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217607 发表于 2011-7-31 14:47:10

政法干警民法学真题模拟及答案

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1、撤销权属于(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 、抗辩权解析:C、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行为,使某一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化的权利。包括追认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选择权(如选择某一标的使选择之债变为特定之债的权利)、撤销权(撤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权利)等。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A、1个月内B、2个月内C、3个月内D、6个月内解析:D、6个月内。这个没什么疑问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并声明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甲、乙均同意。丙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应(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C、承担按份责任D、承担有限责任解析:B、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人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4、下列选项中,属于双方法律行为的是( )A、追认B、立遗嘱C、撤销D、买卖解析:D、买卖5、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该合同属于( )A、附延缓条件的合同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附始期的合同D、附终期的合同解析: C、附始期的合同。死亡应该是属于期限,因为人的死亡是一定会发生的,只是具体的死亡时间尚未确定,但死亡的事实则是一定会出现的。而条件则是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在合同成立时双方都不知该事实是否能发生。所以作为死亡只能说是所附的期限为不确定的期限。6、下列行为中,不得代理的是( )A、立遗嘱B、购买机票C、存款 D、购买股票解析:A、立遗嘱7、甲委托乙购买一辆二手车,丙委托乙转让一辆二手车,遂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行为属于( )A、自己代理B、双方代理C、与第三人串通的代理D、无权代理解析:B、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的情况,即一个人既作为卖方的代理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人。跟题目符合8、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其妻李某( )A、只能申请失踪B、只能申请死亡C、只能先申请失踪,再申请死亡D、既可以申请失踪,也可以申请死亡解析:D、既可以申请失踪,也可以申请死亡。《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因此,李某既可以申请宣告张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9、依据《合同法》,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期限为1年,这一年属于( )A、消灭时效 B、普通诉讼时效C、特殊时效D、除斥期间解析:D、除斥期间。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55条第1项所规定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10、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自物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完全物权解析:B、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11、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解析: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12、甲与乙为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宅基地,甲行为侵犯乙的( )A、相邻权B、房屋所有权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解析:C、宅基地使用权。这道题在民法大纲后面的习题跟华图的习题都出现过,答案都是选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基层组织所有,所以谈不上侵犯宅基地所有权。1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抵押B、质押C、定金D、留置解析:D留置。留置权是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依照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无需当事人的约定。《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就取得了对其占有的与债务有关的财产的留置权。14、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钢琴做质押。质押成立时间为( )A、借款合同成立时B、钢琴交付时C、质押合同登记时D、质权人同意时解析:B、钢琴交付时。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换句话说,质权应该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移交质物方可成立质权。1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A、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C、债权人是否特定D、债务人是否特定解析:A、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16、无因管理属于( )A、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B、承揽人保管定作人的提供的原材料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D、医生抢救病人解析: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虽然有为他人服务的意思,但行为相对人是不确定的,而无因管理必须有特定的受益人。所以应该选C。17、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应交付的货物提存,提存后如货物遇风险而灭失,则该损失应由( )承担?A、甲 B、乙C、提存部门D、甲乙分担解析:B、乙。题目中说的是遇风险,应该可以理解为不可抗力,所以应该由乙承担责任。18、依据《担保法》,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作保证人的条件( )A、有清偿能力B、有保证能力C、企业法人同意D、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解析:D、企业法人书面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19、甲向乙借款10万元,而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届期未还款,则乙( )A、只能请求甲偿还B、只能请求丙偿还C、应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请求丙偿还D、既可以请求甲偿还,又可以请求丙偿还解析:D、既可以请求甲偿还,又可以请求丙偿还。在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法律要求债权人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满足了债权人的债权,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相应免除。而在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则赋予债权人选择权,债权人可以不先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直接申请法院向保证人“下手”。20、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货到一个月内付款。交货期届至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甲可行使(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履行抗辩权解析:C、不安抗辩权21、甲赠与乙一部手机,一个月后,乙将甲之子打成重伤,则( )A、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C、甲无权撤销对乙的赠与D、甲有权解除赠与合同解析:A、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以及第193条的规定,当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由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回权撤回已经赠送出去的赠与物。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2、下列选项中,属无名合同的是( )A、借用合同B、保管合同 C、租赁合同D、委托合同解析:A、借用合同。这个论坛已经很多人讲过,就不多说了。23、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取得采用( )A、登记原则B、先申请原则C、加注标记原则D、自动保护原则解析:D、自动保护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24、属于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时( )A、善意侵权B、先行实施C、假冒他人专利D、非盈利实施解析:C、假冒他人专利。25、按商标的使用对象,可分为( )A、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B、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C、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D、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解析:C、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按商标的结构组成或形态划分,商标可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按商标的使用对象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按商标的作用,又可分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按照商标的法律状态划分,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26、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是( )A、奖金B、珍贵文物C、荣誉称号D、国库券解析:C、荣誉称号27、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其放弃继承遗产应适用( )A、转继承B、代位继承C、遗赠D、法定继承解析:D、法定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28、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 )A、接受继承B、放弃继承C、丧失继承权D、转继承解析:A、接受继承。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29、依据《继承法》,转继承人必须是( )A、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B、继承人的继承人C、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D、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解析:B、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30、既可适用于违约责任,又可适用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不可抗力D、第三人过错解析:C、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一般只发生在侵权责任,所以排除,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所以D也是错误的,选C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3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 √ )解析:没什么异议32、民事法律行为只能采用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形式,它包括两种形式:一类是明示形式,一类是默示形式。口头和书面形式都属于明示形式。33、债权人转让债务应当经债务人同意。( × )解析:只需通知债务人而不需经其同意,债务的转让才需要债权人同意。34、承诺通知于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解析: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35、人身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 √ )解析:人身权是绝对权:人身权的主体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是特定民事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因此,特定民事主体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干涉、妨碍人身权的义务。