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省广安市直属学校选调教师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面向广安市内外在编在职教师中选调18名教师补充到广安友谊中学(派往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支教)、广安实验学校任教,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广安教育门户网站www.gaedu.gov.cn发布):一、选调范围
市内外在编在职教师。
二、选调名额
⑴广安友谊中学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3名(其中10名派往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支教);
⑵广安实验学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三、选调岗位
详见《2013年广安市直属学校选调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选调条件
1.具备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师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选调广安友谊中学(派往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支教)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广安实验学校初中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9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具备选调条件第5项中两项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6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5.参加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县级(含教育局)及以上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教育教学名师。
(2)参加教育教学竞教荣获县级一等奖以上的。
(3)科研成果(主研人员)荣获市级(含市教科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的。
⑷指导学生竞赛荣获市级部门(含市教科所、技装所)及以上一等奖或竞赛第一名(此条件只限于派往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支教教师)。
⑸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调:凡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选调报名时间、地点
⑴报名时间:2013年7月19日-7月2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选调人员按照选调条件需提供书面申请(市内在职教师报名须提供任职学校和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选调的书面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原件及个人工作业绩等材料。
⑵报名地点:广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六、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地点
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广安友谊中学、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广安实验学校一起按照选调条件对提出书面申请有意向到广安友谊中学、广安实验学校任教的在编在职教师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派往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支教教师资格审查由广安友谊中学、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负责),确定初步选调人员。各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2:1,如个别职位达不到此比例的,将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职数、职位。
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3年7月23日将在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教育门户网站发布。
⑶面试缴费及领取面试通知书:2013年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如需代领,须凭代领人员和选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收费为80元/人。未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环节因缺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⑷面试时间:2013年7月29日。
⑸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七、选调程序
⑴根据各选调职位面试人数的多少,按学科就近、人数相当的原则,分设若干组别以现场讲课方式进行。面试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人员独立备课30分钟后开始讲课,每人讲课时间为15分钟。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环节因缺考而出现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选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选调人数),且该职位进入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次选调其他面试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考核人员的最低考试成绩,取消应聘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⑵面试评分:每个面试组聘请7名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评委。每位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评委独立评分。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⑶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我市中小学学校现行教材,各选调职位面试命题范围为:高中各职位为高中二年级现行教材;初中各职位为初中二年级现行教材(其中,化学职位为初中三年级现行教材);小学各职位为小学五年级教材。
⑷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核名单,并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⑸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二日内书面向广安市教育局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临时指定的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主动放弃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在本职位内依次递补一次。
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广安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选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了面试选调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⑺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⑻公示期满,未被反映有问题的,按程序聘用。反映有问题的,经查,不属实者按程序聘用;属实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考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广安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选调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93328
0826-2333602.
咨询电话:0826-2333397(广安市教育局)
八、特别提示
(一)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二)请选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九、本《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广安市直属学校选调教师报名信息登记表
2.2013年广安市直属学校选调教师职位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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