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2013年7月招聘书记员的公告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工作需要招聘若干名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即与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深圳户籍,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二)熟悉电脑操作,电脑打字速度达60字/分钟以上;
(三)具有亚伟速录资格证书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聘用条件,年龄时间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地址、时间
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楼101室。
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上午9:30—11:30。
联系人:李先生,孙小姐
联系电话:82132907,25593040
五、报名所需提供资料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口本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附文凭验证证明);
(五)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七)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八)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http://www.szhrss.gov.cn/tzgg/201307/t20130703_21678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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