人身权是支配权: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人身、人格利益直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因此,人身权的实现无须请求他人的协助。36、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而法人不享有名誉权。(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37、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这道题本人打了勾,因为觉得侧重点是强调受遗赠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反过来说如果打叉,那么题目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呢?这样的说法明显是错误的,所以还是打勾吧。38、甲自愿向乙清偿未到期债务,乙的受领属于不当得利。( × )解析:无异议。39、民事责任以惩罚加害人为目的。( × )解析:民事责任以恢复受害人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40、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 )解析: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简答题 41.[参考答案我国民法理论以代理人的活动为中心,将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归纳为以下四点: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的这一特征是由代理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并非为代理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义务,而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依照法律规定,代替被代理人参加民事活动,其活动产生的全部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因此,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所代理的行为必须是民事行为。“代理”一词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极其广泛,凡是代替他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情形,都可以被称之为“代理”。但民法上的代理是专指代理民事主体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因此,只有设立、变更或终止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才是民法上的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出被代理人授予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代理权范围,但代理权范围只是确定了代理人活动的基本界限,在这一界限范围之内,代理人必须根据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独立的决定。例如,某乙受某甲的委托,代理某甲购买住房。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某乙必须自己决定向谁购买、购买何种具体的房屋、以何种具体的价格和条件购买等等。因此,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要为自己的行为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如果代理人因为疏忽大意而使其代理活动造成了被代理人的损失,代理人必须向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4)代理人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这一特征是由代理制度的作用所决定的。代理是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的活动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一种方式,因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与被代理人自己所为的行为一样,其法律效果应全部由被代理人承受。包括:①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归被代理人享有,所产生的民事义务归被代理人承担。此外,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其他利益也归属于被代理人。②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为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应首先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对不利后果或损害的造成,代理人有过错的,被代理人有权追究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42.[参考答案要约的构成要件: 第一,要约必须有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三,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使受要约人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而不能含糊不清。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即具有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43.[参考答案邻接权的种类及其内容 (1)表演者权。①表演者的人身权利:a.表明表演者身份。b.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②表演者的财产权利:a.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b.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c.表演者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的权利。d.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http://www.ynpxrz.com/n68297c1210p8.aspx(2)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①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复制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己复制发行其制品的权利;二是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发行其制品的权利。②录音制作者还享有将录音制品的复制品向公众发行的权利,也可将此项权利许可他人。③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享有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④录音制品制作者还应当享有录音制品的机械表演权。⑤录音制品的出租权的权利。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①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②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③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④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出版者的权利。①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删减。③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四、论述题 44.[参考答案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所有权人,义务人是除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同一物上不得并存两个所有权。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表现在: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包含了四项权能;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和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是使用和收益的前提,它包括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权利人需要的行为。 (3)收益,是指按收取原物所产生的新增价值或利益,即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比如母畜生的幼畜、果树结的果实。法定孳息,比如按照借款合同取得的利息。 (4)处分,是指对物进行事实或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耗、毁损而使所有权归于消灭的行为。法律上处分,是指变更或转移所有权,或者设定他物权的行为。处分权是对物进行处置,决定物的命运的权利,它是所有权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所有权区分于他物权的重要标志。通常处分权与所有权不能分离,但有些用益物权的非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处分权。 五、案例分析题 45.[参考答案 (1)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有:①先达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的一份30万元的贷款合同关系。②先达公司与某装修公司之间50万的债权债务关系。 (2)银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采取代位请求权保其债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故银行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以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因为先达公司对某装修公司享有到期债权50万元货款,先达公司没有行使此权利而为清偿到期的某银行30万元贷款;如先达公司不行使其50万元到期请求权,根据合同法规定,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请求权。 46.[参考答案本案件涉及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和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②存在损害事实。③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④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责有妥善维护义务的人。一般而言,建筑物的所有人是最直接的对建筑物进行管理支配的人,是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但是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乙在租赁期间阳台上的花盆坠落致使丙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的就应是乙,因为乙是对房屋进行直接管理的人。 (2)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侵权行为的构成应具备的要件有:①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②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③有损害事实的存在。遭受损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但不包括施工人员自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应适用劳动合同或雇用合同关系加以调整,而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加以调整。④施工人有过错。⑤有因果关系。 贾强的人身损害应由学校和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贾父的人身财产损害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1)贾强在上晚自习时教室灯管坠落造成其头部受伤,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贾强的头部受伤正是由于建筑物上的悬挂物造成,学校有管理上的过错,故应承担过错推定民事责任。(2)贾父在送贾强去医院的途中由于在路上施工的单位未设置警示标志而使贾父、贾强掉进沟里,贾父受伤,贾强头部再次受到撞击,摩托车受损。这一结果与施工单位未设置警示标志有关,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施工单位属于有过错。所以贾强的头部再次受到撞击、贾父受伤、摩托车摔坏与施工单位有关,施工单位应承担过错推定民事责任。

深山隐者 发表于 2011-7-31 17:00:23

希望能早日看到新大纲题型的试题,这个还是去年大纲的题目。

深山隐者 发表于 2011-7-31 17:00:35

希望能早日看到新大纲题型的试题,这个还是去年大纲的题目。

415217607 发表于 2011-7-31 17:04:55

深山隐者 发表于 2011-7-31 17: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能早日看到新大纲题型的试题,这个还是去年大纲的题目。

不好意思,我只有这个能力,呵呵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1-8-31 10:53:54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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