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省直考区考生体检通知
报考吉林省公安厅直属单位职位和公安机关带编招录职位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体检定于2011年7月10日(星期日)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考生务于2011年7月10日早6时前到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门前集合,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达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对待,后果自负。
二、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体检费400元。
三、参加体检必须空腹;不准携带手机及其他通信设备,入闱期间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四、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82号)规定,《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可自备少量食品和饮用水,在抽血、彩超、留尿三项检查后可以饮食。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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