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15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38号)精神以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派驻沈阳的办事机构,工作区域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管,事业编制,公益一类,正处级。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我省与驻地及工作区域的经济、技术、人才等方面交流协作的协调、组织、服务工作;疏通我省与驻地及工作区域的商品流通渠道;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招聘人数
根据我办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一名,其岗位职责是:办事处经济协作工作的组织协调、政务接待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3、文科相关专业,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沟能协调能力及公务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由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有了解广东企业情况及汽车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有意应聘者,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扫描件一并发送到电子邮箱gdzsbb@gdzsb.gov.com。gdsfzsb@126.com
(二)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日8:00--9月5日17:00。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接到电话通知,参加复审和考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2013年9月9日至10日,到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复审提交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四)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阶段,第二阶段为面试阶段。
1、笔试为公共科目,以考察综合能力为主,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达不到1:10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考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上右上角,以备查对。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中途不得擅离考场。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阶段:面试内容包括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办事处成立面试评审小组,由办领导、办公室等处室负责人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的地点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已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考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事处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人员空缺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按前述程序办理。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73号。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人:赵琳
电话:024-23890828
传真:024-23890828
电子邮箱:gdsfzsb@126.com
附件: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8059.png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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