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以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西省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现就山西省统计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山西省统计局运城市调查监测中心,文秘岗位1名,统计调查岗位2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为1980年5月26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75年5月26日 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办法 (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x.hrss.gov.cn)、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和山西省统计信息网(www.stats-sx.gov.cn)。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人事考试网站(www.sxpta.com)。 报名按以下顺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1年5月26日9:00至2011年6月3日18:00期 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 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 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5月26日至6月8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6月3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6月 3日18:00至6月8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1年 6月9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6月15日-17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因故不能打印准考证的可于2011年6月17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1年6 月7 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资格复审 对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后,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审查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之前公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达到65分方为合格。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1年 6月 1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和面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选,并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专业测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原则上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专业测试和面试安排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笔试享受加分待遇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满两年(2009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成绩中分别加2.5分)。根据晋组通字[2010]33号 文件规定,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干部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从解除合同之日算起,三年内可以比照大学生村干部享受以上加分政策。以上人员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 项目栏,在资格复审时,须按规定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填报不实, 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体检与考核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确定为合格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1-3046192; 3049936 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7337905; 7339662
省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监察室设立监督电话: 0351-3046172
省统计局咨询电话:0351-495559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山西省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山西省统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主管部门: 山西省统计局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专业具备条件备注
山西省统计局运城市调查监测中心文秘130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相关专业
统计调查2统计、经济相关专业
咨询电话:0351-495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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