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林州电视台2011年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简章
推荐:安阳林州电视台2011年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报名表为适应广播电视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林州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提升林州形象,经林州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方式择优招聘。
二、招聘计划
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4名(男、女各2名)。全供事业编制。
三、应聘资格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广电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
2、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有扎实的文化功底、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现场应变能力。
3、相貌端庄,气质高雅,身体健康,年龄28周岁以下 (1983年元月1日后出生),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4、现在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应聘。
5、现从事播音主持工作者,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6、不符合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人事部第六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林州信息、林州电视台和红旗渠网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6日—2011年7月30日。
2、报名地点:①现场报名:林州电视台。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18:00。②网上预报名:登陆红旗渠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林州电视台。
邮箱:Lztvzbs2011@163.com
咨询电话:0372—6591519 6811729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和学校证明信,并注明学生所在院系、专业、班级、毕业时间及入校时注册学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6张。应聘者网上预报名的,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报名时交考务费300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所填写或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2011年8月3日持身份证和缴费单据,在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镜试和复试三个阶段,以逐步淘汰的方式进行。
1、面试
面试内容:应试者的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
面试方式:(1)自我介绍(1分钟);(2)朗读规定稿件。
评分办法:满分100分。其中形象气质满分50分,普通话水平满分50分。由评委根据应试者个人条件和表现,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考生中,分别取男、女前20名参加镜试。
2、镜试
镜试内容:应试者上镜仪态形象,播音音准、音质,语言表达能力,语言组织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
镜试方式:①新闻播音(规定稿件);②完成一件播音主持作品(3分钟以内);③才艺展示(文艺类,自选,3分钟以内)。
评分办法:评委根据应试者镜试情况打分,满分100分。其中形象气质满分30分,新闻播音满分30分,播音主持作品满分30分,才艺展示满分10分。
根据镜试成绩,从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的考生中,分别取男、女前10名参加复试。
3、复试
复试内容:应试者仪态形象,播音音准、音质,理解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复试方式:(1)新闻播音(3分钟)。(2)新闻事件点评(3分钟)。(3)讲故事(自选,3分钟以内)。(4)评委提问(3分钟)。
评分办法:分现场评分和看片评分两项,满分100分。
(1)现场评分:评委根据应试者现场讲故事和回答评委
提问表现情况,现场打分,满分30分。其中形象气质满分15分,现场表现满分15分。
(2)看片打分:评委根据应试者新闻播音和新闻事件点评表现情况看片打分。满分70分。其中形象气质满分35分,现场表现满分35分。
复试总成绩=现场评分成绩+看片评分成绩
复试总成绩达不到90分者取消竞聘资格。
(四)体检
对复试总成绩达到90分者,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施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试者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以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项目、标准、办法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豫人61号)规定进行。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以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招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将拟招聘人员在林州红旗渠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优秀者,按引进特殊人才每月另发岗位津贴3000元。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从调入或聘用之日起,工作未满五年的,不得调动。
本简章由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6591519 6811729
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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