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lianoffcn 发表于 2013-9-14 14:21:13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诉讼有时效分三类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中公教育专家重点讲述诉讼实效的分类。
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②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是,这四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有的已被后公布的单行法修正,按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该适用新法律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特殊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因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2年特殊时效。③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该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那些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适用一般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比较,其不同可分为这样两类:第一,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比较长,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也有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致的,如《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以外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还有短于2年的,如《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第二,时效期间起算不同。如《海商法》第258条第1项规定: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辽宁人事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总结的诉讼实效的三种类别,以及特殊的诉讼时效,祝考生备考顺利。

hah 发表于 2013-9-15 09: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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