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101批次)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我市201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101批次)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职位最终聘任人数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1年5月6日)》有关规定确定。考试总成绩见附件。
二、体检地点及时间
(一)体检地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三楼(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2号银华大厦)。
(二)体检时间:
1、报考职位编码为1101C001-C030、1101D001-D003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1年6月19日(星期日)上午8:00-12:00,请务必在7:30-8:00到该体检中心三楼报到;
2、报考职位编码为1101A001-A114、1101B001-B090、1101E001-E002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1年6月19日(星期日)上午8:30-12:30,请务必在8:00-8:30到该体检中心三楼报到。
三、 体检程序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于体检当日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体检地点报到并领取体检表。
(二)考生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照片)并填写“职位编码”、“主管单位”、“姓名”和“手机号码”,职位编码为1101C001-C030、1101D001-D003职位的考生还须注明“人民警察职位”,交工作人员审核。体检表经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考生到交费处交体检费320元。交费后,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考生必须先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三)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到“交表处”审核交表。
四、注意事项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均应到本公告规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请务必于前述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不按时报到和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任资格。因需填写体检表,请考生自带笔。
(二)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休息,勿熬夜,要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三)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四)做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五)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聘任审批。
(六)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七)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非体检人员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入场。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请考生关闭手机。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聘任资格。未经许可离开体检地点的,取消体检资格。
(八)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体检和聘任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九)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保持手机联络通畅,以便能随时联系,勿因联系不上而造成遗憾。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执行。报考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如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本公告规定的体检时间内复检,前述体检时间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将于6月22日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总成绩表(1101批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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