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1-7-18 09:58:04

周口沈丘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推荐:周口沈丘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周人〔2008〕11号)规定,经县四个班子研究同意,报经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招聘单位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3个,计划招聘50人。招聘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职位、人数和专业要求见《沈丘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推荐)。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周口市常住户口或系周口籍生源,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生(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信息
  在县电视台、沈丘县政府网、周口电视台、周口人才网等发布招聘信息,并在有关场所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7月2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18∶30
  3、报名地点: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兆丰大道与泰安路交叉口北350米路西)
  4、有关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提供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6张,填写《沈丘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交考务费70元。
  (2)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1:3时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3)报名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4)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工作,硕士研究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博士研究生可免试,直接进入考核。聘用后,试用期满(1年)经组织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待遇。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我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高加10分(以上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享受此政策)。拟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并公示,逾期不再受理。如发现拟享受加分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按专业分别统计,以7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8月6日 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另行安排。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专业分别统计,以3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面试过程中需要补充的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 ,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分专业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考核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报考者的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将拟招聘人选在县人社局、沈丘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处理。
  2、聘用
  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福利由县财政全额供给,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首次聘用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沈丘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94--5217310
              沈丘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红色石头 发表于 2011-7-23 09: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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