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德州市陵县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安队伍结构,提高公安人员素质,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3年我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9月10日至1995年9月9日期间出生),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78年9月10日后出生)。 (四)报考公安类专业岗位的不限户籍所在地;非公安类专业限户籍所在地为德州范围内的;基层项目生另行规定。 (五)应聘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已在陵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一律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其他县市区的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4日8:00-9月18日14: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初审 初审时间:2013年9月14日9:00-9月18日18:00 网上报名后,应聘人员本人须9月14日至9月18日到陵县公安局办公楼(陵县南环路22号)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及时到网上查看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县公安局发布的《2013年陵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附件2)为准。 3、网上缴费 时间:2013年9月14日9:00-9月21日24:00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40元 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9月26日—9月29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时,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携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基层项目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户籍所在地为陵县的基层项目生;(2)在陵县服务的基层项目生(不限户籍所在地)。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公安类专业岗位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需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须在2013年9月10日之前落户)。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县市区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3年9月10日之前取得。 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审查时除出具《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2-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划定7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和体检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个岗位计划中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其次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凡考生无正当理由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或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对该考生的情况做诚信记录,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陵县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招考相关信息请登陆陵县政务网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8221147 监督电话:8221672 附:1、2013年陵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3年陵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 3、2013年陵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目测审核表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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