理看烟草院士
2011年12月8日,中国工程院对外发布新增院士名单,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副院长谢剑平赫然在列。旋即,其被网友封为“杀人院士”。
当“院士”这一崇高称号与害人健康、夺人性命的烟草相关联,事件的聚焦效应必然生成。作为围观者,我们可以从报道中读到诸多信息。支持谢剑平当选院士的人说,数亿国人有吸烟的不良嗜好,要改变现状难度很大,谢剑平的“降焦减害”研究对控烟作用很大;烟草行业是利税大户,国家还是需要这个行业的,控烟是个逐步的过程,“降焦减害”是解决吸烟问题一个必经阶段。反对者则拿出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报告——《全球成人烟草调查——中国部分》加以论述。该报告称,大量的研究表明低焦油卷烟的风险并未降低,而国内烟草公司将“降焦减害”作为营销手段,误导公众。
支持或者反对,我们究竟该站在哪一边?回答此问,似乎还颇费思量。若纠缠于对“降焦减害”具体功效的考量和评定,作为非专业人士的公众确实一时难以看得清楚。若跳出这些细枝末节,遵从世界公理、人类共识而做出判断,则立时豁然开朗。吸烟于健康有百害而无一利,这已是人所共知的常识。烟草及其相关制品应属人类已有发现与发明中最糟糕的一类。荼毒健康,耗费公共卫生资源……烟草之罪可谓罄竹难书。面对由吸烟导致的海量人群的疾病之苦和公共财力、卫生资源的巨大消耗,有人还在拿“烟草行业是利税大户”来说事,其嘴脸已与只会精于算计的市侩相近。任何与烟草相关的科学研究,只要不以禁绝为目的,则皆非正途。其正当性尚值得怀疑,更遑论参与评优选优了。
院士,本属至高无上的荣誉。它不该是一顶可以随意奉送的高帽,而只应授予那些最好的科学研究者。所谓“最好”,应有之意便是:其研究方向及所获成果当对推动公众幸福、国家进步、人类发展有所助益。一个研究路径根本与禁绝烟草无关的烟草专家,却终获令举国科技人士艳羡的顶级荣誉。这样的院士评比,效果近乎黑色幽默。而当听到报道说谢剑平所在研究院“直属烟草公司,几十项研究都是烟草业界资助的”,我们不仅出离愤怒,甚至连苦笑的表情都无法做出。
不能不联想到如下事实:世界多国出产的香烟,已将骷髅及病患惨象印于烟盒之上,以求起到强烈的警示作用。而我们这边,香烟上仍旧只有“吸烟有害健康”等几个轻描淡写的字。从烟盒上的提示信息到某些领域的院士评选,我们隐约感知到幕后利益集团魅影的存在。而此次烟草“科技”专家当选,已足见当今院士评选所依宗旨与具体操作环节,皆有让人难以信服之处。若不改进,则无以服众。
如果非要找出一点事情来做自我安慰的话,不妨看看下面这段旧闻:1997年,谢剑平的老师,“中国烟草科技奠基人”朱尊权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彼时,媒体与坊间皆杳无声息。而今,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质疑、批评和声讨轰然而至。14年间,从风平浪静到众声谴责,谢剑平看似不及其师“幸运”,时代却已悄然向前迈进一步。只是,这步子迈得还不够大。(文/乔宏阁来源:山西晚报)
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中国是目前世界头号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以烟草引题),官方统计数字显示,每年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约120万,超过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人数的总和,目前,归因为吸烟导致的死亡比例已经由2000年的12%跃升至16%。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提供的数据也显示,近3年内我国二手烟的受害者增加了2亿人(现象),烟草行业在带来GDp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肺癌等疾病的蔓延和扩大,进一步加大了居民的生活成本,降低了群众的幸福指数,消弱了国家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危害),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后果)。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既是我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承诺,也是保护群众生命健康、造福全社会的一项惠民之举、民生之举。(观点)尽管北京、上海等一些地方试行公共场所禁烟,但效果不理想(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从制度层面看,禁烟缺乏全国性立法,没有刚性法律的有效支撑;第二,从监管层面看,因烟草而生的巨大利益链使有关部门难以舍弃眼前利益。我国缺乏能够真正独立履行禁烟监管责任的部门,而烟草行业又产生了巨额的利润。我国烟草行业依然实行“政企合一”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在这个体制框架内,让卖烟的去禁烟,其积极性可想而知。第三,从制度执行层面看,禁烟令缺乏有效的执法主体,面临执行困局。第四,烟草低廉的价格、陈旧的社会习俗、变相广告宣传,推动了烟草的旺盛需求。第五,禁烟宣传力度不够。普通民众对禁烟意义认识不足,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态度普遍宽容,违规者缺乏社会环境压力(原因分析)。切实履行世卫《公约》,推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需要标本兼治,下大力度、大力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论点点题):完善国家禁烟立法。目前我国的法律门类齐全,却惟独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的专门性法律,公共场所禁烟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可以参照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地的禁烟条例,吸取其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尝试,在执法行为、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处罚标准等方面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使公共场所禁烟有法可依,从而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禁烟宣传力度。群众对烟草的危害知之不多、知之甚少也是目前制约禁烟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在公共场所张贴禁止吸烟的标识,进一步扩大禁烟宣传的覆盖面,加大对烟草危害健康的宣传力度,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人们对烟草危害的认知度,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提高烟草税率价格。烟草制品价格低,推动群众需求旺盛,同时烟草对国家GDp的贡献是政府难以下定决心禁烟、公共场所禁烟失效的直接原因。与西方国家60-80%的税率相比,我国对烟草行业征收的30%税显然难以制约烟草行业的膨胀发展势头。公共场所禁烟,从长远看利国利民,政府应下决心下大力通过税收杠杆,提高烟草税率,提高烟草价格,遏制烟草行业发展,降低群众购买力,从而为公共场所禁烟提供有力支持。规范烟草制品包装。严格执行《公约》第11条关于烟盒包装、标签的要求,在烟制品包装上印制的醒目警示信息,图文并茂,占据可见部分50%以上面积,图片文字的描述越具体越好,以达到对吸烟者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久而久之,形成巨大的心理障碍。加强烟草广告监管。针对目前烟草领域变相广告铺天盖地的现状,广告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特别在公共领域,禁止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变相宣传烟草。吸烟有害健康,禁烟势在必行(首尾呼应)。推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从法律、宣传、税收、监管等多层面发力(论点对策重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才能真正见效!〖本文点评〗文章由烟草入题,列举现象,指出危害,提出观点,然后分析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归纳提出论点,围绕论点从国家法律、禁烟宣传、税收杠杆、规范包装、广告监管等层面一一论述,结尾处再点禁烟,重述论点,起到了首尾呼应的效果。从总体上看,文章结构完整,思路清晰,观点鲜明,语言较流畅,在较短时间内写出这样的文章,可见作者平日善于思考,勤于积累,所谓功夫在诗外。不足之处在于论述部分内容不够丰富,仍需加强文字表达基本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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