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方城县2013年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推荐:1、方城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与招聘专业一览表2、面试指定教材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宛人社135号)和南阳市《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意见》(宛政办122号)精神,结合各县2013年度各类学校教师需求情况,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9名。现就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缓解我县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分配去向
(一)职业中专9名。分配到县机电信息中专。
(二)特殊教育10名。分配到县特殊教育学校。
(三)小学150名。其中:
1、本县98级未就业中师毕业生20名,分配到杨楼7名、小史店7名、四里店6名;
2、语文45名,分配到杨楼15名、小史店15名、四里店15名;
3、数学45名,分配到杨楼15名、小史店15名、四里店15名;
4、英语20名、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各5名,分配到乡镇学校。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热爱方城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人民教师职责,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04年以来一直在我县中小学教学岗位上工作但未办工资卡的遗留人员以及我县98级未就业中师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方城户籍。报考职专、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在方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方城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我县98级未就业中师毕业生户籍以入学时户籍为准,夫妻一方为方城户籍的须持结婚证。
5、未正式就业人员。
(二)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职专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高中或中专教师资格证。
2、特殊教育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专业或特殊教育学校(院系)的相近专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3、小学语文、数学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一致,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限制。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1)我县教师进修研究生毕业,现仍保留编制的;
(2)我县2010年特岗教师;
(3)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4)曾经参与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其他不适合在教育岗位工作的。
(四)照顾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和211院校的一本专业毕业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加5分。
2、根据上级“三支一扶”工作文件精神,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方城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
3、根据方政纪﹝2007﹞1号纪要精神,2004年以来一直在我县中小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但未办工资卡的遗留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加5分。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11日(双休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方城县人事考务中心(县人社局西楼服务大厅)
(三)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户口薄(夫妻一方为方城户籍的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就业证明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考小学教师者还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我县98级未就业中师毕业生另需携带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一份,已婚人员须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一份,未婚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1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四)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所需证件等到县人事考务中心报名,并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100元,信息采集费12元,进入面试人员另交面试考务费40元。
2、填写《方城县2013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可从方城县教育信息网上下载,使用A4纸)。
(五)资格审查: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以及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15-16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如果某一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的,教师招聘办公室将对该学科招聘计划予以调整,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保证所招聘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我县98级未就业中师毕业生除外)。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县考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职专、特殊教育和小学:师德、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以及教师专业标准等。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98级中师毕业生: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新课程理念等)、中师语文和中师数学三方面内容,以上各占50分,满分150分,90分及其以上为及格,按实际分数计入总成绩。
2、试卷的命制:笔试试卷委托市级以上具有考务资格的机构命制。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8月17日,地点见准考证。
4、结果公布:笔试结果及面试名单于2013年8月21日在方城县教育信息网和报名点进行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报考职专、特殊教育和小学岗位者,根据应聘者所报考岗位,以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98级中师生从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以岗位设置数的1:1.2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及格人数不足20名按实际及格人数确定。满分100分,按实际面试分数计入总成绩。
2、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形式为指定教材抽题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以内。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
面试内容见附件。
3、面试时间、地点和办法:8月27日公布在方城县教育信息网上。
4、结果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地点和方城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按照应试人员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与分学段、分单位、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某一学科岗位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含98级中师生岗位),面试成绩亦相同者,取学历高者。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2013年8月31日在方城教育信息网及报名点公布。
八、培训与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考核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考核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及数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方城县教育信息网和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拟聘用人员须于2013年9月20日前向聘用单位提供本人档案。个人档案在市、县教体局、人社局的分别由县教体局、人社局负责调档。其他人员由县教体局出具调档函,本人负责调取档案,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档案者,取消拟聘资格。
九、聘用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编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的规定,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已被聘用人员3年内不得调出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出本系统,辞职、参加系统外招录考试者不提供人事档案。
十、组织保障
为确保今年我县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了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燕峰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马伟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燕 峰
常务副组长:马 伟
副 组长:王 洪 鲁克莲 李小刚 史锁乾 郭保林 熊军祥 禇松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李小刚
成 员: 李学峰 陆文礼 郭好斌 郑玉广 宋 珊 苏 军
郭新国李明立
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
十一、有关要求
教师招聘工作在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县人事考务中心0377-65076736
县教体局人事股0377-67215380
方城县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fc.nyedu.net
十三、本实施方案由方城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方城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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