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考察的一些说明
三校名师●王利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中强调: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我原来说过今年要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力度,但没有关注到的是或者说没有预见到司法部会如此安排。就这方面的变化给大家做一些复习上的指引:
1、试卷一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题型大概是单选3道题,多选1道题。
2、试卷二、卷三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题型大概是1至2道单选题,多选1道题。某命题人透露说不会分数太多,出题的方法是结合民法、刑法等专业课的内容设计考点。例如,民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考题: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甲是某公交公司的司机,一日行车途中,他通过车上的后视镜发现乙正在盗窃丙的钱包,甲就立即停车对乙大声喝道:“把东西还给人家!”结果被乙一刀扎成重伤。丙见状说:“我的钱包里没钱,这事与我无关”,开开车门就跑了。乙也在众目睽睽中走开了。公交公司说这不是工伤,不负责任。舆论一片哗然。甲因此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生活极其困难,最后当地的民政部门拿出了4万元补偿款给了甲,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也有人批评民政部门,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政部门没有给甲补偿的法律责任,是滥用职权的行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
B.本案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C.本案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
D.本案体现了服务大局的要求
3、试卷四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题型大概是单1道简答题,20分左右。
4、可见2011年司法考试命题确实是加大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命题力度,但也不会出现“喧宾夺主”的现象的,总分数估计在30到35分之间。可以预见基本是送礼分数,但复习中也不要掉以轻心,既然好得分,那么我们就要得好分!!具体的请继续关注三校的考前预测吧。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司法部第105号公告都做了文章中的表述和要求,让人有些费解,难道四张试卷都会具体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本人感觉不可能,只是提法不同,意在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工作中指导意义,不会具体考察相应知识。卷二、卷三均为案例形式的客观题考察,对于实际案例当然应适用法律规则解决问题,法律原则都要靠边站(适用条件严格),更何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呢! 2011特训班:(1)学期时长:9月2日-9月8日,7天;(2)授课地点:国防大学;(3)设计理念:特训班属于三校经典保留辅导模式。三校名师精准、丰富的预测信息是其他培训机构望尘莫及的神话!!我们的授课内容是通过的根本,仅仅拥有《特A》、《特B》、《特刊》是绝对不可以的,因为《特A》、《特B》、《特刊》的作用是"抛砖引玉"。我们有着您看不见的雄心,却能构筑着您看得见的雄伟--通过,通过才是硬道理!(4)教学实施过程:神密师资和特别授课讲义是你成功的保证!(5)配备的教辅资料:《特A》、《特B》、《特刊》并根据命题动向,随时发放绝密内部刊物,传真、电子邮件,EMS快递等。全国免费详询400-882-2299。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