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7-15 08:24:32

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人才招聘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一、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招聘岗位、人数以及具体条件

序号
部门专业/方向人数条件
学历职称年龄其他
1法律学院民商法1博士
35岁以下有留学经历者优先
中国法制史1博士副教授45岁以下教学科研能力强
知识产权1博士副教授45岁以下具有理工科背景及双语教学能力
民事诉讼法1博士
35岁以下主要研究方向为非诉讼解决机制
2经济法学院经济法1博士
35岁以下

3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1博士
40岁以下有海外求学经历
国际私法1博士
40岁以下有海外求学经历
4刑事司法学院治安学1博士副教授及以上40岁以下有海外求学经历者优先
治安学1博士
35岁以下要求能掌握犯罪学、犯罪治安调查专业知识与技能,海外学习背景者优先。
5经济管理学院国际贸易/世界经济1博士
40岁以下英语能力强,能胜任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
金融学2博士
40岁以下胜任双语教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硕士
40岁以下专业基础扎实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3博士
40岁以下会计专业基础扎实,副教授优先
6社会管理学院心理学1博士
40岁以下专业基础扎实
7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1博士
40岁以下本科或硕士为中共党史专业优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博士
40岁以下本科或硕士为马哲专业优先
思想政治教育2博士
40岁以下本科或硕士为法律专业优先
8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翻译学1硕士
45岁以下有海外求学经历优先
英语语言文学语言学1硕士
45岁以下有海外求学经历优先
9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1博士

专业基础扎实
10文学院传播学1博士讲师30岁左右有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普通话水平在一级乙等以上;英语水平较高,能上双语课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请至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人事处谢老师收;邮编:201701。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二)考核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发至相应二级学院。2、初试。各二级学院招聘工作小组进一步审核经资格审查的应聘材料,确定初试人员名单。教师岗位的初试以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各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试讲情况等综合要素打分,确定初试合格人员名单。3、第二轮面试。在二级学院确定初试合格人员名单后,学校组织由校长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纪检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试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面试,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4、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5、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三)公示及录用学校根据第二轮面试及体检、政审结果,经校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五、联系方式联系人:谢老师邮箱:hr@126.com电话:021-392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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