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3年7月优秀教师选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30号),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13年7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宝安区教育系统拟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52名。具体岗位参见《宝安区教育系统2013年选聘优秀教师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50岁以下。
2、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3、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的,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市认定的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中的留学回国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国家级: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省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市级:深圳市优秀校长、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6、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具有相关企业、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5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目前仍在岗;2、近5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3、近5年内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
(二)有关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广东省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办理备案时须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或换证。
3、应聘中学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办理备案时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4、应聘中学教师职位的,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职位的,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除第一条(一)基本条件第1、3项之外,其他要求年龄45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年龄、年限的计算及获取资格条件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
8、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6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3年7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3、地点:各招考单位
(二)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宝安区教育系统2013年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及学位需同时提交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须在办理备案时提交)。
4、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6、个人资质条件相关证书及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单位上报
各单位于2013年7月30日下午4:00前将报名人员名单和报名材料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6室。
(四)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安排考试、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由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100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拟聘名额确定拟聘名单。面试合格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等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告
区教育局根据考试及考察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告。
五、组织体检
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选聘。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本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
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调配,调入以后的职称聘任、工资等待遇执行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或因其它原因无法聘任最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按高职低聘(含聘初级职务),执行相应工资。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聘任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十、选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的,按市、区招聘职员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局联系电话:27750517
附件:
1.宝安区教育系统2013年选聘优秀教师职位表
2.宝安区教育系统2013年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
3.宝安区教育系统2013年选聘优秀教师报名汇总表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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