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ゞ歪o○ 发表于 2011-7-20 10:48:30

求解啊 !

为什么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时效中断。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呢?哪位高人解释一下啊!谢了

沉睡的小鱼 发表于 2011-7-20 10:59:43

你好好看看 一般与连带的区别就明白了何为连带   说白了炒家   我考司法考试的时候就是这么记的我反复的说了很多次 民法你要想学好 就去网上找司法考试的资料找一份课件   听   什么都懂了 建议你下载钟秀勇的   160多页但是你要下带你功夫 45天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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