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城区专职治安巡防队员招聘公告
为切实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打造平安济源,经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城区专职治安巡防队,现将公开招聘治安巡防队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
该市常住居民,35岁以下的男性退伍军人;30岁以下的男性警校毕业生、其他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招收名额
100名。
三、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单眼裸视力在4.8(含)以上,身高1.68米(含)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心维护社会治安,愿意从事治安巡防工作。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参与非正常SF活动的;
(5)曾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试用——正式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5月16日止,每个工作日的中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5号窗口。报名时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如未办理身份证,应提供户口本)、退伍证或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面试、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
1、面试: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参加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2、笔试:面试合格后,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专门用书,主要测试报名者基本法律常识和简要时事政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200米、4×10米往返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
考试总成绩由面试、笔试、体能测试三项得分相加组成。其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
4、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经体检有不合格者,可依名次替补。
5、考察:体检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经考察有不合格者,可依名次替补。
(三)聘用
经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福利待遇
被聘用的城区治安巡防队员,市综治办将委托市公安局进行管理,统一着装在市城区进行治安巡逻任务。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发放。试用期满且表现合格者,采取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管理,月薪900元,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垂询电话:6633296 6930933
济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济源市公安局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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